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6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0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2瓦斯检验制度- 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7防灭火管理制度- 2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维修制度- 24矿井测风制度- 2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30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4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47矿井粉尘监测制度- 49巷道维修制度- 50盲巷管理制度- 51瓦斯异常情况应急处理要求-53排放瓦斯要求及方法-58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62通风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制度-64通风设备检测检验制度-65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67主扇、局扇停
2、止运行、恢复送电通风安全技术方法-70通风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2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方法计划- 75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80“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1、为了规范我矿“一通三防”培训工作,使“一通三防”培训工作日常化、全员化、制度化,增强“一通三防” 培训工作效果,使其发挥应有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激发职员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使职员成为自强不息知识型职员。 3、帮助职员取得本职员作范围中 “一通三防”方面知识和技能,满足本职岗位要求,适应不停发展需求。 4、造就一支“一通三防”知识过硬、素质优良、稳定精干职员队伍,以促进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不停提升,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5
3、、结合矿现在实际情况,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新职员培训。 6、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和矿举行相关“一通三防”各类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升部门管理人员“一通三防”方面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7、特殊工种应主动参与县培训中心和矿举行培训,(瓦斯检验工、监测监控员及瓦斯抽放工),加强特殊工种人员在“一通三防”方面专业技能。 8、新职员培训是专门针对新进职员举行,帮助新职员了解“一通三防”方面基础知识,立即适应工作要求。 9、通风科每十二个月于一月下旬,向人劳资科提交本年度“一通三防”培训计划。 10、依据“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11、“一通三防”培训
4、计划可依据实际情况改变而加以合适调整。 12、通风科、抽采队(本矿不包含)、监控人员必需参与每次相关“一通三防”培训活动。 13、通风科应每个月举行一次全员性“一通三防”培训活动,由各总工或通风副总领导组织实施。 14、特殊工种人员(瓦斯检验工、监测监控员及瓦斯抽放工)由通风科每七天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培训学习,由通风科长组织实施。 15、相关参与培训人员必需立即抵达培训地点参与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与,必需提前请假、说明原因,不然按旷工进行处理。 16、讲师讲课前必需做好备课材料,并认真讲授所要求课程,确保讲课质量。 17、每次培训工作结束后,必需对培训人员相关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评,对
5、考评不及格者,必需进行补考。 18、不能按时参与考评人员必需说明原因,并另行补考,不然按考评不及格处理,并无补考权利。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按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计算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合理分配风量,依据生产实际需要立即有效地调整风量。二、串联通风必需符合规程相关要求。三、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验和测定,掌握矿井漏风情况,发觉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验、维修和管理。五、定时组织通风安全专题检验和通风隐患排查工作。六、按要求填写多种通风报表,并对多种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七、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立即掌握矿井通风系统改变情况,依据采掘情况,立即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6、八、进行矿井井巷维护和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方法。九、定时对通风仪器、仪表进行检验,维修校验。十、绘制防尘系统图,对防灭火设施、设备、防尘系统定时检验、维修。十一、参与矿井灾变计划和应抢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监督多种方法实施情况。十二、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通风机性能测定和检验,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区域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十三、按规程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判定工作。十四、组织制订矿井反风演练方案,进行反风演练。十五、有计划地搜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管理数据、资料,为提升矿井通风管理水平提供正确依据。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必需采取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
7、机通风。二、局扇必需有专员负责管理,并实施挂牌制,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需有专题通风安全方法。三、局扇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保持正常动转,局扇隶属装置要齐全,5.5KW以上局扇要装设消音器。四、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工作面供风,安装前可依据作业规程要求选择局扇,并核实安装地点通风能力。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需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风压进风巷道,并在局部通风处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标和巡回瓦斯检验管理牌板。恢复通风前,必需检验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周围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0.5%时,
8、方可指定专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六、掘进工作面风量、风速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确保工作面风速不超要求、瓦斯不超限。七、风筒出口距工作面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安装和吊挂必需符合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八、掘进工作面必需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九、局扇管理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局扇型号、功率、供风距离、局扇前风量、风筒出口风量、责任人等内容。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为确保矿井通风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常常处于良好状态,制订本制度。二、井下全部通风设施构筑必需符合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标准要求。三、根据通风质量标准构筑通风设施,严禁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改变通风设施状态。
9、四、依据采掘计划,立即部署、构筑通风设施,通风科对通风设施构筑质量进行现场监督。五、新建通风设施必需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通风设施必需重新构筑。六、通风设施日常维护由维修队负责,风桥漏风率不得超出1%,风门漏风率不得超出2%,密闭墙确保严密不漏风。七、井下全部些人员,在日常生产建设过程中要珍惜通风设施,不得用矿车撞风门,私拆栅栏、密闭,不得随意调整风窗大小,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上现象一经发觉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八、新构筑风桥、密闭、测风站等通风设施进行刷白、编号、挂牌管理。九、通风科定时组织矿相关部门进行通风安全质量专题检验,所查存在问题、隐患由处理队负责整改,并落实
