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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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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制订 11月9日实施
目 录
一、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 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 则
一、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员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连续发展。
三、本制度要求从企业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以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要求职责范围,对照落实对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 总经理职责
1、 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 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置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本企业职员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5、 依据“三同时”标准,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与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7、 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副总、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2、 依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
5、 组织对全企业干部、职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对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常常检验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7、 常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9、 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 企业技术部门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改善职员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起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员职责
1、 帮助领导小组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律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2、 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优异经验。
3、 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
4、 组织职员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6、 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法落实到每个具体步骤。
2、 组织对本车间职员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具。
3、 督促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时组织本车间范围检验,对车间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问题,立即报领导小组,采取方法。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1、目标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和在此职业病危害原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本单位包含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劳动者,和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
3、职责和分工
3.1将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通知劳动者。
3.2对采取技术、工艺、材料,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取,对所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负担责任。
3.3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方法。
3.4在工作场所设置能够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对应防护方法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职业病危害通知策划、实施和运行
4.1在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方法及待遇等内容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4.2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
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含危害原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方法、应抢救援方法、防护方法等。
4.5应经过公告栏、协议、书面通知或其它有效方法将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及评价通知劳动者。
4.6本单位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应如实通知劳动者。
4.7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劳动者,本单位应通知劳动者本人。
4.8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5、职业病危害警示策划、实施和运行
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需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5.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醒目位置,应该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方法等内容。
5.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材料产品包装醒目位置,应该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内容,即产品特征、关键成份、存在有害原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5.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警示标识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6、检验整改落实
6.1企业安环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职业病危害通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指导,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6.2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培训、考评,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6.3企业安环部搜集实施过程中发觉问题,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7、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7.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7.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目标
为保障职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措施》要求,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全部包含职业病危害项目、原因申报。
3、责任和分工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关键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4、内容和要求 _|
4.1企业在每十二个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立案,立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pWQ?pTh
4.2申报内容关键包含以下几方面: Zo&U3b{Dy
4.2.1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情况; gWJLWL2
4.2.2产生职业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7qnw.7p
4.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fM8 :Nt$
4.2.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2p'qp/
4.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XfY]qQP
4.2.6对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Pw+cpM 8<
4.2.7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T T29 LC@
4.3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应在要求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Q+#, VuM
4.3.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1U]@s
4.3.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在技术、工艺或材料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WQEv_G@
4.3.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Z;R!@Dm
4.3.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g.z/%Lp K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标
为加强和提升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不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友好发展局面,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岗位工种包含职员,和从事职业病防治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职责和分工
企业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企业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具体实施。
4、内容和要求
4.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含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含:
4.1.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1.2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要求。
4.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方法。
4.1.5经典事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方法。
4.1.6其它需要培训内容
4.2培训形式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培训既是每个职员权利,又是应该推行义务。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和实施部门( 安环部)应该保障职业这一权利,安环部应该立即做好统计考评工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制度》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4.2.1通常进入本企业新职员,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企业工作职员进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4.2.2根据培训内容,分为专题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题培训针正确是从事专门作业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包含到专门知识进行培训;集体培训针正确是全部作业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需掌握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培训。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标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具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具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原因,保障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2、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用具(以下称“防护用具”),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其健康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部位,采取对应防护用具进行保护。
3、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内对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具个人,均应遵守本要求。
4、职责和分工
4.1安环部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和统计。
4.2设备部负责配合安环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
5、内容和要求
5.1企业自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对应防护设施,确保职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受到完成伤害。
5.2企业应该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对应管理方法:
(一)防护设施管理由生产部负责,并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二)制订定时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检验制度;
(三)对出现故障防护设施要立即进行维护和维修。
5.3企业应该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验、维修、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十二个月应该对防护设施效果进行综合性检验,确保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效果。
5.4企业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5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原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应该经综合检验效果后进行拆除。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保障职员职业病防护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
3、职责和分工
3.1企业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摄影关防护用具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并做好相关统计。
3.2安环部:负责结合企业实际包含职业危害原因协调采购部采购适用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职业病防护用具,并教育和督促职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3.3采购部:负责配合安环部采购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护用具。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置,带有防护功效用具。
4.2接触有害原因全部些人员全部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4.3职业病防护用具选定应遵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标准。
4.4由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依据不一样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具需要制订《职员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标准》,依据发放标准给职员配置合理职业病防护用具。
4.5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配置职业病防护用具。
4.6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升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4.7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职业病防护用具。
4.8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职业防护用具。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常常从事或关键从事工种发给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9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常常或关键参与劳动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10新增加工种或部分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具及标按时,由行政综合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11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需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使用,应视为违章作业。
4.12安环部协调采购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工作、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4.13行政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安全性、可靠性。
4.14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全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具去向、数量、时间均应具体登记。
4.15职员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小型防护用具,职员脱离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具。
4.16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具。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已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4.17有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具者,由职员个人按原价购置。
