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冶市字() 号
相关印发《市场开拓管理要求》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依据企业职代会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基础管理年要求及结构调整、战略转型实现新管控模式、市场开拓重心下移总体思绪,企业市场开拓领导组重新修定了《市场开拓管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 年 月 日
市场开拓管理要求
第一章 市场开拓体系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一节 体系架构
第一条 市场开拓体系由建设企业市场开拓领导组、市场部、产业开发部、技术中心、投标造价中心、企管办及各二级企业等组成。
第二条 体系架构
市场开拓领导组
市场部
开拓模式:传统模式
联营合作
产业开发部
开拓模式:投融资
投标造价中心
技术中心
企业管理部
专业企业
区域企业
海外企业
承包企业
第二节 工作职责
市场开拓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企业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工作步骤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运行。
领导组下设市场开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企业市场部。
市场部:是全企业市场开拓工作管控部门,负责全企业市场开拓统一管理。其职责为战略计划、政策制订、指导服务和业绩考评;负责组织重大项目标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帮助异地分企业注册、立案、特大型企业准入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场开拓工作中所需山西省内政府、建设、司法、劳保等部门相关手续;市场开拓人员分区负责,挂钩服务于二级企业。
产业开发部:负责投资项目(BT)信息搜集、整理、跟踪评价、协议BT内容谈判等工作;负责对产业开发过程相关合作方和运行方法进行评价、选择、监控;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定位和数据搜集,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汇报。
技术中心:参与标前会、图纸答疑会、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等;负责组织投标过程中技术标编制工作;指导和服务二级企业技术标编制工作。
投标造价中心:负责组织招标文件评审、标前会,资格预审、投标造价、商务资信、标书合成等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和标后总结会;负责投标前向市场开拓领导组提供投标报价决议方案;为二级企业投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企业管理部:负责全企业协议统一监管,对全部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和把关;组织协议评审和协议交底工作并监督实施,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签约、履约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
二级企业:是市场开拓主体,负责工程项目信息搜集、跟踪运作、异地分企业注册、立案、特大型企业准入、年检及证照手续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投标活动、协议谈判。
第二章 市场开拓工作步骤
第一节 市场开拓步骤
市场开拓关键分五个阶段:信息管理、项目跟踪、前期准备、投标阶段、协议签约。
第二节 工作步骤
信息管理
信息搜集
二级企业、市场部
信息分析、论证
二级企业、市场部
确定关键项目上报
二级企业、市场部
汇总、协调,确定主体
市场部→ 领导组
项目跟踪
制订运作预案
跟踪主体
项目运作
跟踪主体、市场部
调整预案、进展反馈
跟踪主体、市场部 → 领导组
报名、资审
跟踪主体→ 市场部
前期准备
注册
跟踪主体→市场部
立案
跟踪主体→市场部
注册、立案年检
持证单位→市场部
市场调研
跟踪主体
投标管理阶段
购置招标文件
跟踪主体
现场踏勘
项目主体
答 疑
项目主体、造价中心
标书编制
主体、技术、造价
省内证实
市场部
报价方案、决议
造价中心、主体→领导组
投标文件评审
主体、技术、造价组织
协议签约
资料搜集
项目主体
协议谈判
主体、企管办
协议评审
企管办组织
领导审批
企管办上报
移交生产
企管办 → 施工主体
协议签约
企管办、项目主体
投标文件审核
主体 → 教授
标书合成
造价中心、项目主体
投标确保金
项目主体
跟踪主体、造价中心
投标策划(标前会)
项目主体、造价中心
招标文件评审
投标
项目主体
开标后运作
项目主体、跟踪主体
标后总结
项目主体
中标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对建筑市场多种信息进行搜集、整理、调查、分析、甄别、决议、确定关键跟踪项目及跟踪主体全部过程。
(一) 信息搜集
项目信息搜集要经过多种渠道:包含设计院、大中型企业、政府计划、网络、社会关系、延伸项目等。实施专员负责制度,建立渠道通畅、反应灵敏信息网络,立即搜集、掌握关键工程信息,经过筛选、甄别、落实确定有价值工程信息登记建帐。
(二) 信息分析、论证
信息分析关键是对项目标立项批文、业主资信、投资起源及资金到位情况、竞争对手、设计单位、地方政策、地理环境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我企业是否适合条件,确定项目是否有跟踪价值。
(三) 确定关键信息、上报
各二级企业将经过分析、论证后有跟踪价值信息上报建设企业市场部,要求在企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市场管理版块立即填报,市场管理版块基础要素要求填报正确和全方面。
(四) 信息汇总、协调
建设企业市场部将二级企业上报信息统一审核、汇总立案,上报市场开拓领导组,由市场开拓领导组确定项目跟踪主体。
第四条 项目跟踪
(一)制订运作预案
项目跟踪主体应依据确定跟踪项目标实际情况、社会关系等各方面原因制订对应运作预案。
(二)项目运作
跟踪主体应根据制订运作预案确定专员负责确保实施,在项目运作中立即掌握项目标进展情况及改变,并随时搜集影响项目标各方面资料。
(三)调整预案、进展反馈