10、整改情况。十、通风科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时对通风设施进行检验、维修,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为确保巷道贯通安全无事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地测科:两条巷道实施贯通或掘进巷道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相距50米前,首先做好测量工作,掌握贯通周围地质条件、顶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立即传达给施工单位,同时向总工程师和相关领导请示,并通知通风科和相关人员制订对应安全方法。二、通风科:1、通风科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实际情况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在贯经过程中要确保两工作面正常通风,检验瓦斯浓度,任一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贯通,必需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实施。2、贯通
11、时必需有通风科责任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处理。三、生产采掘单位:1、平行巷道必需按作业规程要求立即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盲巷。2、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前,综掘相距50米前,依据生产技术科所提供资料,做好充足准备工作,只准一个掘进巷道向前贯通,另一个巷道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贯通管理牌板。3、掘进巷道每次爆破前,必需派专员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巷道检验顶板和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巷道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全部在0.8%
12、以下时,掘进巷道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必需巡视爆破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等情况,发觉异常立即处理。4、贯通地点必需加强支护,预防贯通时冒顶。5、间距小于20米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必需全部撤至安全地点。6、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四、通常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需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方法,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科责任人现场指挥;掘进巷道和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巷道贯通前,必需制订对应巷道贯通方法,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五、贯通工作由安全员现
13、场检验,并监督方法落实情况,督查员对贯通工作进行全方面监督检验。六、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带,贯通工作还应实施生产技术科制订预防冒顶安全方法。瓦斯检验制度一、依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瓦斯检验人员和瓦检仪。二、瓦检人员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基础知识和要求,含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国家授权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人员担任。三、瓦检人员必需有极强责任心,并常常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教育,建立考评制度。四、瓦检人员必需熟知规程中对不一样地点瓦斯不超限具体要求及采取对应方法。五、瓦检员必需实施瓦斯检验操作规程和相关测定技术要求。六、通风科要依据通风系统和检验任务大小分别划分
14、瓦斯检验区域,据此确定检验人员,要求每个区域巡回路线,检验时间、检验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法等,制订各区域瓦斯巡回检验计划图表,瓦斯检验计划图表逐月制订一次,月内所确定瓦斯检验区域发生改变时,计划图表应立即修改。1、掘进工作面检验:局扇周围、回风流、掘进头,回采工作面检验:进风流、工作面采空区中段、上隅角、距回风巷口10米煤帮风流、回风巷风流五个检验点,上述检验是由工作面跟班瓦检人员负责,每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验次数最少三次,并要保持时间上均衡性,同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填入瓦斯公布牌和原始检验手册;瓦斯公布牌位置按要求设置。2、每个工作面和其它流动作业地点、硐室、总回风巷、一翼回风、采
15、区进回风巷、井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等由巡回瓦检员负责检验,每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验次数最少三次,临时停工采掘工作面、栅栏前、水仓及其它可能有瓦斯积聚地点,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立即填写瓦斯公布牌和巡回瓦斯检验班报,按巡回任务书要求时间、线路、地点进行瓦斯检验,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处理汇报,并填写在巡回检验班报上。七、瓦斯员对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检验时,发觉瓦斯积聚超限,应立即撤出受影响区域人员至安全地带,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汇报矿安全指挥中心,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八、瓦斯检验必需做到“三对口”(瓦斯检验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验瓦斯),采掘工作面检验
16、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定。九、井下任何地点放炮作业时,除打眼过程中检验瓦斯浓度外,还必需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测,同时立即填 “一炮三检”瓦斯公布牌和检验手册。十、瓦检人员必需认真实施请示汇报制度和瓦斯检验报表审批制度。十一、各作业点跟班瓦检员,受当班巡回瓦检员监督检验,当班巡回瓦检员有权对各作业点瓦检员工作提出提议和指导。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必需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并定时清理污垢,地面必需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储水量大于200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二、矿井关键进回风大巷、关键运输巷、皮带巷和关键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
17、作面及巷道、煤仓或溜煤眼、放煤口、装载、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防尘管路应安设平直,吊挂牢靠,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设专员定时维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防尘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四、采煤工作面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开展煤层注水工作,煤层注水必需提前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五、采煤机必需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需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和机型相匹配,假如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18、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需停机。六、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假如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需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七、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时喷雾,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除尘器。爆破作业必需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应冲洗煤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八、关键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巷道必需按要求安设能封闭全断面雾化效果好净化风流水幕,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全部必需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喷浆等作业
