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利润率,确保资金安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企业设置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企业和企业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二)结算中心含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和下属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接收管理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和被服务用户关系。第三条 存款管理 企业内各二级企业除在周围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需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多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百分比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支付必需在资金管理
2、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汇报,经同意同意后,方可保留其它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企业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初依据董事会下达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依据企业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计划,资金起源和各二级资金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企业及二级企业定额借款,全部借款最高限额和为二级企业信用担保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实施。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根据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企业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应专题汇报说明资金超限额原因,和新增资金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3、。 (二)集团内借款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审批。各二级企业向银行借款需要总企业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元,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万元以上,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经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其它业务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企业,
4、能够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出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需在资金部有充足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企业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出5000元,必需落实填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 资金管理和检验 资金部以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时开展以下资金检验和管理工作,并依据检验情况,定时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汇报。 (一)定时检验各二级企
5、业现金库存情况。 (二)定时检验各二级企业资金部结算情况。 (三)定时检验各二级企业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企业在资金部汇出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验或抽查。 第六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企业必需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立即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而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一、审批权限公三类:1.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相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同意,部分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立案。 二、审批次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次序即可)。若遇相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需请相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