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片人委托聘用合同
制片人委托聘用合同
甲方名称:xx影视部
地 址:x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
乙方姓名: xx
身份证号:x
甲方因拍摄需要,委托乙方在 30 集(暂定)电视连续剧 《xx》(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剧”) 摄制组完成制片人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已取得拍摄该片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
2、乙方承诺其具有符合甲方工作要求所需的技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以合法的身份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所属单位的许可以及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兼职从事其他工作等。文艺表演团体在职职工、艺术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单位在职职工,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保证能够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内履行本合同。
为证明上述事实,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之复印件并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性:
A、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或部队军官证、士兵证号码。
B、乙方单位出具的同意乙方签订本合同之书面证明。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未出具单位证明,甲方视乙方为无单位人员,乙方可自行决定接受委托。若乙方因此而与其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产生纠纷、争议、诉讼等,由乙方独自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延误本剧的拍摄,乙方应赔偿其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委托内容:
1、负责办理本剧有关拍摄许可手续。
2、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剧组摄制预算及摄制计划。
3、及时处理行政管理和艺术创作之间或创作部门之间的矛盾。
4、制定并实施本剧宣传、推广计划,为本剧发行做准备。
5、负责完成片送审工作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查,获得发行许可证。
6、负责本剧发行工作,确保资金回收。
三、委托期限:
1、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剧获得《发行许可证》后20天止。
2、在上述委托期内,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本剧工作不受其他合同的限制,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其他第三方的签约不得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3、当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对其所担任职务的业务要求,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该剧拍摄制作期间出现超支、重大事件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违法乱纪,或该剧艺术质量达不到甲方既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的委托关系,同时可决定扣减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报酬直至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不支付报酬,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能否胜任其所担任职务的决定权由甲方行使。
四、酬金支付标准和方式:
1.酬金标准: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定,酬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本剧拍摄制作期间,酬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按照每集人民币 壹万元(税后),按30集,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支付方式:
A. 本剧开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30%,既人民币玖万元整;
B. 本剧拍摄过半,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30%,既人民币_玖万元整;
C.本剧关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人民币 陆万元整;
D.本剧后期制作完成,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既人民币_陆万元整;
E.如本剧制作完成集数有变化,按照甲方确认的最终播出版集数支付酬金,多退少补。
第二次,该剧全部发行结束并全部发行款回到中心账户后,综合考察该剧艺术质量、发行收益和取得社会效益三方面情况后,酌情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人民币每集壹万元整。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中包含乙方的加班费、因私交通费、通信费、各种福利费、本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乙方应支付给所属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费用等。如发生上述费用,甲方可代乙方支付,具体所需费用从乙方酬金中扣除。
3、因电视剧拍摄工作的特殊性,本剧组不能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工作,其相悖部分的补偿已包含在本酬金标准之中。
4、乙方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剧组工作期间的伙食、住宿、交通费用支出和标准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自中国境内住地前往本剧组和本剧拍摄完成后返回乙方住地的交通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在本剧组工作期间,因与甲方无关的事由离开、返回剧组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根据拍摄安排需要加戏、改戏或补戏、配音的,酬金包含在上述报酬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再有酬金要求。
4、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要求、艺术效果及乙方的能力,临时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因调整变更工作后的劳务报酬按新安排的工作报酬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因此而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原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酌情给予报酬。
5、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剧组工作期间因拍摄引起的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对于非拍摄引起的疾病,甲方协助治疗,但不承担乙方原有慢性病或已长期潜伏的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
6、在本剧拍摄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本剧拍摄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乙方身体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及赔偿按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7、甲方有权指派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委托期间所有工作以维护xx及影视部(暨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及山东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利益和社会声誉为最高原则。
2、除经甲方同意外,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从事本剧的工作,不得兼任其他单位、剧组或演出团体的工作。
3、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摄制组管理办法》,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保证拍摄任务的顺利完成。若乙方违反《摄制组管理办法》而造成工作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拒绝履行义务,拒不服从甲方调度、安排,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未履行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因本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5、甲方交由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器材,乙方应精心使用,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6、剧组工作不受每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的限制,在合同委托期内,乙方应服从剧组的时间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拍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通告,按时到达拍摄现场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点。
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含补拍、后期录音和宣传期间),乙方保证其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甲方能随时与乙方联络或通知。
8、乙方保证在委托期间及委托期后维护本剧及摄制组的名誉,不在任何场合对本剧有不良、负面影响的言论及行动,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不得以甲方、甲乙双方或剧组等名义从事任何赢利行为。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剧的宣传发行工作,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
9、权利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中,乙方应依法处理好各种版权、权利关系。乙方承诺对本剧的工作不侵犯任何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名誉权、肖像权、表演权、署名权等,否则,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责任。
10、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与其所属工作单位或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著作权归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乙方确认对本剧及附属产品(含音像带、VCD、DVD等音像、美术、文字作品)只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2、乙方同意甲方为本剧宣传所需,使用乙方姓名、照片、肖像、声音等资料。甲方保证不将其用作本剧宣传以外的广告等商业活动中。
3、乙方拥有署名权,但乙方在本剧中的署名位置、排列顺序、字体大小及形式由甲方决定。乙方在本剧有关宣传品的署名与否、排列顺序、字体大小及形式由甲方决定。
4、本剧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因本剧销售及播映的需要修改剧情之发展,并有权增加或缩短集数。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本剧被盗版以及本剧的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公开或被未经合法授权的任何第三方获取。
2、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可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与甲方拍摄事宜相关的任何消息或利用本合同进行任何赢利或宣传行为。
3、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并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以至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未付酬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在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给其他方或本合同之外的人员、机构行使,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因国家政策、指令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免除双方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本合同自然延期,甲方不再追加支付乙方任何报酬,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提前解除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A、本合同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的,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定金,乙方可不退还甲方,且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酬金;
B、本合同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上述定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补足。
7、乙方工作全部结束并交清甲方全部财、物,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酬金。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应加罚未付酬金部分的10%违约金;如乙方未能交清全部财、物,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酬金作为处罚。
8、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产生的仲裁、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补充条款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和摄制组各执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合同特殊约定外。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视为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结算费用签字(章)后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条款所约定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xx影视部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
年 月 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