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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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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控制风险,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 第 2 号、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仅适用于xxx村镇银行及各分支机构。第三条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经办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经办行是指xxx村镇银行可以发起叙做个人

2、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第二章 贷款原则第五条 贷款的对象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六条 借款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区的常住户口、有效身份证明;二、拥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岁;四、借款申请人能够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或条件;五、与汽车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六、能够支付购车款的首期款项(原则上不少于购车总价款的30%)的证明;七、在经办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了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八、个人信用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得的个人信

3、用报告中,无恶意欠款记录和其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记录;若借款人对信用报告内容提出异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便贷款人核实后做出判断;九、符合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一、我行与车商合作前可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二、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担保以及多重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第三章 贷款营销第八条 贷款营销环节,信贷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一、通过各种渠道营销客户,进行面谈和电话交流,初步确定客户购车真实性和客户等级;二、介绍贷款产品,引导客户申请;三、解释贷款流程,告知申请资料;四、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合作经销商;五、跟进客户申请,确定客户申请意向。第

4、九条 在本环节,信贷人员对客户了解重点为:一、客户购车意向及行为;二、客户真实身份和基本情况;三、第一还款来源和还款保障情况;四、客户对贷款的基本要求;五、客户联系方式;第十条 在业务叙做过程中,应加强对合作方管理。合作方的主要作用为:一、营销客户。我行可以将合作方作为客户来源的渠道之一,认同合作方接受客户贷款咨询和申请等营销行为。同时,应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指导。二、推荐客户。我行可以接受合作方初步认定并推荐的具有真实购车行为和贷款意向的客户,但我行应对贷款申请客户,进行独立审查。三、协助强化贷款管理。我行可以借助合作方的专有优势,加强在贷前、贷中和贷后与客户的联系,特别是对于一般客户可在合作

5、方的协助下完善贷后管理。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发起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申请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时,经办行经初步审查后,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经办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3、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协议或意向书;4、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评估)、同意保险的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

6、的证明文件;5、在经办行开立账户户名与借款申请人一致的个人结算账户,首付款证明材料;6、借款人有与购买营运车种类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等),如营运车辆将进行挂靠经营的,可仅提供与挂靠单位签定的挂靠协议;7、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经办行信贷人员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收齐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证明资料,指导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或其他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经办行信贷人员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1、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以所购汽车做抵押;3、由第三方自然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其

7、他有效担保。第十四条 对收齐的资料以及填妥的借款申请书,经办行业务部门信贷人员展开初始调查,调查的重点如下: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借款资格和资信情况;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是否拥有固定住所以及收入的稳定性等;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3、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4、交易的真实性,汽车交易是否真实,申请贷款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相应的汽车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接近;5、如果增加第三方自然人保证,审核保证人是否符合经办行相关要求。第十五条 信贷人员的调查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书面审核;2、与借款人面谈;3、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

8、系统;4、电话调查或家访。第十六条 信贷人员调查的目的是核实购车交易的真实性;所有文件法律要素的齐备性、真实性;担保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信贷人员将对上述事项负责。对购车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电话核实,核查汽车经销商是否与借款申请人签订过汽车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核查借款人基本资料中主要信息;2、对有疑问的借款申请进行实地调查,查看经销商的办公地址、由车商持有的汽车买卖合同或协议文本。第十七条 在受理借款人申请之后,经办行需根据客户填写的借款申请书所提供信息抽取一定比例的客户进行复查。复查是对初始调查的再审查。一、复查

9、的内容1、客户联系方式是否属实;2、客户购车行为的真实性; 3、客户对贷款行为的认知,车辆状况和购车地点等;4、客户提供居住地址、抵押物的真实状况;5、对借款人购车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6、其他需核实的内容。二、复查的方式1、电话调查;2、家访调查。第十八条 信贷人员调查完毕发起业务,贷前调查完成后须将个人贷款提交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信贷人员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借款申请人面洽或电话洽商:1、提供的资信资料难以准确判断资信情况;2、可予贷款但贷款金额、年限等不能满足申请的;3、借款人申请使用的贷款利率不符合经办行利率政策要求;4、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人员或合作机构

10、应立即将借款申请人资料退还并说明原因。第十九条 经办行须对其所提供材料和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第五章 贷款审批与发放第二十条 贷款审批一、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审查贷款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贷款预计给本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作出审批决策。审批人应审核的事项包括:(1)贷款担保是否合理有效,保证人资格、抵押物及抵押率等是否符合经办行相关规定、是否符合经办行与保险或担保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等;(2)审查借款人在全部金融机构的授信及履约情况,有无不良记录等;(3)根据经

11、办行业务部门信贷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借款人资格、收入的稳定性或还款能力、资产负债状况、还款意愿、贷款用途及主要动机等进行风险分析;(4)保证的合规性,合法性;(5)贷款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6) 其它。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人员审核完成后,应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还应明确贷款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支付计划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尽责审查工作须以独立性原则及本操作规定为基础,可以不局限于原有资料来源、分析角度和调查方式,应对可疑点和风险点等进行重点分析,客观、公正、准确、高效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为有权批准人提供独立的参考意见,并对本人提出意

