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2、安全奖惩程序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4、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程序5、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施工技术方法管理程序7、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8、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责任状9、技改指挥部安全、环境保护考评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6.1总则6.1.1安全教育内容可概括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改教育三个方面。6.1.2根据教育对象安全教育可分为: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技术人员安全教育、专兼职安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五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2、和全员定时安全培训教育、多种形式常常性安全教育、安全“继续工程”教育。6.2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6.2.1矿山对新分配大中专、技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在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级安全教育基础上,着重进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教育。6.2.2各分企业(工程处)、子单位负责对新上岗人员(包含临时工、借工、劳务支持人员、新分配学生、实习人员、短期参与劳动学生等)必需进行时间不少于五天三级安全教育。 6.2.3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经人事部门审查符适用工条件后,书面通知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2.4矿级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生产重大意义
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通常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3)全矿生产概况、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关键危险及要害部位,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4)通常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关键原因;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基础知识。入矿(厂) 教育可采取汇报、座谈、阅读文件、参观,看安全挂图、幻灯、电影、录像、多媒体演示等方法进行。矿(厂)级教育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历年重大事故案例介绍和分析。时间不少于一天。6.2.5车间级教育内容:(1)车间安全生产概况,安全生产力组织及人员结构概况,产品、工艺步骤及特点; (2)车间劳动规则和应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介绍;(3)车间危险地
4、域、危险机电设施、有毒有害作业情况和必需遵守安全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其特殊要求安全要求;(4)车间正反经典事例和安全文明生产具体做法和要求等。教育方法,通常由安全工作责任人组织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组织实地参观、直观教育,介绍事故教训等。车间(分厂)教育由各车间主任(分管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 6.2.6班组级教育内容:(1)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新职员将要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需安全知识及多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3)工作地点和环境清洁卫生事项;(4)轻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地
5、方;(5)个人防护使用和保管等。在采取新生产方法、增添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职员工作时,必需对职员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操作方法安全教育。岗位教育方法,通常采取“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要签订包教协议,要求具体期限,使职员按要求掌握岗位教育内容和要求。搞好这一级安全教育,并使工人熟练地掌握安全操作,严格实施相关安全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关键一环。时间不少于二天。 6.2.7安全部门负责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班组长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6.2.8经矿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评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安全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
6、工作。6.2.9班组级教育应着重安全技能培训,即结合本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训练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防护方法,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和保管,讲解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注意事项等。6.2.10矿山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6.3班组长安全教育6.3.1每期工程开工前应对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新任命或改变工作性质班组长,任职前必需进行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6.3.2班组长培训内容应包含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班组长在安全管理网络中地位和作用;施工作业中多发事故及其预防方法;突发事件处理;反习惯性违章教育;班组安全管理具体
7、方法、方法。6.3.3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和环安处配合。6.4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学习6.4.1第一安全责任人包含项目主管、各分企业(工程处)、子单位责任人、矿山各部门处长等。6.4.2第一安全责任人每十二个月应最少进行一次安全学习。6.4.3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学习内容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体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基础安全技术知识和基础安全管理知识,矿山安全管理各项内容及安全管理优异经验。6.4.4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学习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和环安处配合。6.5技术人员安全教育6.5.1技术人员包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6.5.2每六个月应
8、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6.5.3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施工安全方法制订、落实,应办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及其安全方法、交底;“五新”作业中她们应负担责任;经典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和人机工程学知识;基础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6.5.4技术人员安全教育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程部和环安处配合。6.6专兼职安全员培训6.6.1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工作,她们应该含有系统全方面安全知识。为此,应该发明条件让她们接收系统专业教育。6.6.2专职安全员必需持有政府部门认可相关安全资质证件才可上岗,并须按要
9、求年限进行年审。6.6.3新任专兼职安全员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6.6.4专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内容应包含“安规”和矿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事故处理程序和反习惯性违章教育。6.6.5专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由矿山人力处组织,矿山环安处配合。6.7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7.1特殊工种人员包含汽车驾驶员、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起重机司机、潜孔钻钻工、爆破工、监炮工、火工材料仓管员、押运员、电气焊工、电工、电机车司机、主扇工、行车工、压力锅炉工、水泵工等。6.7.2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需进行专门培训,并经相关部门严格考评,取得特种作
10、业安全操作证后,才准上岗操作。6.7.3必需依据特种作业岗位身体条件要求,选拔适宜职员作为候选对象;6.7.4对候选对象,根据劳动部1991年发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纲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签发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管理措施要求,进行曲认真、严格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7.5特殊工种人员持证后须按要求年限进行年审。6.7.6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内容有“安规”中相关要求,基础操作方法学习,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6.7.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两种形式:(1)岗前培训。这种培训通常集中进行曲,以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术。严把考试
11、关,只对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准予上岗操作。(2)在岗管理。对全部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要加强安全监督和实施管理方法。6.7.8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及考评取证工作由矿山人力处组织,环安处和相关部门配合。6.8“五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安全教育6.8.1“五新”作业要尽可能用系统安全分析和人机工程学分析等科学方法预先找出一切可能存在危险,并在试验研究基础上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6.8.2对操作工人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许可进行操作。6.8.3因为“五新”作业未知原因多,所以教育应突出应急应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和在紧急危险情况下防护
