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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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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文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开展、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与2008年3月20日发布实施的人文科技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使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校、校属各单位二级的领导负责消防责任制度。 第四条 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

2、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五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二级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令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消防工作。 (三)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方案)。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工作。 (五)贯彻执行奖惩办法。 第七条 二级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方案)。 (四)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向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各级消防负责人如有变动,要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九条 校级消防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主持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 (三)每季度在校党政联席会上报告一次消防工作,每半年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讲评一次消防工作。 (四)负责对消防

4、工作奖惩意见的审批。 (五)主持和参加全校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 (六)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第十条 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督促搞好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整改等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消防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 (三)经常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来校暂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四)积极组织和

5、参加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五)负责向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和事故情况。 (六)负责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七)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八)提出对有关消防责任人员的奖惩意见。 (九)报告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 (十)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并协助查清情况。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其他领导要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搞好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室或班、组消防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本实验室或班、组的消防安全,具体贯彻上级和本

6、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带头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对本实验室或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三)管理好本实验室或班、组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 (四)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生事故和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五)保管好消防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六)学习工作和实验中,发现不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七)发现起火要积极组织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十四条 保卫处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在上级消防部门和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协

7、助校消防负责人制订全校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批全校明火点、各种临时用火,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火用电和新建改建项目进行审查,落实隐患整改方案。 (四)指导全校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五)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六)统一管理全校消防器材和设施,提出全校年度消防器材预算。 (七)对全校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执行全校消防奖惩制度。(九)督促本处专职消防人员做好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向上级消防机关和校党、政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撰写年度消防工作

8、总结。 第四章 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守则 第十五条 全校人员消防安全守则 (一)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主动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要教育家属子女,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保卫处审批。 (六)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损坏和丢失。 (七)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生火、燃放烟花鞭炮。 (八)不准乱扔烟头。 (九)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十)春节、婚庆等喜庆节日燃放烟花鞭炮要高度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十一)全校人员都应达到“三

9、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要定期检查考核。 (十二)爱护消防器材,并会使用。第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二)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七条 电工防火守则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三)对于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人和行为,应主

10、动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四)变电所(开闭所)内不准会客。 (五)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 (六)电器设备、线路发生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七)变电所(开闭所)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九)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避雷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八条 木工防火守则 (一)工作间禁止吸烟。 (二)工作间的锯沫和刨花必须在下班前清扫干净。 (三)工作间内不得搭设火炉,更不得随地生火取暖。 (四)各种木工电动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五)不得让非木工人员操作木工电动

11、设备。 (六)不得擅自挪动和安装电器设备。 (七)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熄灭火源,切断电源。 第十九条 电、气焊工防火守则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五级以上大风天不能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四)盛过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在焊接和切割前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洗。 (五)气焊现场周围十米之内不准有明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六)在二楼以上房间作业时要严防火花从缝隙串入楼下或地板内造成火险隐患。 (七)在要害和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经主管单位和领导同意并配备好消防器材。 (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

12、持五米距离,二者与焊点保持十米距离。 (九)作业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焊接工具必须好使好用,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十一)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 司炉工防火守则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睡觉、玩耍、擅离职守。 (四)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 (五)锅炉房禁止堆放易燃物和烘烤衣物。 (六)认真洗煤,确认无雷管等爆炸物才能向炉内上煤。 (七)锅炉房内不准会客。 (八)清除的炉灰必须用水浸灭火后倒放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防火守则 (一)车辆停放在库内

13、后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路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给车辆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不准在加油站维修车辆或做与加油无关的事。 (三)运输化学危险品时,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四)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 (五)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流行车。 (六)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七)必须使用喷灯时,要先检查气化器、油路接头、油箱底壳有无漏油方可进行。 (八)用汽油和其它易燃溶液刷洗发动机时,汽车必须熄火,将电源火线拆掉,操作人员禁止吸烟。 第二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防火守则 (一)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超贮,不得混放。 (二)仓库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 (三)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四)物品与照明设备、电器开关要保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五)仓库内禁止外来人逗留和住人。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 (七)仓库内如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八)保持仓库内的消防器材完好,并会使用。 (九)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十)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认真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 食堂炊事人员防火守则 (一)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有用火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炉灶前要保持清

