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科技竞赛活动,规范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第三条 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开展。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教务处负责科技竞赛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校优先资助由权威部门或机构组织的、社会认可度高的大学生科技竞赛,重点建设由学校主办的特色科技竞赛项目。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级别1. 校级科技竞赛:以学校名
2、义组织的全校性科技竞赛。2. 省级科技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科技竞赛。3. 全国性科技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科技竞赛。4. 国际性科技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第六条 竞赛项目的申请与审批1. 学校每年秋季学期末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科技竞赛项目的申请。2. 有意承担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3. 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竞赛项目意义、目标、预期效果,以及往年开展情况等综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第七条 竞赛项目的开展1. 经审核批准列入学校资助的科技竞赛
3、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2. 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初公布该年度列入资助计划的科技竞赛项目名单,并根据资助金额划拨项目经费。3. 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任务书计划安排和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科技竞赛的报名、培训、选拔、辅导和参赛等工作。4. 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赛开展的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参与学生的范围和数量,取得的成绩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总结报告连同获奖学生名单等资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第八条 竞赛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经费由学校为项目承担单位设立账户,专款
4、专用,依据任务书实行预算管理,开支范围包括:1. 低值耐用品等仪器设备;2. 低值易耗品、耗材,含元器件、玻璃仪器、药品、标本、生物材料等;3. 书籍、软件;4. 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5. 竞赛报名费;6. 差旅费;7. 其他经审核同意与开展竞赛相关的费用。第九条 科技竞赛项目承担单位利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节余的低值易耗品等,属于学校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使用。第十条 科技竞赛项目承担单位要为竞赛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制订鼓励教师参与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政策,计算相应工作量。第十一条 对于科技竞赛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单位和指导学生或参赛队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第十二条 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和省级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三条 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师生如在竞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学校将参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 *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报书2. *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任务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