12、和自救训练。6.8.4“五新”作业安全培训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程部和环安处配合。6.9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6.9.1复工是指因为多种原所以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又重新上岗操作;调岗是指调换工种。6.9.2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可参考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教育进行安排。6.9.3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也应实施考试和发放安全操作证制度。6.9.4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6.10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环安处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利用工闲时间可进行全员定时安全培训教育、多种形式常常性安全教育。6.11安全教育、培训要求6.11.1有条件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活动中心,下设教室、
13、展览室等,有必需资料、图书、教材、设备等。6.11.2安全教育方法要灵活多样,努力争取生动形象,避免空洞说教。可合适开展“经典工伤事故图片展览”、“安全在我心中”、“安全施工百日无事故”等安全教育、竞赛活动。6.11.3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教育常常化、普及化、规范化。6.11.4要结合事故预防、估计进行教育。要注意掌握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事前进行教育。如节假日前后教育,结合季节特点进行教育等。6.1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人员,应由安全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11.6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依据施工实际,结合“安规”和矿山及本单位各项安
14、全管理要求、程序制订。6.11.7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要进行考试并登记在册,保留备查。2、安全奖惩程序7.1总则7.1.1 为了深入促进本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7.1.2 矿属各单位和各工程企业(队)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抓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做到奖罚分明。7.1.3安全工作实施严格重奖重罚制度。对于立即发觉和处理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施工人员应给重奖;对于工作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人员,应给重罚。7.1.4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7.1.5实施奖
15、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体职员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1.6安全工作含有一票否决权。7.2奖励7.2.1 生产过程中,职员立即发觉重大隐患或排除重大隐患,或发觉事故隐患立即汇报相关领导组织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给200元至1000元奖励。7.2.2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者,给500元至5000元奖励。7.2.3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议或方法,给提议提出者一定数额奖励。提议或方法采取并取得一定效果,给提议或方法提出者200元奖励。7.2.4对立即参与事故抢救,维护事故现场,预防了事故深入扩大,给相关人员200至500元奖励。
16、7.2.5 研究应用优异安全科学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给500元至5000元奖励。7.2.6对7.2.1到7.2.5条款中奖励,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考评,报请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并抄送环安处立案,奖励金在各单位安全管理基金中支付。7.3 处罚7.3.1 矿属各单位和各工程企业(队)有以下行为给经济处罚。(1)单位和工程企业(队)未对新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上岗,每人次处罚500元,并给单位责任人200元处罚。(2)单位和工程企业(队)没有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排无证人员作业,每人次处罚500元,并给单位责任人200元处罚。(3)单位和工程企业(队)隐瞒事故不报,经审查核实,除按要求处罚
17、外,另加予处罚:轻伤事故每人次 1000元至3000元;重伤事故每人次5000元;死亡事故每人次0元。并给单位责任人500元至5000元处罚。(4)单位和工程企业(队)每个月未按矿要求定时组织安全检验,给500元至1000元处罚,并给单位责任人100元至200元处罚。(5)单位和工程企业(队)以多种理由推托,迟迟不落实矿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每次给100元至500元处罚。(6)单位和工程企业(队)违反矿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每发觉一次,给处罚300元,造成通常事故或损失给500元至1000元处罚;或按损失50%给处罚。 7.3.2 单位发生责任事故,重伤事故一人次,取消本月安全奖;发生重伤事故二人次,
18、另加罚单位元。工程企业(队)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取消本月安全奖外,另加罚1000元;发生重伤二人次,加罚5000元。7.3.3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重伤三人次事故,除按安全责任状处罚外,另给单位处罚1000元;工程企业(队)发生同类事故 ,除按安全责任状处罚外,另给元处罚。7.3.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关键责任者给解聘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行政免职和解聘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解除劳动协议或给解聘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班,撤销班长职务并予解聘。 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事故责任
19、者所在项目,给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和免职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给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记过和免职处分;给分管副职和安全主管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待事故处理完成后,矿山环安四处长应引咎辞职。7.3.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关键责任者给解聘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或给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事故责任所在班,给班长行政记过和免职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项目,给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行
20、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单位,给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安全主管通报批评并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六个月处分。 事故责任单位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加重对第一安全责任人处罚,直至撤销行政职务。7.3.6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关键责任者行政记过和下岗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行政记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给班长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给项目主管通报批评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六个
21、月处分。 对重伤事故责任所在单位,给安全第一责任人全企业通报批评处分。 十二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事故,对4)条要求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班长职务,对5)条要求加重处罚。7.3.7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机械设备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事故关键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或下岗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行政记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班,给班长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事故责任所在管理部门(专业企业驻
22、工程点二级机构或工程点事故机械管理部门,下同),给行政正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六个月处分。 十二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类似机械事故,加重对事故责任者处分。7.3.8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下机械设备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关键责任者给下岗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班,给班长免职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管理部门,给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分企业、工程处、子企业,下
23、同),给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7.3.9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汇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以下: 对关键责任者给解聘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下岗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班,给班长下岗处分。 对事故责任所在管理部门,给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和免职处分;给专职安全员行政记过及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或下岗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给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记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给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安全主管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7.