15、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 (三)炉灰必须用水浸灭火后倒入指定地点。 (四)电器设备附近禁放一切物品。 (五)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以免发生火灾。 (六)食堂用火要分工负责,电、油、气炉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第二十四条 油漆工防火守则 (一)对汽油、香蕉水、油漆料要严加管理,库内照明要有防爆装置。作业室不准堆放超量的油漆料。 (二)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废油料、废油桶要及时清理。 (三)工作时禁止吸烟。 (四)在危险环境作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并遵守作业单位的安全制度。 (五)认真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六)工作地点上的油垢不准用火处理,处理油料桶油垢必须采取防火措

16、施。 第二十五条 值班、值勤人员防火手则 (一)按时到岗值班值勤,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二)值班时间不得饮酒、睡觉、打牌。 (三)不许将他人滞留在值班室。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 熟悉值班值宿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五章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会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一)安全门、疏散过道严禁堆放物品。开放时安全门严禁上锁。 (二)观众厅内严禁添加临时座位,以利人员疏散。 (三)放映室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四)增加临时照明设备不准超负荷,用完立即拆除。 (五)开放后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六)舞

17、台、音像控制室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音像控制室要设专门房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八)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九)保管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十)悬挂的灯具距幕布、道具、布景等易燃物品不少于40厘米;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要安装在耐高温的基础上。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禁止吸烟。 (二)电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三)禁止使用电炉、火炉、煤气炉等炉具。 (四)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五)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阅览室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六)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

18、和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七)上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 (八)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二十八条 印刷厂(文印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禁止吸烟。 (二)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安装电器设备。 (三)及时清理油污和纸屑,油布、油手套及其它易燃物,并放在安全地点保管。 (四)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五)工作时须用的易燃品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随领随用。 (六)纸张及印刷制品要堆放整齐,通道要畅通。 (七)上下班前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领导。 (八)保管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二十九条 教室、学生宿舍、招待所防火制度 (一)发现火险

19、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处。 (二)不准用煤炉等炉具;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使用明火和焚烧废纸等杂物。 (四)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五)严禁将摩托车、自行车等停放在过道内或门口。 (六)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教室、宿舍、招待所。 (七)禁止燃放鞭炮。 (八)保持电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九)招待所服务人员每天要对服务范围内的房间及电器开关、照明设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领导。 (十)保管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三十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

20、具和拉接电线。 (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三)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爆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四)实验室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五)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六)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七)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严格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八)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21、。 (九)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十)使用燃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十一)下班前,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十二)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 (十三)保管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十四)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十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一)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要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

22、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疏散转移。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五)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六)卖场内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七)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八)营业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九)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

23、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直线距离不少于50cm)。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生入学时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新工人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外来人员和来校施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发生火灾后要召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六)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七)特殊工种都要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八)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校属二级单位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具体岗位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二)四

24、大节日及寒暑假必须进行全校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建立重大火险立项整改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第三十四条 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损坏和丢失。 (二)不准使用消火栓、水带、水枪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打扫卫生。 (三)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四)不准随便拆除消防设备设施。 (五)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可燃易燃气体钢瓶防火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买进后立即入库,不准随地存放

25、。 (二)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消防部门的规定保管。不准超量,不准混放。 (三)严格领用回收登记制度,使用多少领多少,特殊情况有少量剩余的要及时回收并入库。 (四)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五)领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两人负责保管,账目要清楚无误。 第三十六条 车库消防安全制度 (一)车库内不准点“长明”灯,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 (二)车库内不准安放砂轮、电钻等电气设备。 (三)车库内不准生火炉。下班时必须切断火源。 (四)不准在车库内使用气、电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五)车库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和易燃易爆物。 (六)禁止油罐车和液化气罐车同

26、其它车辆停放在同一车库内。 (七)车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设专用棚架,有专人保养。 第六章 消防工作奖惩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校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条件: (一)发现火险火情,及时报警,避免重大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五)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六)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者。 第三十八条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

27、下处罚: (一)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五)严重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六)对于违反其它消防安全制度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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