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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山西新能源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工作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本部及所属各风(光)电厂、在建项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相关要求,组织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各项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检验所属各风(光)电厂、在建项目对“五同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给纠正和指导。
(五)组织落实、落实《预防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关键要求》,组织制订防范方法,审定企业“两措”计划,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六)建立有效安全监督专职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指导安全监督人员切实推行安全监督职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管理机制,领导企业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各负其责,亲密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领导企业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九)遵照上级单位统一布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定、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验等活动。
(十)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落实“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保电工作,审查关键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方案落实。
(十一)每六个月主持召开一次企业安委会会议,每个月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研究制订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关键要求,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常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验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员对安全生产意见和提议。
(十二)根据集团企业、华北分企业和企业相关发包工程管理要求,严格发包工程管理,并加强安全监督,立即处了处理发包工程存在重大问题。
(十三)建全消防组织机构,监督相关部门落实防火职能,规范企业消防管理。
(十四)强化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监督相关部门落实交通管理相关要求,确保交通安全。
(十五)审定企业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十六)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或主持企业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经典事故,立即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反复发生。
(十七)建立安全奖励基金,确保安全生产奖励所需费用提取和使用。
(十八)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奖励,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
(十九)定时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听取职员代表在安全方面监督和提议,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接收群众监督。
(二十)探索建立科学安全管理机制和采取优异安全管理方法,在干部考评、提升及文明单位建设等工作评选中,把安全业绩作为关键考评内容,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二)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相关要求,督促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关键议事日程,参与研究相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关键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亲密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领导政工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采取多种生动有效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掌握职员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立即处理职员队伍中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倾向。
(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监督落实“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政治保电工作。
(六)领导企业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七)遵照上级单位统一布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定、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验等活动。
(八)常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在干部考评、选拔过程中,把安全业绩作为关键考评内容。
(九)参与审核企业重大安全项目标立项,研究相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关键问题,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
(十)领导、督促和行政、生产等相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
(十一)督促纪检人员对安全生产发挥确保监督作用、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监督”活动。
(十二)落实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安全规程制度;领导工会系统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提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
(十三)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关键性,提升思想警惕,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从严惩处。
第五条 财务总监安全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财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要求,提出落实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合理估计资金需求,立即筹措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维护资金安全。
(五)审核企业安全技术方法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提取合理性、正当性。
(六)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常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分管企业纪检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相关要求,提出落实意见并组织落实。对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常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推行自己安全生产职责。
(四)参与研究相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关键问题,参与企业重大安全项目标立项审核,并监督和检验,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参与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制订。
(六)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七)在干部考评、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选中,把安全业绩作为关键考评内容。
(八)充足发挥纪检人员对安全生产确保监督作用、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监督”活动。
(九)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关键性,提升政治警惕,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从严惩处。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分管企业工会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关键任务,主动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保障职员在电力生产中安全和健康。
(三)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相关要求,提出落实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验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验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验职员作条例》要求,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五)把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列入职员代表大会议题进行审议。
(六)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员代表,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情况进行检验。对查出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或纠正意见、提议,限期整改。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常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推行自己安全生产职责,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常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员思想动态,纠正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倾向。
(九)参与研究相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关键问题,参与企业重大安全项目标立项审核,并监督和检验。
(十)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合理化提议、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表彰电力生产安全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