24、3.10发生相同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给相关责任人员以下处分: 经济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通报批评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六个月处分。 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经济损失在15000元及以上,25000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行政记过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处分。 经济损失在25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和下岗或解除协议处分,给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队(班)长通报批评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六个月处分。 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解聘或解除协议
25、处分,给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队(班)长行政警告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给事故责任者解聘处分;给事故责任所在车队(班)长行政记过处分和下调月资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给车辆管理部门行政正职下调月薪工资一档,时间十二个月处分。 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给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10%经济处罚。7.3.11 新入矿职员未进行完三级安全教育私自上岗,给200元处罚。7.3.12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私自从事特种作业,给200元处罚。7.3.13 未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具进行作业,给50元处罚,屡犯者加倍处罚。7.3.14 酒后上岗作业,给100元处罚。7.3.15
26、 违反火工材料管理要求,给100元至1000元处罚。7.3.16 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给100元至3000元处罚。7.3.17 违反井巷安全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给100元至500元处罚。7.3.18 违反“两危”物品运输、储存、保管、领用制度,给100元至元处罚。7.3.19 违反车辆、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给100元至500元处罚。7.3.20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100元至500元处罚。7.3.21 违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求,给100元至500元处罚。7.3.22 违反其它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给100元处罚。 7.4其它处罚7.4.1矿山及上级组织安全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违章作业或其它存
27、在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罚外,对责任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主管给100元经济处罚。7.4.2造成轻伤事故关键责任者,应下岗五天到安全教育室进行安全再教育学习和反省,由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后复岗。7.4.3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给100200元经济处罚,并下岗五天到安全教育室进行安全再教育后,由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后复岗。7.4.4对未遂事故关键责任者,给100200元经济处罚和下岗五天到安全教育室进行学习,由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后复岗。7.4.5对严重未遂事故关键责任者,给下岗处分。7.4.6下岗期间待遇按矿山相关要求处理。7.4.7各单位依据本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7.5处罚金额管理、使用7.5.1由矿山
28、组织处理各类事故处罚金,矿山查处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处罚金,全部上交矿山安全管理基金账户。各单位处理各类处罚金上交各单位安全管理基金账户。7.5.2处罚金额关键用于各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资料、对相关人员奖励等。7.5.3处罚金提取必需由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汇报,并附相关使用情况明细支持文件,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7.6安全管理基金、安全奖罚基金管理使用7.6.1各单位在经济划块中划定安全管理基金(无经济划块单位按上十二个月度营业收入0.5%-2%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基金),应制订阶段提取计划和安全奖惩细则,报矿山主管系列领导及相关部门,并严格控制奖励面,使安全奖励真正起到激励作用。7.6.2
29、安全管理基金提取必需按阶段计划向矿山提出申请汇报,并同时提交阶段安全情况、安全巡视检验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及安全管理基金使用计划。7.6.3矿山为工程项目设置安全奖罚基金,由矿山环安处制订考评细则,按提取计划和评分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考评,并报矿长和主管施工副矿长审批。7.6.4安全管理基金、奖罚基金发放要真正起奖励和激励作用,不得搞平均分配。7.6.5各单位安全奖励由安全部门审核,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7.7附则7.7.1在相关处罚条款中,包含到下调月薪工资处分,除有期限要求,到期限经考评恢复原档月薪外,其它无期限要求,从受处分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调升月薪档次。 7.7.2各单位应按本程序制订相关
30、安全奖惩细则,对本要求中没有提及其它事故处理做出明确处罚要求。7.7.3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需严格根据“三不放过”标准进行。7.7.4因为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不进个人人事档案,但重大伤亡事故及受到司法机关处理除外。7.7.5本细则若和上级或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上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7.7.6本细则从二00二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7.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7.1.1人行为规范 7.1.1.1必需坚持程序作业,不得反程序盲目作业。 7.1.1.2进入施工现场必需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 7.1.1.3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正确佩戴安
31、全帽,并佩戴出入现场胸卡,作业中不准将安全帽取下、垫坐。 7.1.1.4严禁非爆破指挥人员进入采爆生产作业范围。 7.1.1.5进入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现场文明和卫生,不准戏耍、打闹、睡觉、乱丢废物、随地便溺。 7.1.1.6作业中行走,必需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危险区域经过或停留。 7.1.1.7在施工现场驾驶机动车辆,必需遵守限速要求,不准超速行驶。 7.1.1.8乘坐交通车辆上下班,必需遵守规则和乘车秩序,不准拥挤、追车、爬车和跳车。 7.1.1.9进入施工现场必需珍惜安全设施,不准乱动、乱拆、破坏安全设施。 7.1.1.10按政府部门要求,凡有持证上岗要求岗位必需选派有证人
