1、甘林院发65号相关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结果考评奖励措施通知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试验林场: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结果考评奖励措施给予印发,请认真落实落实。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结果考评奖励措施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专题词:科研结果 考评 奖励 措施 通知 抄送:本院各位院领导。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5月13日印发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结果考评奖励措施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院相关深入加强各系工作意见(甘林院发115号)精神,深入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教学科研结果考评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对各系(部)每十二个月1月1日至12月
2、31日期间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考评奖励。第三条 教学科研结果定量考评计分范围(一)科研工作定量考评计分范围1、科研项目本年度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科研结果(1)在公开出版学术性期刊(包含公开出版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省部级审定中小学教材、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3)所取得政府各级各类科研结果奖励;(4)技术转让、科技开发结果等;(5)艺术类关键创作结果。(二)教学结果定量考评计分范围1、教学结果奖;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第四条教学科研考评评分标准(一)科研项目1、科研项目等级认定(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含
3、“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公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学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它部委关键项目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计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议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等立项各类研究项目。(3)市级项目:指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社联、市科学技术局等)立项科研项目。(4)院级项目:指由学院同意立项科研项目。(5)某一项目标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等级下一等级对待。2、科研项目评分标准(1)国家级科研项目:500分项
4、;(2)省部级科研项目:400分项;(3)市级科研项目:200分项;(4)院级科研项目:50分项。3、计分措施:主持人按100%计分,其它参与人员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二)获奖科研结果1、获奖科研结果等级认定(1)国家级结果奖: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计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科研结果奖项。教育部优异教学结果奖视为国家级奖励。(2)省(部)级结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科研结果奖项(已确定为国家级奖项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科研结果奖项。(3)地厅级结果奖:以市政府、相关厅局主持评
5、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科研结果奖项。2、科研结果评分标准(1)国家级科研结果奖:500分项;(2)省部级科研结果奖:400分项;(3)地厅级科研结果奖:200分项。3、计分措施: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它参与人员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三)论文、教材及专著1、科研论文等级认定参考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等级认定试行措施(甘职改办7号)中相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认定。2、科研论文及教材、专著评分标准(1)国家权威学术刊物:500分/篇;(2)省部级学术刊物:100分/篇;(3)出版专著:300分部;(4)出版教材:100分/部。3、计分措施:主持人(第一作者)
6、按100%计分,其它参与人员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四)教学结果考评评分标准1、教学结果奖(1)国家级教学结果奖(以教育部名义颁发优异教学结果奖)500分/每项;(2)省部级教学结果奖(以省政府或省教育厅名义颁发教学结果奖)400分/每项;(3)地厅级教学结果奖(以市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名义颁发教学结果奖)200分/每项;(4)院级教学结果奖(以学院名义颁发教学结果奖)100分/每项。计分措施:主持人按100%计分,其它参与人员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国家级优异老师、优异工作者:500分/人;(2)省级优
7、异老师、优异工作者:400分/人;(3)地厅级优异老师、优异工作者:200分/人。第五条以系(部)为单位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评分值系(部)综合考评得分(国家级项目得分国家级科研结果得分国家级教学结果得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其它考评得分科研参与率。其中:(一)其它考评得分:本措施第四条所列除国家级项目和国家级结果以外其它各项考评得分。(二)科研参与率(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100。1、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科研处登记有科研结果老师人数;2、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年初、年末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第六条学院依据系(部)综合考评结果评出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并为获奖系(部)按获奖等次分别划拨6000元、5000元和4000元教学科研业务费作为奖励。第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措施由科技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