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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文)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校党委领导下的青年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青工委的服务对象是我校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
第三条 青工委的基本职责是反映和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教职工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文化涵养等综合素质提升,调动青年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青年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为青工委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共同推进学校青年教职工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参与研究制定学校青年教职工工作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学院组织动员青年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
第六条 开展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青年教职工自身的素质,引导其健康成长。
第七条 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年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营造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激励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
第八条 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习研讨、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帮助青年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推动学校、各机关部处及学院的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了解青年教职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
第十条 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开展青年教工的联谊活动,努力为青年教职工排忧解难,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积极为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搭建平台,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项目,组织青年教工参加校际交流、科研项目合作、外出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 加强学校青年教职工与资深专家学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帮助青年教职工快速成长。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青工委的日常工作接受校工会指导。
第十五条 青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常务委员11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学校工会专职工会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 校青工委委员及分委会委员由学校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工会推荐,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学科、岗位的青年教职工,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学校青工委下设农林、畜牧兽医与农产品、工学、理学、经济与管理、文史法、艺术与体育、机关与服务等八个分委会,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等。各分委会可聘请学校富有教学科研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第十八条 学校青工委委员的构成。由教学、科研或管理成绩突出,工作表现良好,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热爱青年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青年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青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青工委常委会、各分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青工委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等条件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工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工会常委会或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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