32、员上岗,不准无证上岗。7.1.2施工环境 7.1.2.1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前期统一策划,不能盲目进入施工。7.1.2.2构件、材料、设备机具必需摆放齐整,不准施工现场杂乱无章,工作秩序混乱。 7.1.2.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必需保持通畅,不准乱堆乱放挤占道路。7.1.2.4作业场地无油污,道路排水应通畅,不得阻塞排水设施。7.1.2.5进入施工现场关键路口、班房集中区域、现场办公区域等应有显著安全警示、安全宣传等标志。7.1.2.6施工现场必需划定安全文明责任区域,并遵守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天天一小清,每七天一大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7.1.2.7夜间作业场所照明必需充足,并有专员管理。7.1.
33、2.8穿孔作业平台应保持清洁、平整、无杂物、无乱石、无积水。7.1.2.9爆破作业平台内应保持无杂物、无电源线路、无乱石、无积水、无其它作业。7.1.2.10铲装作业台阶应保持平整、无杂物、无积水。7.1.2.11沟道、孔洞盖板施工打开后必需加设防护栏杆。7.1.2.12施工电源必需使用标准电源箱、屏,并要有良好接地,绝缘良好,电源电缆走向应事先策划。7.1.2.13供电线路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得随地拉接电线。行灯电压要小于36伏,严禁用其它导线替换保险丝。7.1.2.1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区和临时厕所,严禁流动吸烟,严禁在燃料区域、易燃易爆区域吸烟。7.1.2.15交叉作业必需有足够中间隔离方
34、法。7.1.2.16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部署适宜灭火器材,施工中动火必需加强检验和防火监护。7.1.3工器具管理7.1.3.1上下传输工具、材料必需用绳索绑吊或工具袋传输, 不准抛掷工具、材料,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 7.1.3.2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符合要求电源盘,不准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上,不准用花绞线作电源线。 7.1.3.3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打磨机等,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必需戴防护眼镜,不准使用自己不熟悉性能工器具。7.1.4物料管理 7.1.4.1组合场地必需按计划组织设备、材料进场,并摆放整齐有序,留有一定安全通道。 7.1.4.2设备堆放场地应计划各类设备堆放区域,设
35、备进场后必需按区域有序地堆放,并有显著标识。 7.1.4.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放一处,乙炔瓶距离明火要十米以上。 7.1.4.4电焊线、火焊皮带应敷设在专用通道上。不得在平台走道上乱拉焊线和皮带。 7.1.4.5敷设电缆,应按计划组织电缆进场,按划定区域整齐有序地摆放好电缆,并应立即清走空电缆盘。 7.1.4.6 对易燃物品和电器开关要严加保管,装箱加锁。 7.1.4.7 焊接易燃、可燃液体容器时,应放尽容器内液体并冲洗洁净。7.2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检验7.2.1施工部门在进行施工协调工作时,必需负责落实、检验各项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立即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方法。7.2.2各单位每个
36、月应组织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对各安全、文明施工区域进行一次大检验。7.2.3各单位安全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对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实施监督检验。7.2.4矿山在组织全企业安全大检验中,对各单位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验。7.2.5检验发觉问题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施工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安全部门实施监督。7.3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选7.3.1各单位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工作。7.3.2安全部门应定时对施工项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评评选。7.3.3安全文明施工经考评不合格,除不能参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评选外,还应扣除当月一定百分比施工进度拔款。
37、7.3.4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施工实际情况并结合本程序,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表。7.4奖惩7.4.1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7.4.2奖金起源:在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基金划出百分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7.4.3落实落实安全奖惩措施。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相挂钩实施细则,实施重奖重罚。7.4.4安全、文明施工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各阶段施工项目考评评分结果,结合施工任务轻重、难易、安全质量责任大小,作出对各施工第一责任人和项目集体奖罚决定。7.5反馈和连续改善7.5.1各生产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选中发觉问题应该立即整改,并反馈安全部门。7.5.2各生产部门对
38、在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选中发觉问题应该提出改善方法,以确保一样问题不会再次发生。4、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程序7.1总则 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7.2事故汇报 事故汇报内容应该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明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应急方法等。7.2.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直接或逐层汇报企业责任人。7.2.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汇报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汇报矿山领导外,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环安处、工会、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汇报。7.2.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汇报同时,应按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
39、要求,开展援救工作,预防事故扩大。7.2.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矿山消防处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矿山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通知矿山总调度室和其它相关部门。7.2.5当矿部职员确定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汇报卡”,并按相关要求上报矿山行政主管部门。7.3事故调查7.3.1轻伤事故及通常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汇报报安全处或矿山其它职能部门。7.3.2重伤事故由矿山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和工会组员参与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3.3死亡事故由矿山、矿山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