19、地点、粉尘浓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人员必需佩带个体劳动防护用具。十、建立定时冲洗刷浆制度,定时对井巷进行冲洗刷浆,对关键巷道进行冲刷,消除沉积煤尘。十一、井下风速必需严格控制,最大风速不超规程要求。十二、井下产生粉尘地点,必需有专门防尘设施,班班检验,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十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需集中部署、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1、关键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和井筒相联通关键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运输巷和回风巷。2、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层掘进巷道,位置应设在距工作面60-200米范围内。3、水
20、棚应设在巷道直线段内,和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米。4、隔爆水棚必需符合煤矿矿用隔爆水棚通风技术条件要求,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5、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关键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 L/m2。6、水棚排间距应为1.2-3.0米,关键棚区长度大于30米,辅助棚区长度大于20米7、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部署(钩尖和钩尖相对),挂钩角度(605)度,挂钩长度25。8、水棚之间间隙和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棚边和巷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1米,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米,棚区内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和
21、形状应和其前后各20米长度巷道保持一致。十四、定时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进行测定:1、井下每个测点粉尘浓度每个月测定二次,井上测点每个月测定一次。2、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3、粉尘测点设置和测定方法应按AQ102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尘技术规范等要求实施。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全部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防火方法和制度必需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要求。二、必需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和防尘系统水池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在进风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10米范围内设置三通阀门,关键硐室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时检修、维护。三、井口房
22、和主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四、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井下变电所严禁堆放可燃性材料。五、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使用时必需制订对应安全方法。七、井下使用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需装入盖严铁桶内,由专员保管,剩下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需运出地面,严禁存在井下。八、井上、下要设消防材料库,井上材料库设在井口周围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九、消防材料库储存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时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她用。十、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集中点周围应配置灭火设备、器
23、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难预防处理计划中确定。十一、井下工作人员必需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并熟知本职员作区域内灭火设备器材存放地点,熟悉火灾避灾路线。十二、每三个月要对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设置情况、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十三、按规程设置温度、一氧化碳、烟雾等传感器,监测井下高温、发烧情况十四、加强通风管理、降低漏风,为井下发明良好气候条件。十五、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安指中心),现场人员视火灾性质,制订对应方法,采取对应灭火方法。十六、发生火灾时,为了预防火灾和烟气蔓延及瓦斯、煤尘爆炸,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对应控制风流方法。
24、十七、封闭火区时应注意尽可能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需指定专员检验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改变,还必需采取预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安全方法,同时防火墙构筑要符合规程要求。十八、封闭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同时要遵守规程要求。十九、启封已熄灭火区前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应逐段通风、同时测定风流中有没有CO,发觉征兆立即停止向火区通风,重新封闭。二十、启封火区恢复通风和早期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运行,启封完成后三天内每班由救护队进行测定、检验通风工作,只有确定火已完全熄灭,通风稳定,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维修制度矿井安全监控
25、系统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防治瓦斯事故关键现代装备,为了能愈加好地发挥其效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掌握矿井自然灾难规律,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措施:一、成立监控中心,隶属安全指挥中心,由含有安全监测知识和通风知识技术员担任主任,安全监控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监控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维修、安装、调试专业人员3人。监控值班员6人。二、监控室每班由二名值班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各测点瓦斯浓度改变情况,具体统计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日报。三、监控值班员接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汇报安指中心值班员、通风科值班人员和监控中心主任。四、监
26、控中心主任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矿长和总工程师。五、值班员要将打印参数和报表天天上报监控中心主任,由监控中心主任对当日取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关键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书面汇报,送通风科、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六、监控仪器投入运行最初二天应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以后每十天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调试和校正关键内容: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指示值等。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位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风筒对帮,各类传感器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
