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言合同
甲方:x
代 表 人:x
税务登记证号:x
通讯地址:x
电 话:x
乙 方:
税务登记证号:
代 表 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签约演员: (以下简称乙方演员)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邀请乙方公司演员 (身份证号: )为甲方(xx饰有限公司)旗下“xx”品牌(唯一品牌)户外登山服类产品(户外服系列、防晒服系列)产品担任平面形象独家代言人,在合作期限内不再代言同类产品的其他品牌 。
二、 合作期限(即广告发布及平面投放期限):
自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止;合作期为两年。因甲方原因
推迟拍摄,合作期限不作变动。
三、 工作内容:
乙方演员参加平面广告拍摄两次,具体安排参照第九款规定。全部拍摄工作服装造型保证做到20套以内,服装由甲方提供并得到乙方确认。
广告拍摄的内容策划案(创意)须事先得到乙方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拍摄工作严格按照策划案执行,后期制作在使用上不得有违背创意脚本的台词或影像。
拍摄时不接受甲方安排的任何媒体采访;不允许除专业摄制人员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拍摄;不接受经过乙方公司认可之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与演员合影拍照。由于上述要求未能得到甲方的合理安排或造成工作现场的安全秩序混乱,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证明等,乙方有权放弃当日工作安排,并根据乙方时间另行择日完成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对于甲方需要的宣传活动须根据乙方的档期及活动的策划方案、流程等另行协商确定是否可行。
四、广告发布及播放范围:
本约照片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
海报、车厢内外、地下铁、产品提袋、灯箱、、吊旗、
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
活动及宣传制作物。所有上述载体上所发布的乙方演员形象内容都须是乙方公司及演员的共同认可,同意经乙方备案的照片及影视带按合同约定发布及播放。
五、广告合作费用: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演员担任甲方品牌形象代言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劳务费、演员宣传费、演员劳务费等)共计人民币税后_____元整。甲方将乙方演员全部个人所得税税款另行提供乙方公司代缴。
乙方演员在拍摄过程中,甲方负责1名经纪人、1名助理及1名化妆师食
宿及交通安排。
住宿标准:x
经纪人、助理和化妆师为演员住宿酒店标准双人间2间。
交通为:1名经纪人、1名化妆师费用RNB:____元整、1名助理为飞机往
返经济舱。(此费用在拍摄前付)
六、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支付乙方公司合同首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2、 在拍摄日的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公司合同余款_____元整,同时将乙方演员应合法缴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交付甲方公司代缴。
3、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七、肖像权:
本约拍摄广告之作品中的乙方演员肖像权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授权给
甲方使用,甲方有权在本合作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及播放范
围内合法使用乙方演员肖像权。该广告只限于宣传甲方上述唯一品牌之规
定产品,甲方不可将此作品挪作任何其它品牌或产品使用,否则视为甲违
约, 甲方应按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赔付乙方公司。
演员代言的合作期限不应受拍摄或广告制作的延期影响,包括甲方广告审
查或其他原因的延期,都不会更改合作期限。
八、投放区域:
本广告的投放区域为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九、拍摄日期及地点:
1、平面拍摄工作日期暂定为 xx年 月 日--xx年 月 日期间的其中一日(最后拍摄日期七日 甲乙双方口头协商确定),拍摄工作日时间为8小时内,(从演员化妆开始计时,中途含演员要求的两次休息,每次最少二十分钟;工作餐时间另算),此工作时间含转外景路途时间。
2、广告拍摄工作地点:双方约定确认
十、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乙方演员的肖像使用权给任何第三方。
2、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广告宣传活动中,对于乙方演员的肖像使用不能构
成任何程度的丑化。甲方保证所拍摄及后期制作的广告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演员的健康形象,所拍摄及后期制作的广告中不含色情及其它暴力内容,并不得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包括对广告图像、图片及广告语、字幕等都不得有任何不实或夸大的宣传。
3、甲方同时对所制作完成的全部拍摄资料提供光盘给乙方备份。
4、本广告合作期满,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则应在合作到期前叁个月(即
2017 年 12月31日前)与乙方商议签署第贰期使用合同,但乙方有权根据当时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合同条款。否则,乙方将认为甲方自动放弃续签第贰期合同。如发布期满后甲方继续制作、使用本广告之乙方演员的肖像,则甲方应向乙方公司按双方约定违约金额给与赔偿。
5、但对部分宣传画册及包装袋,在本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同意延长甲方在
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即 xx 年 04月30日之前)将乙方演员代
言之广告宣传品完全撤离市场,并对未使用完的资料集中全部销毁封
存不用。但对合作期满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允许销完为止。但对电视媒体、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下铁、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户外媒体等可控载体不享有上述延长期条件。