跟踪主体应依据项目运作中出现问题随时调整运作策略,并将运作进展重大改变情况立即反馈市场开拓领导组。
(四)报名、资审
跟踪主体应随时关注项目标资审、招标公告公布情况,避免错失报名时间。
第五条 前期准备
(一)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办理
跟踪主体应依据跟踪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做好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等手续,为投标工作奠定基础。
(二)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年检
对于各二级企业管理范围内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等手续,一定要严格根据属地要求时间内立即年检,避免因遗漏年检造成上述手续失效。
(三)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证照管理
分企业注册、立案、企业准入证照标准上由申办单位负责管理,资源共享,建设企业市场部负责监管。
(四)市场调研
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主体应对项目属地风俗人情、地理环境、政策法规、招标机构、市场行情、当地定额、机械设备、劳动力等信息进行调研,编写调研汇报,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跟踪,并为项目投标奠定基础。
第六条 投标管理
(一)购置招标文件
跟踪主体负责购置招标文件,在购置招标文件时要认真研读、审核招标文件,甄别我企业条件能否满足招标要求;购置招标文件后,随机向招标机构或业主具体了解招标规则、操作程序尤其是招标文件电子软件操作程序。
(二)招标文件评审
跟踪主体(投标造价中心)应将招标文件立即传输相关部门,并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主体(项目主体:即投标主体、也可能是原来跟踪主体)。
(三)投标策划(标前会)
项目主体(投标造价中心)负责组织投标策划(标前会),相关部门、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配合单位和个人参与;识别招标文件要求关键、难点、风险等;安排布署投标工作进程;确定牵头责任人。
(四)现场踏勘、答疑
项目主体负责组织标书编制造价人员、技术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等参与现场勘踏、答疑会。
(五)标书编制
项目主体(投标造价中心)负责组织技术、造价、商务编制人员仔细研读并了解、掌握招标文件、答疑书和设计文件内容,确定标书编制广度和深度,确定标书结构策划,主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缺项漏项,也不画蛇添足,根据技术、报价、商务三个部分分别组织实施,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应参与标书编制工作,并做好述标、答辩准备。
(六)投标确保金办理
投标确保金办理由项目主体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指定帐户汇出。
(七)资信证实
建设企业市场部负责办理招标文件中需要山西省省、地、市建设、司法、社保等政府机关开具资信证实,项目属地需开具证实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
(八)报价方案、决议
报价方案由造价部门主责项目主体配合确定;重大项目标报价方案上报建设企业市场开拓领导组决议。
(九)投标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按技术、造价、商务三部分实施“三级评审”(自审、审核、审定)。
(十)标书合成
经过审定后投标文件技术、造价、商务三部分,方能进行标书合成。
(十一)投标
项目主体负责组织参与投标,并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参与投标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造价、技术编制人员等。
(十二)开标后运作
项目主体、跟踪主体在开标后未定标前,应继续跟踪,随时掌握评标进展情况,制订对应方法并运作,直至定标。
(十三)标后总结
投标结束后,不管中标是否,必需进行标后总结,重大项目必需召开标后总结会;标后总结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技术、造价、商务标编制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项目跟踪运作人员及相关部室参与;总结从项目跟踪运作、前期准备到投标活动全过程得和失,为以后市场开拓工作积累经验。
(十四)中标
中标通知书必需将原件上交建设企业企业管理部留存。
第七条 协议签约
(一) 资料搜集
项目主体负责资料搜集、整理、确定协议条款,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投标文件、澄清、中标通知书等。
(二) 协议谈判
项目主体负责组织,企业管理部协议管理人员参与。
(三) 协议评审
项目主体上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投标造价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室参与协议评审。
(四) 领导审批
经评审后协议,上报建设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五) 协议签署
经建设企业领导审批后协议方可正式签署。
(六) 协议移交
协议签署后,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移交生产履约并进行交底,移交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投标文件、澄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第三章 市场开拓相关要求
第八条 相关办理证照借用、开具法人委托事项要求详见《企业市场开拓工作借用证照、资料、开具法人委托管理措施》。
第九条 冶市字()17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要求具体解释权归市场开拓领导组。
第十一条 本要求在实施中如有哪些不妥,请提出修改意见,方便修订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