27、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相关要求。七、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控装置每七天进行一次巡回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运行中发生故障,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换上备用零件(更换期间采取对应安全方法)。八、矿跟班监控维护员每班最少对所辖范围内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验,发觉问题立即汇报矿安指中心值班员和主管领导,立即进行处理。九、对日常维护和传感器及电缆延伸,由矿监控室负责,对需要常常移动传感器由本作业点瓦斯员进行。十、如发生传感器损坏,电缆砸断等事故,要追究当班班组长、监控维护员、瓦检员责任,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要求时,要追究监控维护员责任
28、。十一、应安设监测装置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由安指主任下达指令,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监控装置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井下电工负责接通电源,在电源接线时必需有监控维护人员在场监护。十二、严格控制产量、顶板、人员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必需接入要事先取得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同意,并签定对应技术协议,井下监控设备之间必需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和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十三、井下巡回瓦斯员、维护工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并使用光学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对照结果立即汇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二者误差大于许可误差(0-1%0.1、1-2%0.2%、2-
29、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方法,并必需在8小时之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十四、安全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达成六个月时,要运到井上进行全方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并领取县级判定机构调校证书。十五、安全监控中心要建立下列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注明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价值和大修统计)。2、传感器使用表(注明每次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更换传感器元件及其它配件时间、原因等)。3、井下巡回检验、调试统计。4、井上检验、维修、调试、校正统计。5、传输线路检验、故障处理统计。6、值班监控室内装备检验,维修故障处理统计。7、获取信息和整理出多种技术资料,需由监控中心长久保留。十六、安全监
30、控中心和通风科必需绘制1:500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传感器、主机、风站等位置、型号和传输线路、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该系统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补充。测风制度一、井下关键巷道必需建立标准测风站,测风站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构筑,由通风科安排专员负责修建和维护。测风站要悬挂测风统计牌板,标明测风站断面积、风速、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测风日期及测风人员姓名等。二、测风员必需坚持每10天(6日、16日、26日)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要依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进行风量调整,每次测风结果数据必需正确。三、每次测风必需有原始统计,测风结果必需按要求要求立即填写在测风统计
31、牌板上。四、测风员要依据测风结果、立即查找漏风地点,分析漏风原因,通风科安排专员立即对漏风地点进行处理,提升矿井有效风量率,确保各作业地点风量充足。五、每次测风结果要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填写通风报表,方便矿领导立即掌握矿井通风情况。六、每次测风前,测风员必需检验风表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敏,以确保测风数据真实可靠。七、测风前,测风员必需依据测风地点断面、风速、合理选择风表。八、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测量结果误差不得超出5%。九、当测风地点有车辆,行人经过时,必需停止测风,等矿车或行人经过后重新进行测风,以确保测风结果正确性。十、测风员负责对测风仪表保养、维护、确保测风仪表灵敏、正确。十一
32、、测风仪表每六个月必需校验一次。 十二、当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调整时,必需随时进行测风。十三、每次测风后,立即填绘通风报表,要针对通风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矿井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瓦斯积聚超限现象,瓦斯积聚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制约着安全生产,通常来说,多数是采取排放瓦斯方法来处理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一项关键工作。排放瓦斯制度内容有: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需编制排放瓦斯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有组织地进行。二、排放瓦斯方法必需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要撤人、断电、警戒;撤人、断电范围、警戒
33、位置、断电及复电实施人全部必需在方法中明确要求。2、排放回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部不得超出1.2%。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聚全部必需在方法中作明确要求。5、排放必需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近新鲜风流一侧控风进行,严禁一风吹。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2%时,才许可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三、排放瓦斯必需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组长组织参与排放瓦斯相关人员落实学习方法,安排排放工作。2、进入排放区域,排放回风系统时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责任人汇报。3、
34、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责任人向地面组长汇报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指令后,下令排放。4、排放人员按方法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需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有循环风,一但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责任人组织检验排放效果,确定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长汇报,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成。四、不一样情况下排放瓦斯要求:1、巷道瓦斯浓度超出0.8%,不超出1.2%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方法,可由瓦检员按方法要求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在1.2-2.4%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方法,经通风部门技术责任人同意,指派现场责任人,并组织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出2.4%,由通风部
35、门编制方法,矿总工程师同意,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与排放,参与现场排放人员职责和现场责任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启封临时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方法,矿总工程师同意,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部门帮助,参与排放人员职责和现场责任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出要求需要排放瓦斯时,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区、回风巷)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方法,并组织排放。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排放,排放次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7、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必需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
