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立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使学生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第二条为加强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规范本科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务处在科技处、社科处、团委的协助下进行本科生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职责分工是: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统一规划、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学分审核记载、优秀项目奖励、论文征集和优秀项目成果汇编等;科技处与社科处负责成果
2、评价和专利申请等,团委负责宣传、发动及组织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第四条各院系所负责全面规划本部门学生的科研训练工作,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申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结题汇总、结题项目的成绩和学分审核及优秀项目的推荐评奖等。第三章项目与资助第五条项目类别包括指南项目与自选课题项目。前者由院系所组织教师结合其科研、教学、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或开发性研究课题,发布项目指南,供学生选择;后者由学生自己选定研究课题。各类项目均不宜过大,难度不宜过高,学生能够在一年以内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第六条研究经费来自于我校本科生科研基金。根据文理学科和实际需求,资助额度定为500-2000元。少数
3、参加人数多、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为背景的指南项目可作为重点课题,适当增加经费。鼓励院系及教师提供资助和支持,企业界或社会各界提供赞助。第七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院系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4设立项目。各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所在院系以及以往参加者取得较好效果的院系(指导与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得好,学生研究成果取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发表文章比例较高)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设立项目。我校无本科生培养任务的研究院所的指南项目不计入上述比例之中。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以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负责人与参加人均应学有余力,身体健康。鼓励学生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23人为宜。鼓励跨
4、院系、跨学科的合作。第九条 每人限同时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第十条项目组应有确定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应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并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调研基地等。在需请校外科研单位、高校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的情况下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相关指导与管理。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为:院系进行初审、教务处委托院系所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教务处组织复审、公示评审结果,由主管校长批准。第四章指导与管理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立项选题、项目执行过程、项目的成果总结与交流。包括提出研究目标、制定研究方案与完成研究计划等环节,教师应审核学生的原始记录或工作日志,批改中期检查材料
5、、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等。第十三条院系专家组应在立项审批、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等环节中组织学生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交流与指导。第十四条本科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由导师所在院系所二级财务负责管理。学生提出的经费使用计划,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该基金的经费可应用于资料、实验材料、试剂、配件、测试、上机和差旅等科研业务费,不得用于劳务等人员经费。未能按照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收回该项经费。第十五条项目经费所购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属学校所有,由导师所在院系指定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在项目结束时,使用者应将上述物品全部交还保管人。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相应的成果形式(论文、设计图纸、调查
6、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等)及各类原始资料(实验或调查数据、软件源代码等),并填写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本科生科研项目成果归xx师范大学所有,论文发表时可由导师做通讯作者,或注明指导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标注“xx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第十七条建立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档案,院系保存以下材料及电子版:申请书、立项项目一览表、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及论文等成果。导师应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工作日志、标本等原始资料。学校将对各院系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八条各院系应追踪已经结题的项目,将项目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等存档,并定期汇总报送教务处。第六章相关政策第十九条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题、通过答辩验收后视为考核合格。可获得科研训练学分2学分(不记本科生教学计划内的学分,其学分与成绩载入毕业成绩单)。第二十条教师每指导1个本科生科研项目按指导1个本科生毕业论文计工作量。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12月发布的“xx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与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教务处二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