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营业费用管理标准规定全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70744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0.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营业费用管理标准规定全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银行营业费用管理标准规定全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费用核实和管理,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XX银行财务会计基础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营业费用是指我行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经济利益流出,不包含为第三方或用户垫付款项。 营业费用包含:职职员资、职员福利费、职员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解聘福利、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奖金、住房补助、取暖及降温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输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绿化费、理事会费、会议费、会费、广告费、上缴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长久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地方教育附加、待业保险费、其它业务及管理费等。如遇科目调整,凡按原归属关系和性质属于营业费用,一律按本措施实施。 第三条 各行要根据“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工作要求,建立支出行为规范、核实内容清楚、审批权限明确、监督制度严格费用管理体制,实现防范财务风险、控制费用总量、优化费用结构、提升投入产出比营业费用管理目标。 第四条 营业费用管理要遵照以下标准: (一)依法合规和支持发展标准。各行要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开展营业费用管理和核实工作,将有限财力利用到支持业务发展上,严禁账外经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超绕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标准。各行要在确保业务发展前提下,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节省各项费用开支,经过调整费用投向和开支结构提升费用产出效率,消除多种不计效益、不顾能力、不讲积累随意投入行为,兼顾长久和近期、全行和局部利益。 (三)预算管理和支出行为控制并重标准。各行要做好营业费用预算编制工作,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步骤,加强对营业费用投入论证、授权审批、账务核实、跟踪监测和监督检验工作,将各项费用严格控制在授权额度以内。 (四)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标准。营业费用由各行资金财务条线统一管理,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要求费用支出标准或其它费用支出事项。要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在费用管理工作中责任。 第五条 各行要按本措施开展营业费用核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营业费用管理职能分工以下: (一)资金财务条线是营业费用及相关成本支出主管部门,负责营业费用预算、授权控制、账户管理、标准制订及分摊考评等,负责制订集中采购管理措施,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和步骤。 (二)各行要依据本行业务管理条线职责范围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业务主管部门,并由其负责编制分项目费用预算草案,及相关费用投入前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对费用投入过程进行监督,分析投入效果,对投入效果负责。 (三)人力资源部门为工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职员资和短期用工工资总额计划,负责社会统筹、职员福利、保险、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事项政策制订和解释,并负责对外报送和上述业务相关各类报表和外部保险统筹等部门协调。 资金财务条线负责依据人事部门相关支付工资、计提或缴纳职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员教育经费等工资性计提费用正式书面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各行要根据财务管理要求,统一关键财务事项核实层级,在本行费用支出权限内制订符合本行情况费用支出标准。 第八条 各行资金财务条线应在和下级行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充足沟通基础上,根据关键性和效益性标准,编制全行整体费用预算和条线预算,并定时监测、分析预算实施情况,立即发觉和纠正费用支出中问题。 第九条 各行要在确保业务发展前提下,强化费用分配激励效果,充足发挥费用分配措施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 第十条 营业费用管理要实施行长负责制,各行行长可在授权范围内,以行长转授权书形式,对下级行或本行其它财务管理人员转授费用审批权限。各行行长对本行营业费用计划实施情况和营业费用核实资料正当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行要依据营业费用考评分配结果,对下级行分类费用总量和单笔支出额度进行授权。各行费用审批权限范围为上级行分类下达营业费用总额和单笔支出控制额度。 第十二条 费用列支审批步骤以下: (一)费用申请部门说明费用投入原因和意向,并规范填制和提交费用投入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 (二)业务主管条线审核费用申请单位、条线申请,对同意事项向费用审批人提出明确意见;对大额项目支出申请单位、条线要具体编制支出预算书,经可行性论证(包含必需性和效益性论证)后,按要求审批权限逐层上报。 (三)费用审批人是指各行行长及按要求经行长转授费用审批权各级管理人员。费用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对拟投入事项提出审批意见,对达成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权限大额费用或项目支出,要按要求程序报经财务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四)对超出本行授权额度财务支出事项,需连同费用投入审批表、项目预算书、申请汇报、项目申请表、可行性分析汇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资料,提交上级行审批。 (五)资金财务条线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费用申请部门,对满足集团采购条件,要按要求工作程序进行集团采购。 第十三条 营业费用支出实施事前论证、事中监测、事后评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责任人问责制度,以确保营业费用投入产出效果,促进成本收入比率指标不停改善。 第三章 核实要求 第十四条 营业费用核实要严格遵照真实性标准,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完整正确会计资料为基础,根据要求核实口径和方法,如实反应我行费用支出情况。