36、联通风工作面。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排放瓦斯:1、无同意方法或方法和现场情况不相符。2、排放方法未落实,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员。4、无排放瓦斯现场责任人。5、应参与排放现场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验人员应参与分工区域排放)。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六、无计划停电停风,不管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全部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厉处理。七、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要求。1、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半小时内且瓦斯浓度不超出2.4%)复电,由现场责任人组织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电工采取安全方法后,现场排放。2、巡回员负责临时停电停
37、风恢复通风前,排放瓦斯流经采区区域,总回风巷瓦斯检验工作。3、临时停电停风时间超出要求,由现场责任人清点各区域人员后,统一组织有序出井。4、临时停电停风超出要求井下人员出井后,在主斜井、行人井、回风井口分别悬挂警标,设置警戒,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5、通风科制订专门排放瓦斯方法,副组长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方法。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为果断遏制放炮事故发生,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现特制订山西黄土坡鑫运企业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以下: 一、放炮员录用 1、经过矿委会审查,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按要求接收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评合格,同时不少于2个月现场实习操作,经过通风科现场操
38、作判定后,并同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一通三防资格证、爆破作业证、爆破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起爆器材 (1)、发爆器 、每个放炮员配置一部发爆器,专员专号,定时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发爆器钥匙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她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数字式发爆器既能导通单个雷管电阻,又能检测爆破网络电阻,是有效检测电爆网络优异手段,所以全部使用数字式发爆器。 (2)、放炮母线 、母线必需使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一样导线做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或明接头。 、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撤人距离,安全科建立放炮员母线发放管理制度,母线
39、立即补充,满足使用要求。 、每个放炮员、每个工作面只许可配置一趟母线和一台发爆器。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趟母线。严禁生产队组私自备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 、每次放炮前首先对电爆网络进行导通。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严禁将雷管脚线取下看成连接线使用。煤巷放炮母线必需直接和脚线相连,半煤岩和岩巷放炮可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 、放炮母线放炮前必需扭结短路,放炮后也必需扭结短路。 三、火药运输保管 (1)、放炮员雷管必需是专员专号,不得转借。 (2)、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步骤统计必需有放炮员、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3)、雷管、炸药必需分装分运。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
40、雷管,分别装在硬质绝缘专用箱内并上锁。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严禁放炮员或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4)、井上、下运输雷管炸药车辆及人力运输分别按相关要求实施。 (5)、放炮员和背药工必需同行,相隔不超出5m。背药工必需听从放炮员命令,中途不得逗留。 (6)、每一工作地点必需有2个专用火药箱:一个存放炸药,另一个存放雷管。火药箱必需设在警戒线以外进风巷中,严禁设在盲巷和回风巷内;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每隔一定距离,设专用火药箱硐室,其要求必需放在顶板完好、不燃性支护、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同时工作地点不能移走导电物质必需用绝缘物体进行覆盖。发爆器和放
41、炮母线必需存放在放炸药专用箱内。 四、引药制作 (1)、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抽出时直线拉出,不得挥舞手臂形成大弧度,预防和其它导电体接触,引爆雷管。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3)、制作引药必需预防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引药数量以当初工作面需要数量为准。生产队组必需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打眼,正确掌握炮眼数,严禁引药数量不够在放炮地点制作引药。 (5)、制做完引药后,放炮员必需认真清查现场,核实炸药雷管数目,预防遗失炸药
42、雷管。 五、装药连线 (1)、掘进开工作面装药前,盲巷内必需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回采工作面每次装药前,工作面内必需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装药地点距机组大于20m。 (2)、工作面装药连线时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工作。 (3)、全部炮眼全部必需掏净煤岩粉。 (4)、每眼所装药必需连续送入相互密接,并使用水炮泥,用木质、竹质炮棍逐步捣实封严。严禁装盖药和垫药。严禁从已装好炮眼中取出引药或炸药。 (5)、一个炮眼只许可装一个雷管,严禁多装或私自销毁;装完炮后,认真清理现场,预防遗留炸药。剩下炸药装箱清退,严禁将剩下炸药私自销毁。 (6)、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必需相互
43、扭紧并悬挂,不得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7)、只准采取绝缘母线进行放炮,严禁用轨道、溜槽、金属管网、水或大地等看成回路。 (8)、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不是全断面一次起爆掘进工作面放掏槽炮后,可不收回母线,但两头必需扭结短路。 (9)、放炮员必需亲自检验脚线连接。工作面最终引出两根脚线和连接线、和母线连接必需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并最终离开放炮地点。 六、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关键通风机倒机或有计划和无计划停运期间;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期间。 (2)、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3)、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伞檐超出要求。 (4)、爆破地点周围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8% 。 (5)、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供风量不足,或瓦斯涌出异常、上隅角瓦斯积聚未降到要求浓度以下。 (6)、掘进工作面发生循环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出要求,或风筒断开、破裂处理故障期间。 (7)、采掘工作面不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爆破地点20米内,矿尘、未清除矸石和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煤巷和半煤岩巷放炮地点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 (9)、无水或无水炮泥。 (10)、炮眼内发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