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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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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展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范围,明确以市场方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申请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的各项操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银行x省分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x银行x省分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银行x省分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见xx38号,以上统称“基础业务制度”)、x银行商品交易市场小企业金融业务开发管理办法(见xx91号,以下简称商品交易市场开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含市场方担保个人商务贷款和市场方担保小企业法人担保,以下简称“市场方担保贷

2、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法人或小企业主发放的,由市场管理方(以下简称市场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与保证金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用于向市场方缴纳租金或借款人生产经营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 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中,如涉及追加市场方担保公司担保、商铺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本规程未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制度或批复授权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与市场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或市场方及我行同时认

3、可的转租协议,下同),在市场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 (二) 贷款投向经营实体应独立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出资比例应占30%及以上(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且借款人本人在当前行业拥有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借款人为法人时,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当前行业拥有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三) 借款经营实体在市场内经营期间未出现恶意拖欠市场方租金或违法违规经营、违反市场方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 第六条 贷款用途。符合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 第三章 授信方式、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授信方式。 (一) 单笔授

4、信业务:向贷款对象发放的单笔贷款。 (二) 额度授信业务:为贷款对象核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第八条 单户授信金额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若市场方公司章程(或其他合法有效决议)中对市场方对外担保金额有相关规定,则单户授信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二) 单户授信金额不得超过市场方为贷款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上限。 (三) 单户授信金额不得超过依据基础业务制度核定的风险额度(或授信额度)基准值。对于特别优质、多家金融机构均有授信意向或因其他银行即将给予更高授信额度而流失的客户,可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基础规定,完成风险额度或授信额度基准值的调整。

5、 第九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下限按照省分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授信期限及还款方式均依照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可采取市场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也可采取市场方保证金质押与市场方连带责任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或者在上述两种担保方式上追加其他担保方式。为降低业务风险,原则上,贷款行应酌情追加市场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方式以省分行出具的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产品要素审批表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贷款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贷款对象或市场方购买能完整覆盖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金额的相关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 对于采用保证金质

6、押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市场方担保贷款,贷款行应要求市场方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相当于借款人贷款本金金额一定比例(以贷款经办行或其上级行与市场方合作协议约定比例为准,下同)的资金,为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的市场方担保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未采用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的市场方担保贷款,贷款行也应要求市场方在我行开立专用对公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代偿账户),用于市场方代偿时进行代偿资金划转。 第十四条 市场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在贷款发放前,市场方、贷款经办行、借款人三方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由市场方对借款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市场方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

7、、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等金额的资金(以下简称“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 第十六条 对于市场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如果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经贷款行催收后借款人仍无法还款的,贷款行在提供相关催收记录,例如贷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相关材料后,便可进行市场方代偿操作,不足部分应由市场方按时存入保证金账户。 第十七条 对于市场方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如果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经贷款行催收后借款人仍无法还款的,贷款行在提供相关催收记录(例如贷

8、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相关材料)后,便可自主从代偿账户中扣划与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相等金额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贷款行拖欠的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应由市场方按时存入代偿账户。 第十八条 对于贷款用途用于缴纳租金的,则贷款经办行与市场方协商一致后,可要求市场方开立租金缴存账户,用于借款人向市场方缴纳租金。 第五章 贷款业务流程第一节 贷款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受理。市场方担保贷款受理方式分为市场方批量推荐(当次推荐户数不少于3户,并承诺对所有推荐商户承担本规程规定的担保责任)和单户申请受理两种方式。由内勤岗负责市场方担保贷款的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在受理过程中除按照基础业务

9、制度进行受理外还应注意以下特殊要点: (一) 对于市场方批量推荐的,受理人员应指导市场方经办人员填写市场方担保贷款担保承诺函并为其推荐商户提供个人商务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或小企业法人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材料清单”)中所要求材料。 对于市场方提交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市场方应在每页材料正面加盖市场方公章。对于市场方将材料装订成册的,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对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对于市场方未提供的材料,受理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 (二) 对于采用单户申请受理的,受理人员应指导市场方经办人员填写市场方担保贷款担保承诺函,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材料清单所要求材料。 第二十条 受

10、理审核特殊要点 (一)商铺租赁情况。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应注意所租赁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否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借款申请人为法人时,应注意所租赁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否为借款申请人。 (二) 市场方出具的市场方担保贷款担保承诺函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我行与市场方的合作期限是否仍在协议规定的有效合作期内,担保函要素填写是否清晰、完整、正确,担保函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对应章戳。 (三) 市场方或客户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四) 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授信调查特殊要点 (一) 市场方提供担保的金额是否与借款人实际需求相匹配、是否存在

