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鄂考委办〔〕2号
相关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主考学校、相关助学单位: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和,我办分别印发了《相关做好自学考试中职中专衔接专业学业综合评价工作通知》(鄂考委办〔〕25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评管理实施细则》(鄂考委办〔〕20号)。实施两年后,在总结并征求主考学校意见基础上,我办对原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沟通课程指在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对学生学业进行综合测评课程。设置沟通课程目标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监督、检验、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条 沟通课程成绩由沟通课程考评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60%;沟通课程考评成绩占40%。
第三条 沟通课程指定、实施范围和对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和国家统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主考学校具体负责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实施和管理。主考学校应成立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责任人担任,组员由学校院(系)相关人员组成。主考学校自考办为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沟通课程考评监督和管理,其关键职责是:
1.负责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教学实施单位报送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进行认定、复查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3.对教学实施单位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过程、档案保管等进行检验督促;
4.对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中发生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
第六条 教学实施单位负责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具体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1.在主考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标准;
2.建立考生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档案;
3.实施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
4.向主考学校报送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数据和材料,接收主考学校检验。
第三章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标准
第七条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内容包含:考生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在沟通课程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0%;平时测验成绩占20%。
第八条 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占沟通课程成绩5%,考评内容: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主动要求上进;
②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不违纪作弊;
③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
④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健康有益文娱活动;
⑤遵守社会公德,珍惜公共财物,勤俭节省,讲究卫生。
评为优良等次记5分;合格等次3分;不合格等次0分。
2.到课率(按每门课程课时数计算)占沟通课程成绩5%。
①到课率90%及以上记5分;
②到课率80%及以上记4分;
③到课率70%及以上记3分;
④到课率60%及以上记2分;
⑤到课率50%及以上记1分;
⑥到课率不足50%记0分。
第九条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1.课堂笔记占沟通课程成绩5%,考评内容:
①是否有课堂笔记;
②课堂笔记统计是否完整齐全。
评为好记5分;很好记4分;差记2分。没有课堂笔记记0分。
2.课后作业从作业完成量进行评定,占沟通课程成绩5%。
①完成作业量100%,记5分;
②完成作业量80%,记4分;
③完成作业量70%,记3分;
④完成作业量60%,记2分;
⑤完成作业量50%,记1分;
⑥完成作业量不足50%,记0分。
撰写老师部署论文、调查汇报;参与老师安排课外实习试验活动;参与老师安排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等可作为课后作业记分。具体标准由任课老师制订。
第十条 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
1.每门沟通课程平时测验2次,每次测验时间不少于1个课时;
2.每次测验成绩占沟通课程成绩10%。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
3.未参与测验学生,平时测验成绩记0分。
第四章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由班主任(教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评和判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告,考评和判定须有对应原始记载作依据。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由班主任(教导员)评分,到课率要有考勤表并由班主任和考勤员署名。
第十二条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中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老师负责考评评定。任课老师依据学科要求部署课后单元作业,作业能够是写论文、调查汇报,参与实习试验或参与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单元作业、论文、调查汇报要有任课老师批阅原始统计,实习试验或参与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考生参与原始记载作为评定依据;课堂笔记由任课老师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验评定,评定结果在班级中公告。
第十三条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中平时测验由教学实施单位参考学校统一考试标准组织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教导员)共同实施。测验时间地点由教学实施单位确定后报主考学校自考办立案。测验试卷由教学实施单位统一印制,试卷由任课老师评阅署名,测验成绩在班级中公告。主考学校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现场巡视检验平时测验。
第五章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档案包含下列内容:
1.到课情况记载(由教学实施单位存档);
2.测验试卷(由教学实施单位存档);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汇总公告表》(见附表1)(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和教学实施单位分别存档);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报表》(见附表2)(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存档);
5. 以fox数据库格式保留历次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存档)。
第十五条 考生学习期满,离校十二个月后,主考学校可自行销毁该考生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档案,并登记立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管理档案销毁立案记录表,见附表3)。
第六章 主考学校沟通课程考评成绩上报
第十六条 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省自考办指定软件将审核认定沟通课程考评成绩逐一录入系统,经软件校验后,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报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由主考学校审核签章后报送省自考办确定,学校存档。当次电子成绩按fox数据库文件报送,格式为:学校代号×年×月.dbf。报送时间为每次自学考试统考前一周内,逾期省自考办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沟通课程成绩未合格者,其沟通课程考评成绩在学习期间内有效。再次参与考试时,沟通课程考评成绩需重新报送省自考办。
第十八条 考生转入社会报考,课程考试成绩采取国家统一考试卷面成绩。
第十九条 考生不参与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成绩采取国家统一考试卷面成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省自考办不接收沟通课程考评成绩:
1.准考证号、专业代号、课程代号、成绩等不符合信息标准;
2.未按要求步骤进行考评,随意给分;
3.弄虚作假,档案管理混乱;
4.成绩未经过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管理软件进行验证;
5.未按要求推行签字(盖章)手续;
6.不按要求时间报送;
7.其它不符合省自考办要求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及管理中违反要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措施》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教学实施单位为学校院(系)、和学校合作办学单位、社会助学组织等学生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已进行学业综合评价沟通课程。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布相关沟通课程要求凡和本细则相抵触,以本细则为准。
附表: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汇总公告表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报表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管理档案销毁立案记录表
附表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评定汇总公告表
(此表用A3幅面纸打印)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专业
代码及名称
课程
代码及名称
平时表现
10%成绩
班主任或教导员署名
平时作业
10%成绩
任课老师署名
平时测验
20%成绩
任课老师署名
沟通课程考评
成绩
成绩汇总审核人署名
政治思想品德评定成绩
到课率评定成绩
课堂笔记评定成绩
课后作业评定成绩
第一次测验
成绩
第二次测验
成绩
班级公告意见(由班委会人员签署): 教学实施单位责任人署名盖章: 主考学校自考办审核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报表
(此表由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管理软件打印)
专业代码
年度码
准考证号
姓名
课程代码及名称
成绩
说明
小计人数:
专业代码
年度码
准考证号
姓名
课程代码及名称
成绩
说明
小计人数:
总计人数:
成绩录入审核人: 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责任人
签字盖章
第×页,共×页
附表3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评成绩管理档案销毁立案记录表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专业代号及名称
是否达成销毁时间
备注
监销人署名:
教学实施单位意见:
主考学校自考办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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