第八条 副总经理(发展)安全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企业发展和计划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要求,提出落实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各项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检验基层单位对“五同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给纠正和指导。
(五)遵照不停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性、安全运行水平标准,编制企业发展计划;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现场实际情况,领导制订年度计划。
(六)领导计划发展部依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项目开发工作,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时关注安全设计。
(七)强化安全确保体系,健全和落实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作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八)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领导计划发展部门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九)帮助总经理做好企业“春检”、“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及“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保电工作,审查重大整改方案。
(十)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或主持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掌握情况,必需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常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副总经理(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企业基建工程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要求,提出落实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各项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检验基层单位对“五同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给纠正和指导。
(五)组织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法,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强化安全确保体系,健全和落实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作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七)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领导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帮助总经理做好企业“春检”、“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及“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保电工作,审查重大整改方案。
(九)负责基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充足发挥安全监察体系作用,常常听取安全监察部门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监察体系推行职责。
(十)每六个月参与或主持召开一次企业安委会会议,每个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研究制订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关键要求,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常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立即阻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经验,落实安全奖惩措施。
(十二)根据集团企业、华北分企业和企业相关发包工程管理要求,严格发包工程管理,并加强安全监督,立即处了处理发包工程存在重大问题。
(十三)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方法或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标准;对安全施工方法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
(十四)领导企业工程管理部门、项目部开展并网安全风险控制评定工作,对查评出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十五)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或主持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掌握情况,必需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十六)在组织编制年度基建施工计划时,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预防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迫使职员因赶工期而影响安全生产。
第十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等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相关要求,并提出落实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四)落实安全工作“五同时”( 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各项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检验基层单位对“五同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给纠正和指导。
(五)每六个月参与或主持召开一次企业安委会会议,参与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常常听取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参与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碰到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
(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企业一线安全生产情况,对发觉问题立即协调处理。
(七)负责领导安全生产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分析不安全原因,提出改善意见。
(八)负责领导安全生产部做好信息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工作。
(九)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或主持相关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及善后工作,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三章 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企业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察、环境保护监督、消防管理、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特种工器具安全监察;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生产指标管理、节能管理、可靠性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化管理、科技信息化管理、生产费用管理等工作。
(二)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开展好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具体方法,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四)立即传达和落实集团企业、华北分企业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每个月公布安全简报,组织职员学习并接收本企业和外单位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方法并监督落实。
(五)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和指导开展工作,发挥两个体系作用,对企业安全进行垂直管理。
(六)组织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各风(光)电厂、项目部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法计划、反事故方法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定时试验和规范使用。
(八)负责组织管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和修订劳动保护用具发放标准,并遵照标准,制订安全防护用具采购计划,并督促采购、发放。对劳动保护用具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为职员配置合格安全防护用具,预防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九)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组织企业重大危险源检验、评定、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
(十)组织制订多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抢救援机制,监督应急预案按计划演练。
(十一)负责组织企业HSE、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评审工作,监督整改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定时上报上级单位。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
(十三)每个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网例会,按六个月定时召开企业安委会,分析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维护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工作关键要求,学习上级下发文件,并做好统计。
(十四)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技术、工作标准及规程、制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十五)对生产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监督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人身安全防护装置完善情况,安全方法落实和重大缺点消除情况,在监督检验中发觉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跟踪监督落实。
(十六)负责企业生产系统指挥调度、协调工作,合理计划系统设备运行方法,确保企业生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十七)负责风(光)电厂“两票三制”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企业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监督各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十九)负责技术监督、设备可靠性及节能管理工作。
(二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标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落实。