6、甲方公司负责将代缴本合同中乙方演员个人所得税票支付乙方公司。
7、甲方在所有平面广告、宣传活动、新闻通稿及影视媒体报道
中有权写明“代言人:著名影视明星陈龙”字样或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认可的表述方式。
8、甲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当产品检验期限超期时须严格按照国
家食品安全的规定进行手续检验;对于本合作期限内甲方可能构成的同行业的任何侵权行为,或产品伪劣假冒行为、或可能构成的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及产品投诉,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对乙方公司及乙方演员受到连带责任关联时,甲方需无条件承担由此给乙方公司、乙方公司演员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为此甲方还须在省级发行量以上的不少于三家报纸公开书面道歉。总之由于乙方公司及演员做为不是此食品行业的专业人士,因此对此食品的安全保障、甲方须负有全部不可推卸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本合同的“发布期限”内(不含延长期),乙方公司及演员不得再发布及担任 产品的其它品牌形象代言人 。否则,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赔付甲方。
2、 乙方演员有权拒绝拍摄认为不雅的姿态造型,并有权对拍摄脚本(创意)及造型进行拍摄前的确认及全过程中的修改。
3、乙方有权使用广告拍摄中的部分影视图片资料,仅作为非商业盈利性质的乙方演员形象宣传。
4、乙方演员保证按期到达拍摄现场,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
5、本合作期限内,乙方演员不做任何与广告宣传内容相悖的言论。
6、乙方出具乙方演员给乙方公司的授权书及一份演员个人签名字样(签名
仅用于此广告宣传)、乙方公司及演员共同出具的同意甲方发布及播放广告确认书,上述文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之后,双方应该本着友好的态度相互协助,严格履行协议。
2、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各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虚假或夸大之词、有证明式广告语言、超出播放或使用范围、超时间使用,及甲方下属代理商同样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行为,均视同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同时按违约金额赔付乙方,并同时自动终止本合同。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故意无理由放弃或无理由推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拍摄工作,乙方按违约金额赔付甲方。
4、双方约定:对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广告的效应及乙方演员的名人影响力,更为有效约束广告使用方(甲方及其代理商)可能发生的恶意违约行为,或由于甲方及其代理商对广告使用的不当所造成的对乙方的连带责任影响,特将违约金及赔偿金共同确定为不少于本合同总金额标准执行(违约方缴税)。
5、乙方艺人因吸毒或发生其他重大丑闻对甲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所造成甲方的品牌形象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不可抗力和其它原因:
如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任何自然灾害、设备故障、飞机延误、演员发生疾病等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事件及拍摄时间的延误,本协议产生的所有约定内容将在这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暂缓履行。延期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人身保险:
乙方演员在拍摄现场受到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以及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甲
方承担,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十五、保密条款:
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相关于本合同
条款中的财务上或其它方面的任何信息。
十六、合同效力:
1、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在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后生效。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首付款,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废弃或终止。
2、若本合同需要任何形式的修改,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4、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一切意愿均列明本合同中,除
此合同外,双方并无其它口头协议。同时乙方演员除向甲方提供一份
授权书及一份个人签名字样外(仅用于此广告宣传),并未单独签署
过任何文件。
5、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双方均可选择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七、合同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演员授权书及演员签名字样仅作为广告宣传专用。
4、甲方产品全部合法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此广告的导演拍摄脚本。
5、甲方将制作完成的全部拍摄资料提供光盘给乙方备份。
6、乙方公司及演员共同出具的“同意甲方发布及播放广告”的共同书面
确认书。
甲 方: 石狮市广告经营部
签字并盖章:
签约日期:
乙 方:
签字并盖章:
签约日期:
5
机密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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