11、市场方通过对客户提供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担保金额,挪用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可能。 (二) 市场方或客户提供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造假行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所租赁商铺的租金价值是否合理。 (三) 市场方提供材料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 (四) 市场方是否存在负面信息、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变化。 (五) 本规程列明的受理审核要点。 第二节 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审查审批特殊要点 (一) 判断市场方或借款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具备合理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所租赁商铺的租金价值是否合理。 (二) 判断市场方提供的担

12、保是否有效,市场方出具的市场方担保贷款担保承诺函原件是否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我行与市场方的合作期限是否仍在协议规定的有效合作期内,担保函要素填写是否清晰、完整、正确,担保函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对应章戳。 (三) 判断市场方提供的担保内容是否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方提供担保金额是否与客户实际需求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市场方通过对借款人提供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担保金额,挪用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可能。 (四) 判断市场方是否存在负面信息、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变化。 (五) 判断商铺租赁情况是否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租赁商铺的实际经营者须为借款

1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借款申请人为法人时,所租赁商铺的实际经营者须为借款申请人。(六)判断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第三节 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 管户客户经理接到正式审批意见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根据基础业务制度进行合同准备工作。签约条件(若须)落实后,贷款行、借款人、市场方及相关担保人应在基础业务制度要求的审批意见有效期内签署额度授信合同(若须)、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条件落实。 (一) 贷款经办行应建立市场方保证金账户台账,由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进行维护,用于记载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入、转出及

14、余额信息。 (二) 对于市场方分次存入保证金的,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填写市场方担保贷款保证金存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联传送至市场方,一联留存贷款经办行),进行统一编号后,将通知书传送至市场方。市场方在收到通知书后,对通知书中所列借款人信息及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市场方核实无误后,同意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向在贷款经办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不少于贷款本金金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如须)。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在审核保证金存款凭证以后,留存保证金存款凭证复印

15、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戳,签字确认并签署日期以后,将保证金存款凭证复印件交本级机构小企业主管岗(二级分行为“业务主管岗”,以下统称“主管岗”)审核。 (三) 对于市场方批量存入保证金的,市场方首次存入保证金流程同市场方分次存入保证金。单笔贷款发放前,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贷款行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下同)在市场方保证金账户开户网点查询并打印保证金账户明细对账单,核实账户余额是否与市场方保证金账户台账一致,保证金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对于保证金账户足额的,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日期,交主管岗复核。对于发放贷款前保证金账户不足额的,贷款行指定的

16、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则应督促市场方尽快补存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追加市场方担保公司担保、商铺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的担保条件落实,依照相关制度或批复授权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担保方式之一为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主管岗应通过审核保证金存款凭证复印件或保证金账户明细对账单原件(以下简称“账户余额凭证”),判断保证金账户是否足值,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后,由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将账户余额凭证交由管户客户经理,由管户客户经理发起贷款发放申请流程。贷款发放完毕后,由管户客户经理将账户余额凭证放入贷款业务档案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向市场方

17、出具贷款发放反馈函,由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及时送达市场方。贷款发放反馈函由贷款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填写,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节 贷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贷后检查特殊要点 (一) 市场内商铺租金及转让价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 市场所处行业的整体风险是否增大,以至可能影响我行贷款资金安全。 (三) 市场所处区域内,相似市场间的竞争是否增大,以致出现可能影响市场整体经营情况的不利情况。 (四) 市场内商户整体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五) 市场管理方是否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恶化,管理混乱,合作意愿下降,担保能力下降等不利于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变化。 (六) 抵押物(

18、若须)权属状况、实物状况及租金价格是否发生不利于我行的变动。 (七) 是否出现其它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 当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归还贷款本息时,以及市场方、市场方成立的担保公司(若须)或其他担保人(若须)担保能力不足时,管户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岗要立即对其进行贷后检查,其他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范信贷资金风险。 第二十九条 管户客户经理应对市场方担保贷款借款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五节 贷款回收与处置 第三十条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由管户客户经理提请开立贷款结清反馈函,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外的其他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征得主