(二十一)监督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定时复审工作,组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和考试。
(二十二)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要求,根据“四不放过”标准组织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三)负责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考评,组织对责任单位问责并提出处罚提议。
(二十四)认真实施各项安全要求,立即完成领导交办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领导下,监督企业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方法和上级相关安全工作指示落实实施,对本部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二)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
(三)传达、落实集团企业、华北分企业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组织职员接收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方法并监督落实,做好事故超前控制。
(四)遵照上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关键工作计划,提交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组织制订、完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全覆盖,部门、岗位责任明确、清楚。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三级网络,定时召开企业安委会、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安全工作关键要求。
(七)组织开展企业节假日、关键政治活动保电和春、秋季安全大检验、安全月、反违章等活动。
(八)根据上级单位统一布署,组织开展企业“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制订和修订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技术、工作标准及规程、制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十)负责组织企业HSE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整改工作落实,并建立HSE“PDCA”闭环管理机制。
(十一)组织编制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法计划和反事故方法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计划实施。
(十二)组织管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和修订劳动保护用具发放标准,对劳动保护用具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为职员配置合格安全防护用具,预防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十三)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在分管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检验、评定、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
(十四)负责企业生产系统指挥调度、协调,合理计划系统设备运行方法,指挥风(光)电厂正确实施调度命令,立即处理事故;出现特殊运行方法时,制订或部署必需安全防范方法;监督安全、生产指标落实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十五)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常常深入现场检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单位“两票三制”开展,严厉查处违章违制行为。
(十六)负责企业消防、治安保卫管理,交通安全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督查所属各单位消防、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十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标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落实。
(十八)对外包工程根据《集团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
(十九)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全体职员学习并接收企业和外单位事故教训,开展教育培训、各项规程学习考试,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组织制订多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抢救援机制,监督各单位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一)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要求,根据“四不放过”标准组织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二)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考评,对事故责任者提出通报批评、处罚提议或意见。
(二十三)认真实施各项安全要求,立即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部门主任领导下,落实、督促实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方法,落实上级单位下发安全管理文件,做好安全监察等安全管理。
(二)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安措”计划,并督促各风(光)电厂实施。
(三)负责组织企业HSE体系建设工作,定时组织开展HSE体系评审工作,对发觉不符合项制订整改方法并督促落实。(四)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验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用具、检修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方法实施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做好各风(光)电厂职员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规程制度学习和考试工作。
(六)督促各项目部安全员做好工程项目标安全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类安全大检验工作,对检验情况进行总结分类、汇总、上报,参与整改方法制订,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检验各风(光)电厂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方法票实施情况。检验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安全标志情况,是否配置足够数量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是否立即修改系统图、模拟图。
(九)负责审核各风(光)电厂维护检修、技术改造、新工艺或关键施工项目标安全方法。
(十)负责组织各风(光)电厂设备障碍、异常及其它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负责监督各风(光)电厂设备、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定时试验工作。
(十二)监督各风(光)电厂应急预案演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生产统计和对标管理职责
(一)负责生产指标对标管理及各类生产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二)编制和修订企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三)编写企业及各风(光)电厂年度科技信息化建设计划目标。
(四)组织实施企业及所属风、光电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生产运行分析材料编写工作。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部运行管理职责
(一)负责企业安全技术方面工作。
(二)负责场站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对专业中安全工作负关键责任。
(三)负责编制企业反事故技术方法和帮助安全专工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
(四)依据运行生产中出现新安全技术问题,立即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工艺、运行规程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五)负责编制维护检修、技术改造、新工艺或关键施工项目标技术方法,认真推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六)做好场站安全大检验和专业性安全检验,做好专业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管理工作。
(七)参与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实施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分析汇报。
(八)负责组织制订或审核“经典操作票”工作,并对其正确性负安全责任。
(九)负责做好新入厂工人第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培训考试、变换工种时培训考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职责
(一)检修专工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在本专业内是检修工作全方面责任人,全权指挥和处理设备检修、日常维护等方面工作。
(二)全方面掌握各场站设备情况和系统步骤,人员情况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主动发明条件组织处理设备缺点,对影响安全运行设备缺点和存在问题,必需立即安排消缺,避免发生事故或扩大事故。
(三)对检修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安全目标,组织专业组员,做到立即发觉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四)严格实施“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实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指示,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并指导监督现场人员认真实施安全工作规程。立即阻止违章违纪行为,立即学习事故通报,吸收教训,制订有效方法,预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五)负责配合安全专工组织开展定时安全大检验活动、“安全月”活动、“安全周”活动,落实上级和厂、下达各类方法。
(六)认真进行设备系统巡回检验和现场设施检验。检验检修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情况,做好定时试验和检验。
(六)发生事故时,立即到现场帮助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方法,并配合安全专工立即组织编写事故汇报。
(七)定时进入生产现场监督检验“两票”实施情况。设备、系统更改后立即修订检修规程或临时安全方法、图纸资料,补充设备标志。
(八)编制各场站设备定时工作、定时试验,参与设备大、小修后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相关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方法文字审核、企业文件印发,并配合安监人员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组织制订本部门安全防范方法,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检验、纠正、处理违章行为。