40、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国务院令第75号公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7.3.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汇报调查书。7.3.5环安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调查工作,必需时组成调查组。对职业病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方法等提出书面汇报。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7.3.6事故调查组组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 a. 组长由矿山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b. b. 含有事故调查所需要某首先专长。c. c. 范围应尽
41、可能满足事故调查需要。7.3.7事故调查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提议。d.写出事故调查汇报。7.3.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7.4事故处理7.4.1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提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矿山环安处或其它职能部门。7.4.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考试现场会,和会人员应包含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相关责任人。7.4.3事故处理应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预防
42、类似事故发生。7.4.4矿山环安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各单位,达成事故预防目标。7.4.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措施a.患有职业病职员应享受待遇,按企业职职员伤保险试行措施实施。b.人力处应依据禁忌症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适宜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c.矿山工会有权监督检验患职业病职员相关待遇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员正当权益。5、安全生产责任制7.1矿长安全职责7.1.1矿长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组织制订并同意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7.1.2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43、法规和其它要求和矿山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1.3严格实施国家和股份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收安全培训考评。7.1.4审定安全生产计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意重大安全技术方法,切实确保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停改善劳动条件。7.1.5检验并考评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7.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关键奖惩。7.1.7定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7.1.8组织对
44、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标准,发生重大事故立即汇报股份企业。7.1.9实施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确保基金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确保基金缴纳,审批返回基金使用。7.2分管安全(副)矿长职责7.2.1帮助矿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7.2.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组织实施。7.2.3坚持落实“五同时”标准,监督、检验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推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立即纠正生产中渎职和违章行为。7.2.4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负责向股份企业和相关部门汇报。7.2.5负责督促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7.2
45、.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验,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整改。7.2.7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立即处理安全生产存在问题。7.2.8按要求负责返回安全确保基金使用管理。7.2.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优异经验,负责安全工作奖惩。7.3分管选矿副矿长安全职责7.3.1按“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对选矿系统安全工作负责。7.3.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选矿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7.3.3坚持落实“五同时”标准,监督、检验选矿系统安全职责推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立即纠正渎职和违章行为。7.3.4负责落实选矿系统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7
46、.3.5督促选矿系统定时进行安全大检验,落实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方法。7.3.6检验并考评选矿系统关键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7.3.7定时召开选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选矿系统安全生产动态,立即处理存在问题。7.3.8组织选矿系统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并推广优异经验,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奖惩。7.4分管机修、设备、供给副矿长安全职责7.4.1按“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对机修、设备及供给、材料库系统安全工作负责。7.4.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修、设备及供给、材料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7.4.3坚持落实“五同时”标准,监督、检验机修、设备主管部门和供给、材料库安全职责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立即纠正渎职和违章行为。7.4.4负责供给材料审批,确保供给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4.5组织机修、设备、供给、材料库安全大检验,落实隐患整改,制订防范方法。7.4.6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检验并考评分管部门关键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7.4.7定时召开机修、设备及供给、材料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立即处理存在问题。7.4.8组织机修、设备及供给、材料库系统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奖惩。7.5分管行政后勤、治安保卫副矿长安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