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集团董事会津贴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集团11月董事会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董事会津贴方案制订标准:(一) 责权利相统一标准;(二) 有利于调动董事主动性和发明性,主动为集团和股东服务,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三) 有利于发挥董事决议、监督职能,保护小股东权益;(四) 确保集团依法经营;(五) 有利于实现集团长远可连续发展;(六) 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第二条 本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要求,并参考了其它行业部分集团津贴体系做法和市场价格发展趋势,根据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总体思绪而制订。第二章董事会津贴方案关键内容第三条 董事津贴发放对象:(一) 董事会董事,包含董事长、
2、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二) 董事会秘书。第四条 津贴组成:(一) 津贴:津贴发放标准是依据各董事在董事会中负担职务和责任而制订。(二)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依据集团业绩指标而从利润中根据既定百分比提取奖金。为了能够充足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独立董事客观公正性,参考相关要求和上市企业通行规则,独立董事只领取津贴,不领取绩效奖金。第五条 董事津贴系数要求:(一) 董事会职务系数:1. 董事长:1.02. 副董事长:0.83. 董事:0.64. 董事会秘书:0.3(二) 独立董事:依据市场行情由董事会提出方案(三) 专业委员会职务系数:1 主任委员:1.02 委员:0.7 第六条 董事会津贴标正确实定和发放:(一) 依据集团具体情况,并参考上市集团董事津贴标准,确定综合分配系数为1时,津贴标准为 万元/年。(二) 按月平均标准发放。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津贴标正确实定由董事会依据集团实际和市场价格研究确定。第三章附则第八条 本方案制订和修改经集团股东会决议经过后生效。第九条 本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