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3月07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岗位准入5第四章岗位基本职责与职业准则5第五章等级设置与岗位管理6第六章绩效管理与权重分配7第七章岗位培训9第八章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与退出、晋升9第九章附则10附件: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客户群体,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理财经理,是指从事优质客户拓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专业化、
2、全方位个人金融产品、服务的咨询和销售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理财经理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四条 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行的绩效进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业务及管理部门组成。第五条 负责理财经理人员准入、退出、培训、薪酬等综合人事管理。第六条 总行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以及理财经理的等级认定、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并最终报绩效管理委员会确定。第七条 分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负责所辖支行理财经理的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和业务素质培训等管理工作;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支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负责所辖支行理财经理的绩效考核和业务素质培训等
3、管理工作。第八条 支行负责本支行理财经理的日常管理、相关考核指标的考核与上报。第三章 岗位准入第九条 理财经理准入条件。1. 具有外部理财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资格、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等相关理财资格);2. 所在原岗位等级不低于二级,在本行工作年限两年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3. 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良好沟通能力(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4. 通过本行理财经理上岗考试。第四章 岗位基本职责与职业准则第十条 岗位基本职责。理财经理是进行优质客户拓展、理财策划及产品销售、客户潜力挖掘和后续跟进的主要服务人员,主要
4、履行管理维护中高端客户职责。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 履行优质客户挖掘拓展职责。通过网点识别、系统挖掘、电子银行挖掘、其它岗位推介、客户介绍、举办沙龙活动等途径开发优质客户资源;(二) 履行优质客户关系维护职责。了解、分析和掌握优质客户信息,建立并管理优质客户信息档案;有计划、规范性地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工作;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和附加值服务;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三) 为优质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专业投资理财建议和策划服务,帮助客户的资产组合达到最优化配置,并定期调整,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四) 开展优质客户的产
5、品与服务营销。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特性,有针对性地向优质客户进行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向客户提供或者推荐组合型的负债、资产、中间业务产品,不断提高交叉销售效果。第十一条 职业准则。(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并具有风险防范意识;(二) 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保留客户资料,或将客户信息带离岗位或泄漏给第三方;(三) 不得进行任何不诚实、欺骗、欺诈等有损银行信誉,误导客户的行为;(四) 不得口头或书面对同业的产品及服务进行不当的表述、评论;(五) 不得代理客户签署任何业务单据及代客户办理任何交易业务。第五章 等级设置与岗位管理第十二条 等级设置。(一) 理财经理岗位等级由高到低
6、划分为五级二十二档,其中二级至五级划分为五档,一级以下列为理财经理见习岗。五级以上理财经理须至少取得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四级以上理财经理须至少取得AFP(金融理财师)资格;(二) 各级别理财经理必须符合相应的等级条件标准,以财富管理额、储蓄存款日均规模为硬性指标,当财富管理额、储蓄存款日均规模两项考核指标不在同等级时,按两项考核指标孰低原则确定岗位等级。若两项考核指标有一项未达到一级标准,则列为理财经理见习岗等级;具体标准参照当年度理财经理等级标准;(三) 理财经理岗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应等级条件标准每季度评定一次。第十三条 岗位管理。(一) 对出现违反监管规定或本行管理办法造
7、成重大投诉,导致监管通报、媒体曝光等不良后果的,理财经理晋级实施一票否决;如有特殊情况可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审议;(二) 理财经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评审结果后的5日内向绩效管理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同时上交复议内容和依据;(三) 理财经理在业务操作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按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权重分配第十四条 理财经理绩效目标确定原则: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及当年经营计划,由总行制定绩效目标和季度分配标准,并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同意。第十五条 理财经理薪酬包括基础工资、绩效薪酬两部分,
8、其中基础工资由核定;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例分别占绩效薪酬的30%和70%。第十六条 理财经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按储蓄存款日均规模、财富管理额两项指标考核确定,与这两项指标所对应等级的薪档挂钩,平衡计分卡得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调节系数。第十七条 零售部经理岗位以外其它岗位人员转岗至理财经理岗位的给予三个月保护期;保护期人员绩效薪酬按原岗位绩效薪酬和理财经理见习岗绩效薪酬孰高原则发放。第十八条 理财经理岗位平衡计分卡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存款指标、营销指标、服务指标和学习成长等指标,平衡计分卡各项指标权重总和为100分,各指标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对应最高得分比例超额
9、得分,平衡计分卡总得分150分封顶。具体内容参见当年度理财经理岗岗位平衡计分卡。第十九条 理财经理营销费用按照本行营销费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岗位权重分配。(一) 理财经理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不含信贷业务派生存款)。外拓自主营销的新客户(本机构新增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为100%;他人推荐的新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推荐人和维护人为100%,推荐人与维护人各自权重由其自行商定。营销自主上门的客户从外行转入的负债业务的权重分配原则上不低于70%。通过后续挖掘营销建立维护关系的存量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不低于70%。理财经理应在客户发展前期先行向支行上报营销客户名单
10、,待成功营销后,再向支行提交客户经理新增存款审批表进行权重认证。(二) 理财类业务权重分配,具体根据各理财类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 信贷业务及信贷业务派生负债业务的权重分配,具体参照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相关权重分配原则执行。(四) 各项业绩、权重一经录入考核系统后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经总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调整。第七章 岗位培训第二十一条 理财经理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岗中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营销、服务等综合素质培训。第二十二条 理财经理上岗资格考试根据分支机构需求不定期举行,理财经理正式上岗前,应参加总行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
11、条 按照银行培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理财经理的培训工作。可根据理财经理学习提升工作需要向提交培训需求和计划并组织业务素质考试。第八章 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与退出、晋升第二十四条 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一) 理财经理岗位调整与内部流动,需按银行行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内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报和总分行备案;(二) 理财经理原则上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后,方可进行岗位调整与内部流动,如确有调岗需求的分支机构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并经主管行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调整;(三) 理财经理流动原则上每年3月为理财经理流动月(
12、双向选择),办理相关业务交接、权重调整与调动手续。非流动月理财经理岗位和业绩权重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经有权审批人批准除外。第二十五条 岗位退出。(一) 理财经理的退出包括本人申请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其中,理财经理强制退出可分为未达标退出和其他情况强制退出;(二) 理财经理未达标退出:理财经理连续两个考核期内被评为见习岗后三名的,退出理财经理队伍,交由管理,一个考核期内不得从事理财经理岗位工作,再次退出一年内不得从事理财经理岗位;(三) 理财经理其他情况强制退出:主要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行有关管理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解聘、除名;不服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无团队精神,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职业道德,未廉政从业;其他严重违规情况。以上情况发生并经查实,强制退出理财经理队伍,交由处理,不得再从事零售队伍各岗位工作。第二十六条 晋升。四级及以上可直接进入零售部经理人才库;三级及以上可以参加零售部经理人才库候选人资格考核和选拔。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行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银行理财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附件: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