12、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三条 审批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并将结论及时通知经办行。第二十四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相关资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否决的记录存档。告知可以采取电话告知、书面告知、传真告知、短信告知等方式。第二十五条 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 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经办行信贷人员:一、对我行审批通过的贷款,应向车商发出放款通知书(见附件) 二、按照反馈的“落实放款前提条件”的提示和要求,落实相关的放款前提条件。对无法落实放款前提条件的,退回客户。三、信贷人员通

13、知借款人、保证人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视客户选择的担保方式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必须当面签署)。上述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程度委托给中介机构或合作方处理。第二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经办行入库保管。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经办行应再次确认并落实借款人的贷款担保。对于贷款期内的保险应争取一次性投保,在仅投保当年保险的情况下,经办行应要求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次年保险的连续性出具保证承诺。第二十八条 无论以何种担保方式申请办理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经办行必须要求借款人购买车辆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

14、、自燃险、不计免赔责任险,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第二十九条 经办行应有效控制车辆抵押登记环节。在此环节对贷款车辆、贷款人以及抵押车辆的真实性进行再确认,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抵押手续,落实和保障银行权益。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后,各行应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的贷后管理,做好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分析处理、催收保全等贷后管理工作,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第三十一条 贷款档案的整理、归类、核对、移交、补充、借阅、归还、续借、结清等管理工作应按照xxx村镇银行总行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还本付息

15、。严禁多个借款人使用同一账户进行还款。第三十三条 经办行应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经办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三十四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分行可以视当地实际情况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的金额和收取方法。对借款合同有约定要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的贷款,经办行按合同约定向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贷后回访 为保证客户正常还款,不断优化目标客户群范围,以及对优质目标客户群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销售,经办行应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对正常还款的借款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贷后回访,并形成相应记录:信函,包括寄送对账单

16、;电话;家访。第三十六条 经办行对通过贷后回访获得的客户变更(如对账单退回可知客户联系地址发生变化)信息,应及时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能够和客户保持正常的贷后联系,有利于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三十七条 经办行通过数据分析和贷后回访获得的信息,可以对存量消费类汽车贷款的客户进行适当的归类,对那些目前虽然正常还款但是属风险较高的客户群体,应作为重点的关注对象进行动态跟踪和维护,一出现逾期马上要跟进催收。第三十八条 贷款结清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经办行为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结清手续,终止借贷关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律师费、合同公证费

17、、签证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均应由借款人承担。第四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四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作协议 附件2: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作协议甲方: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满足汽车经营者的融资需要,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有关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xxx村镇银行个人营

18、运类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凡在乙方购买汽车的最终用户,乙方优先推荐其优质客户向甲方申请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甲方利用自身网络渠道为乙方销售服务宣传提供便利,推荐优质客户在乙方购车,乙方应给予不低于其他普通客户的优惠条件。二、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购车人(申请人)进行独立的授信调查,在收齐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审查所需材料后,按照内部程序审批,并将贷款总金额、期限、费率、担保和放款前提条件等审批结果以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书面通知乙方。三、乙方收到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后,协同申请人办理与购车有

19、关的税费缴纳、汽车保险、汽车牌照、抵押登记等手续,并敦促申请人落实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担保条件。四、甲方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审批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并独立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发放贷款的,应确定贷款发放条件,并出具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通知乙方。五、甲方在申请人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前,申请人应将与申请汽车经营贷款内容一致和符合放款前提条件的下列证明材料交甲方保管,直至贷款结清。1、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 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3、 机动车保险单正本(保险单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险种按甲方规定办理);4、 代征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5、

20、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6、 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七、自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超过正常期限(国产车1个月,进口车3个月)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五条第1至第6条约定的放款所需材料的,该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取消对贷款申请人的授信及放款承诺,责任由申请人和乙方承担(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八、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本协议第五条中所列之材料及申请人购车行为真实无误, 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21、。九、为更好的履行协议,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双方共同约定如下:1、 甲方的汽车经营贷款政策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贷款政策、条件等相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2、 甲乙双方(包括其聘用之业务人员)均应对购车申请人提供良好服务,明确公示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服务和收费内容及标准,并不得侵害任何一方利益和声誉。3、 如甲方同意乙方为申请人申请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提供担保的,双方可另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十、当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在知会对方后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可临时终止合作,直至违约行为得到彻底纠

22、正。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xxx村镇银行总行xxx村镇银行 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两年。如一方提出异议,则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协商无效,本协议自动终止。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作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附件: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放款通知书本通知书是xxx村镇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作协议(下称

23、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专用条款共同构成规范汽车经销商与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贵公司购车客户 (有效证件号码: )向我行申请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我行对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其使用我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购车的申请,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贷款 期(月);2、贷款年利率为 %;3、担保条件:所购汽车抵押,追加 担保;4、汽车上牌登记户名应为 。请接本通知后,尽快协同汽车经营贷款申请人办理相关汽车上牌、保险等手续,并向我行提交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第一受益人为 xxx村镇银行 的车险保险单正本(包括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等)、代征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影印件),并敦促申请人落实担保手续。我行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办妥车辆抵押后为申请人办理个人消费汽车贷款放款手续。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壹个月内(进口车叁个月)有效,逾期本通知书自动失效。特此通知! xxx村镇银行 支行 年 月 日经办人: 签发人: 电 话: 传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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