(二)参与国家、上级单位和企业开展各项安全活动,配合其它部门计划和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本部门分管工作。
(三)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方法,确保人身和办公设备、设施安全。
(四)在外来人员接待和会务工作中,组织进入现场前,应指出危险点、落实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外来人员发生不安全事件。
(五)督促本部门职员根据岗位规范和工作标准做好本职员作,杜绝因为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六)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关键任务,主动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制度要求。
(七)做好办公区域电器设备管理工作,对办公区域电器设备进行检验,做好防火和防触电方法。
(八)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档案资料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和温湿度控制等方法,预防文件丢失或泄露;定时清扫档案柜,保持清洁卫生,柜架摆放整齐有序。
(九)负责企业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十)认真实施各项安全要求,立即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主任安全职责
(一) 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分管领导领导下,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落实,明确本部门职员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并组织落实。
(三) 立即传达集团企业、华北分企业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
(四) 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做好公文流转工作,确保涉密文件不丢失、不泄露。
(五) 监督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做好纸质档案资料交接、保管和存档工作,做好电子档案资料备份、保管和安全工作。
(六) 监督车辆管理岗位人员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车辆管理相关制度、交通安全相关要求。
(七)认真实施各项安全要求,立即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秘书安全职责
(一) 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三) 在从事所负担工作任务中,本着“安全第一”标准,除确保本身安全外,还要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尽职尽责。
(四) 负责企业各类外发资料审核工作。
(五) 确保本岗位工作环境、设备和工具安全、整齐,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机要秘书安全职责
(一)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三)在从事所负担工作任务中,本着“安全第一”标准,除确保本身安全外,还要为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尽职尽责。
(四)对上级下发相关安全生产文档立即分办、呈阅并按领导指示立即传输和督办。
(五)确保本岗位工作环境、设备和工具安全、整齐,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六)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档案资料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和温湿度控制等方法。
(七)认真搞好文书、档案工作,保管好文件和档案材料,并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预防文件丢失或泄露。
(八)负责企业营业证照、公章等印信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党群管理安全职责
(一) 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落实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深入生产一线,了解职员安全思想情况,提升广大党员、团员青年安全意识。
(三) 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落实实施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和指示精神。
(四) 组织本部人员深入基层,围绕安全生产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围绕安全生产、加强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提议,当好党委参谋助手。
(五) 利用宣传工具组织宣传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对不安全情况和违章行为曝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讨论活动。
(六) 配合相关部门主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先锋作用,做遵章守纪模范。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安全职责
(一) 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三) 在从事所负担工作任务中,本着“安全第一”标准,除确保本身安全,还要为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尽职尽责。
(四) 配合部门主任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调查了解安全生产要求、指示、指令等落实实施情况及职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议,为领导决议及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五) 配合部门主任检验企业各级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推行职责情况;检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实施情况,并提出整改提议。
(六) 参与企业组织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综合事务管理安全职责
(一) 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三) 在从事所负担工作任务中,本着“安全第一”标准,除确保本身安全,还要为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尽职尽责。
(四) 确保本岗位工作环境、设备和工具安全、整齐,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五)在外来人员接待和会务工作中,组织进入现场前,应指出危险点、落实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外来人员发生不安全事件。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安全职责
(一) 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三) 在从事所负担工作任务中,本着“安全第一”标准,确保本身安全,确保企业交通安全,为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尽职尽责。
(四)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档案,做好驾驶员及车辆年审和年检工作。
(五) 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时所需车辆调配工作。
(六) 参与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定工作,根据《集团企业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相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驶方法,负责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八) 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干部人事和培训管理安全职责
(一)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帮助部门主任制订本部门安全防范方法。
(三)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方法,确保人身和办公设备、设施安全。
(四)认真落实实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方面法律、法规,保障职员安全和健康。
(五)会同安全生产部组织岗位调整职员、新入职职员和相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安全教育学习。
(六)组织和监督检验职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七)组织新入职职员上岗前体检工作,岗位分配时实施相关职业禁忌和对女工保护相关要求。常常了解职员健康情况,技术熟练程度和思想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职员立即安排工种调整。
(八)严格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九)帮助部门主任负责在职员晋升、评奖、考评时把安全工作情况列入考评内容。
(十)负责督促薪酬社保管理人员办理全体职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参与职员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二)督促职员根据岗位规范和工作标准做好本职员作,杜绝因为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在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中,应将安全生产方面知识列为专题关键。
(十四)认真做好年度企业职员体检分析工作,对从事生产及和生产相关职员体检汇报进行分析,对身体已不适应从事该岗位工作职员,应向企业立即反馈意见。
(十五)组织对从事特殊岗位职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并取证。
(十六)对从事生产或和生产相关岗位职员每十二个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安全检验。
(十七)完成领导临时交派任务,对改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薪酬社保管理安全职责
(一) 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二) 认真学习国家及相关上级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下达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反复学习,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实施。
(三) 认真落实实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方面法律、法规,保障职员安全和健康。
(四) 晋级、评奖、考评时,全部要把安全工作情况列入考评内容。
(五)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禁违反要求跨工种作业。
(六) 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时进行伤残判定工作,做好因工伤亡人员工伤办理等善后工作。
(七) 严格临时用工管理,临时用工协议(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条款,并认真落实。
(八) 参与企业组织安全检验和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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