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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核心技术开发区经典建筑综合重点工程文明综合标准施工管理标准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09240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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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经区建管48号相关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通知区内各相关单位:为建立文明创建长久有效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创建标准,我中心依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实施,确保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二十二个月十一月五日抄送:开发区文明办、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经区建设管理中心印发 共印发300份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建长久有效机制,依据合经区文明创建管理要求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 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凡在经济开发区计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文明创建工作必需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创建除实施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第二章 通常要求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企业负责、政府监管标准。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包单位统一实施,未实施总承包,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实施。实施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将文明创建管理内容纳入监理协议中,委托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文明创建工作。第五条 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合经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向责任单位明确、交底,并做好交底统计。第六条

3、严禁占道施工,严禁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渣土外运应严格实施合肥市及开发区相关要求。第七条 施行雨污分流。建筑污水、泥浆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严禁自由排放污染道路。驶出工地机动车辆必需在工地出入口冲洗洁净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八条 在建成区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张贴安民通告。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在要求时间和区域严禁施工作业。第九条 加强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保护, 降低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造成污染。施工现场要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定时对易产生粉尘施工面采取

4、洒水压尘等方法。不得将建筑垃圾凌空抛撒。第十条 项目建设需要开设临时道口、移除绿化和临时占用道路或计划同意范围以外场地等,应按要求向相关单位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一条 围挡应连续闭合,无乱涂乱贴现象,在围挡上设置一定数量文明创建宣传图片、口号,不得全部用于企业广告宣传。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公告标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完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责任人、文明施工方法、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三条 主出入口保持秩序良好,无车辆乱停放,无材料、渣土泼洒,无积水。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含生活区、办公区)有文明创建宣传气氛。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度,定时对现场作

5、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到位,无较大安全隐患。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市政道路工程须在通车前 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洁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因特殊情况需保留,应立即到区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房屋建筑工程第十七条 临时道口必需采取混凝土硬化方法,要求和主次干道之间无积水、无高低差、无显著观感差异等。施工期间应保持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加强日常养护,若出现破损现象应立即修复。临时道口和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应衔接有致。第十八条 出入口大门采取门楼和门扇组成。门楼应由门柱和门

6、楣组成:门柱材质采取砖砌水泥砂浆粉刷或钢质材料焊接外包铁板方法,外刷油漆(涂料),书写施工企业宣传口号;门楣高度为1.1米,宽度和门柱相同,要求采取钢质材料焊接外包铁皮或灯箱布,有条件能够推行夜间彩灯亮化装饰。门楣上可书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等。门扇采取对开式,宽度为4.5-6米,高度为2米,应采取钢质材料焊接外包铁皮或使用定型产品,油漆后书写施工企业名称、标识等。大门须确保牢靠、安全。大门边侧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需采取封闭围挡,沿街(正立面)围墙高度为2.2米,采取砌块、砖等硬制材料砌筑或双层夹芯彩钢板,其它侧面可采取1.8米高单层彩钢板围挡,不得采取彩条布、竹笆

7、等。围墙顶张挂琉璃瓦,外墙面抹灰刷白,做到整齐、坚固、美观。责任单位对围墙应进行日常维护,不得有破损现象。围挡外侧和道路之间须采取绿化。在大门两侧围挡醒目位置上喷绘或张挂“五牌一图”。围墙宣传口号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和城市文明创建要求,做到字迹端正大方。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到一层时,必需搭设脚手架且应和施工进度相协调,并高出作业层面1.5米以上。外脚手架材质应为钢管,并统一涂色,立面应张挂绿色新安全网,并按要求设置踢脚板。安全网应定时冲洗,保持整齐、清洁、牢靠,对破损安全网应立即更换。建筑立面须悬挂一定数量文明创建宣传条幅。脚手架采取提升或滑模等新工艺施工,每层临边须用新安全网、统一涂色钢管等

8、封闭。第四章 市政工程第二十一条 新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大门设置要求同房屋建筑工程)。大门两侧围挡须采取砌块、砖等硬制材料砌筑,长度同道路路幅宽,外饰面要求抹灰刷白、喷绘或张挂“五牌一图”。第二十二条 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应设置分隔围挡设施。凡施工工期超出30天必需采取全封闭施工分隔围挡,围挡应采取高度不低于1.8米彩钢板(彩钢板必需是全新或经翻修后达成全新效果);施工工期不超出30天可设置半封闭施工分隔围挡,围挡应采取高度不低于1米护栏。分隔围挡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部署图划分物料堆放区。第二十四条 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路桥施工

9、时,要和交警部门协商制订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告和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不得少于50米。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应设置安全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员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半封闭交通施工路段,要留有确保通行车行道和人行道。现场使用警示标识标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第二十五条 抢修工程须设置临时警示牌,建立安全围护设施。在施工现场起止点和对行人、车辆通行有安全影响位置必需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快车道上施工作业,必需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警示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第二十六条 夜间施工工地应

10、含有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良好照明。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要求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第五章 临时设施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临时工棚搭设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要求。具体要求以下: 一、临时工棚搭设应在计划用地红线内,如需占用红线外土地,应到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办理相关手续。二、应使用符合要求要求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确保主体结构安全,严禁用钢管、三合板、竹笆、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工地,必需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时工棚标准上不得超出三层(含三层)。使用砌体类材料搭设工棚,内外均应采取美化装饰处理。三、临时工棚搭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联合检验验收

11、,并形成书面验收统计,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 生活区文明创建标准一、职员生活区基础标准: 1、生活区不得设置在在建工程建筑内;2、生活区和周围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3、生活区内应配置给职员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布局要求合理;4、生活区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采取聚苯乙烯复合板材保温材料等可燃材料作为建筑构件;5、两层及两层以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人数大于30人应设置两座楼梯,楼梯宜采取室外楼梯,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6、生活区要建立宿舍、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

12、管理和治安保卫制度,专员负责。二、宿舍标准1、宿舍内应确保有必需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出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2、宿舍必需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确保室内空气流通;3、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出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具专柜,有条件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具储藏室;5、宿舍地面应硬化;6、晾晒衣服、被褥等要求不得沿街,指定场所;7、宿舍和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8、宿舍区要配置防火器材。三、食堂标准1、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地方。2、食堂应设置独立制作间、

13、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3、食堂应配置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4、食堂必需配置纱门、纱窗、纱罩。5、食堂必需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需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四、厕所标准1、应设置通风良好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应将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2、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必需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3、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4、男女厕所必需分设。五、淋浴房及盥洗处标准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2、淋浴房、盥

14、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3、淋浴房、盥洗处应定时确保充足热水供给。4、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5、男女淋浴房必需分设。六、生活区内应设置带盖生活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经过建立、落实文明条约和卫生责任制,确保生活区清洁卫生。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施工现场,还应设置面积大于50平方米农民工业余学校,并配置电视机和DVD机和书刊杂志等学习资料。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文明创建监督检验由合经区建管中心负责,推行执法和监督检验工作。第三十一条 建管中心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和检验工地文明创建实施情况,发觉不符合文明创建管理要求,可视情节轻重,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红黄牌警告、责令停工整理、公告曝光,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第三十二条 建设、监理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管理监督整改不力,将按红黄牌制度给警示。结合施工单位动态考评制度对施工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不良信息。情况严重建管中心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要求,从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要求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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