4.18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4.19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或调离本企业时,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尚不到要求期限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4.20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统计要建档保留。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目标
为提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原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成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2、关键内容和适用范围
2.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识别检测和整改处理,有害原因定时监督检测。
2.2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生产车间。
3、引使用方法规
3.1《中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国职业病防治法》
3.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4《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4、职责和分工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和检测工作。
4.2帮助部门为设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及各个生产车间。
5、内容和要求
5.1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方法
5.1.1依据生产工艺步骤和使用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性质来识别有害成份。
5.1.2依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有害成份进行识别。
5.1.3经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检测来识别。
5.1.4查阅文件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
5.2识别后处理
5.2.1检验识别出职业病危害项目立即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立即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5.2.2发觉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立即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申请逐步替换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技术、工艺、材料。
5.2.3发觉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毒物,或常常发生职业病事故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没有低毒或无毒替换品。若有,立即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替换;若无,当立即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经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步骤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降低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路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5.3检测项目标确定
5.3.1参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依据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确定检测项目。
5.3.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其它类似高毒物品,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关键项目。
5.3.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定。
5.4检测机构确实定
应委托含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定及检测。
5.5检测周期确实定
5.5.1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项目,每六个月最少检测一次。
5.5.2其它职业病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
5.5.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下,必需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5.6检测结果统计、汇报和公告
5.6.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5.6.2每次检测结果应立即上报企业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5.6.3每次检测结果应立即公告,公告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公共场所(如食堂),公告内容包含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5.7检测费用列入安全方法职经费开支。
5.8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和检测情况检验,发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5.9附则
5.9.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9.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9.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9.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通常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原因包含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原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原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诊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要求其它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原因范围。
4、职责和分工
4.1行政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计划、设计阶段“三同时”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阶段“三同时”责任部门。
4.3安全环境保护是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具体实施部门,全方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标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有效投入。
5、内容和要求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依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后,应该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审核(立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应该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卫生审核或立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不么审核或立案后,建设项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立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该委托含有资质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应该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施工应该由取得对应工程施工资质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对应资质监理企业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职员。
5.10在完工验收前,应该委托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该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技术机构负担。
5.11建设项目标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建设项目,应该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报原预评价立案卫生行政部门立案。
5.13职业病危害通常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应该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立案)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其对应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同时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通常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5.17附则
5.1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17.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17.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17.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九、劳动者职业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愈加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身体健康,确保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疗档案资料连续性和完整性,愈加好地为企业职员服务,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疗和判定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要求特制订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在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包含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必需严格实施本制度。
3、职责和分工
安环部是从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部门。
4、引用标准和文件
4.1《中国职业病防治法》
4.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
5、定义和术语
5.1职业病危害:指可能造成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多种危害。
5.2职业危害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多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原因和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其它能造成职业病有害原因。
5.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6、内容和要求
6.1档案内容
6.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健康监护档案册。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报。
(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汇报。
(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汇报。
(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7)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对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
6.1.2职业病诊疗档案档案内容应该包含:
(1)职业病诊疗证实书。
(2)职业病诊疗过程统计。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诊疗用全部资料。
(4)临床检验和试验室检验等结果汇报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汇报。
6.2档案日常管理
6.2.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现成专员进行管理。
6.2.2档案资料一经取得须立即进行存档保管。
6.2.3档案资料须保留在合适地点,以免档案损坏。
6.2.4档案资料借阅须经安全监察部部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6.2.5档案资料人借阅时不得卷折、损坏,归还时须进行检验,确定完好后方可存档。
6.2.6如职员辞职或因其它需要复印健康体检汇报,职业病管理部门安环部应该无偿提供健康体检汇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统计
7.1《档案借阅统计》
7.2《资料归档统计》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8.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8.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1、目标
为了立即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损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
3、职责和分工
3.1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资料汇总。
3.2生产部负责配合安全环境保护部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工作。
4、内容和要求
4.1 企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并按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立即汇报这方面相关情况。
4.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要求向 安全环境保护管理部立即汇报设施配置和管理情况。
4.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境保护管理部或企业值班领导汇报。
4.4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人员,要立即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方法。
4.5企业严格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汇报。
4.6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单位,企业要依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要求,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企业通报。
4.7安环部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汇报相关资料要存档保留,同时报设备管理部。
4.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汇报。
4.9必需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方法和发展趋势等。
4.10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4.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方法。
4.11.1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11.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4.11.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11.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4.11.5根据要求进行事故汇报。
4.11.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摄影关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相关材料和样品。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5.2本制度制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1、目标
为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理,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企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推行社会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企业可能危及职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
3、职责和分工
3.1总经理负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3.2 管理者代表或企业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同意企业级应急预案,负责企业紧急情况响应统一指挥调度。
3.3 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对企业应急预案汇总、审查;督促、指导企业相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在管理者代表或企业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3.4 保卫处负责组织制订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验,并实施应急响应。
3.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应急预防方法、应急准备和响应和紧急情况消除工作。
3.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境保护部立案。
4、术语和定义
4.1 潜在事故:轻易造成事故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境保护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原因,分为四级:I级(尤其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通常),具体划分在企业各专题应急程序中表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划分和企业具体情况,全方面、具体、量化,表现专业特点。
6、内容和要求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依据《关键环境原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关键环境原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环境和危险原因制订对应应急预案。
6.1.2 企业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订,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各部门制订适适用于本部门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相关安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境保护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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