严禁列支没有真实业务依据费用支出,或负担应由其它单位或个人负担费用。 第十五条 营业费用核实要严格实施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标准。凡当期已发生或应该负担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全部要作为当期费用;凡不属于当期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同一会计期间各项收入和和其相关营业费用,要在该会计期间内确定。 第十六条 营业费用支出核实要立即,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七条 要严格实施我行相关营业外支出范围和标准要求,区分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需要出台营业外支出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用范围,真实反应各项成本,严禁混淆使用收益性支出项目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收益性支出是指需要列入当期损益各项成本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各项支出,包含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支出、无形资产及长久待摊费用等。 第十九条 严格区分工资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支付职员工资,要依据要求工资标准等计算并纳入职员薪酬核实;各行按要求给职员多种工资性质补助,也要计入职员薪酬各项目。 第二十条 营业费用支出要按本措施要求权限(见附件2)、程序和科目进行审批和核实,严禁越权操作和先支后审,不得以账外核实、分解列支、乱用科目等形式逃避监控和额度控制。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根据税法要求缴纳税款,对本措施相关核实要求和税法之间差异,在纳税申报时要做好调整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行要根据管理会计原理和我行管理要求,做好对营业费用分摊和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营业费用核实对原始凭证基础要求: (一)原始凭证内容要含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署名或盖章。 (二)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要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要有填制人署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要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署名或盖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置实物原始凭证,要有验收证实。支付款项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实。 (四)一式几联发票和收据,要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含有复写纸功效除外)套写。 (五)职员公出借款凭据要附在记账凭证以后;收回借款时,要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六)对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经济业务,要将同意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同意文件如需单独归档,要在凭证上注明同意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七)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多个单位共同负担,应该将其它单位负担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要含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署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原始凭证基础要素。 (八)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证实,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机构责任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实,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况,由经办单位财务机构责任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后,代作原始凭证。 (九)原始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中单位户名和金额有错误,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必需重开。 (十)对于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费用标准上以转账形式支付。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四条 营业费用核实要纳入事后监督和业务检验范围。各行要设置专职财务核实事后监督、财务监测和财务检验岗位,做好对费用支出核实事后监督、费用列支情况监测和费用支出检验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行资金财务条线、业务主管条线、风险管控条线要定时开展对费用支出专题检验工作;对有违法违规问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提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XX银行资金财务条线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日起实施。本措施适用XX银行各分行、总行本部及其直属。从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各项要求和本措施如有不一致,一律以本措施为准。 [参考文件](包含内部和外部) 1. 中国会计法 2. 企业会计准则 3.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4. XX银行财务会计基础制度 附表:1.XX银行营业费用投入审批表 2. XX银行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表 附表1: XX银行营业费用投入审批表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金额   附件资料     联络人   联络电话   简 要 说 明 申请单位责任人签字: 日期: 主管条线审查意见   责任人签字: 各级费用审批人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日期:  财审会意见 上述费用投入事项已经 年 月 日财务审查委员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以下:   财审会责任人签字: 上级行 审批情况 同意文号: 同意金额: 说明:1、本表用于营业费用实际投入前逐层审批,并作为营业费用核实原始凭证附件; 2、对大额费用或项目支出应附支出预算书和可行性论证,并经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经过; 3、对超出本行授权额度财务支出事项,报上级行审批需同时提交项目预算书、申请汇报、项目申请表、可行性分析汇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