19、管岗同意后加盖行公章或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部门部门章。结清反馈函一式两联,一联留底,一联由贷款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外的其他人员送达市场方。 第三十一条 贷款逾期催收特殊要点 (一) 贷款逾期1-7天内(含7天),至少每天进行1次电话催收,提醒借款人还款,且必须进行至少1次的上门实地催收。其中,贷款逾期3天内(含3天),管户客户经理应提请开立贷款逾期反馈函,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并登记,征得主管岗同意后加盖行公章或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部门部门章。逾期反馈函一式两联,一联留底,一联由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送达市场方,通知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协助催讨。 (二) 逾期超

20、过合作协议约定天数仍未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经办行向市场方提供催收过程相关记录,如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后,便可直接从市场方代偿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与“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相等金额的资金替借款人偿还。如市场方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应通知市场方代为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对于贷款对象为小企业法人的,代偿方式采取“指定账户扣款”扣划方式进行代偿资金扣划;对于贷款对象为个人商务贷款客户自然人的,目前采取如下手工扣款方式,待个人信贷系统改造完毕后,也采取“指定账户扣款”扣划方式进行代偿资金扣划。 1. 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填写资金扣划审批表,提出划转

21、市场方账户的资金偿还借款人在我行“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金额,提交主管岗签字同意后加盖部门业务章,附带与市场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资金扣划其他相关资料(若有),提交给贷款经办行前台对公柜员。 2. 前台对公柜员接到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部提交的资金扣划审批表且审核无误的,应进行如下操作: 前台对公柜员将资金扣划审批表转交管户客户经理及贷款行指定非前台业务部门人员,由管户客户经理及贷款行指定非前台业务部门人员双人陪同市场方经办人员,根据资金扣划审批表、资金扣划其他相关资料(若有)提交对公前台柜员,注明的扣划金额将相应资金从市场方账户划转至借款人账户,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将立即将系统打印

22、还款通知书提交给贷款经办行会计部门放款岗办理还款。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立即完成还款操作的,管户客户经理及贷款行指定非前台业务部门人员应立即通知有权操作人对应金额进行止付操作,待还款操作可正常进行后,进行解止付并立即将系统打印还款通知书提交给贷款经办行会计部门放款岗办理还款。 划款完成后将资金扣划审批表一联留存对公前台,一联交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 3. 划款完成后,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提请开立资金扣划反馈函,通知市场方资金扣划事宜。 4. 对于因保证金扣划等原因导致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的,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还应注明市场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补足应支付

23、贷款经办行的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正常类贷款贷款本金余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市场方因未按约定及时补存保证金等违约行为而应向贷款行支付的违约金等,填写市场方担保贷款保证金账户补存通知书,由贷款行主管岗签字同意后加盖支行公章,提交市场方。资金扣划反馈函及市场方担保贷款保证金账户补存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贷款经办行留存,一联由市场方留存。 另外,市场方因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市场方保证金账户内补存保证金等违约行为,而应向贷款行支付违约金时,贷款行也应从市场方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保证金用于偿付违约金,相关保证金扣划和补存流程同“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扣划和补存流程。 市场方全额清偿逾期

24、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前,贷款人应继续对借款人、市场方开展催收工作,频率为至少每周一次,判断贷款风险,并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第三十二条 超额保证金支取。当市场方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其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正常类贷款贷款本金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及市场方因未按约定及时补存保证金等违约行为而向贷款行支付的违约金合计时,则市场方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支取可用余额,原则上多每季度支取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一) 支取申请。市场方向贷款经办行提交保证金支取申请函。 (二) 支取审批。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查询市场方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并审核市场方申请支取金额是否超过逾期贷款本息及

25、费用合计、正常类贷款贷款本金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及市场方因未按约定及时补存保证金等违约行为而应向贷款行支付的违约金合计。 1. 对于不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应在保证金支取审批表和保证金支取通知书填写“不同意支取申请”意见,并说明保证金支取不成功的原因,经主管岗签字、加盖贷款经办行公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取通知书一联传送至市场方,告知相关审批结果,并向市场方说明原因,一联归入贷款经办行市场方档案。 2. 对于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及主管岗在保证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贷款经办行对公前台柜员进行保证金支取以及划转操作。保

26、证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联,操作完成后,对公前台柜员应签署反馈意见,一联留存对公前台,一联连同操作中产生的相关凭证交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收到对公前台提交的资料后,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应及时将其交管户客户经理,由管户客户经理按照保证金支取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填写保证金支取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贷款经办行,归入市场方档案,一联传送至市场方,告知相关审批结果。对于保证金支取不成功的,贷款经办行应向市场方说明原因。 第三十三条 对于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贷款经办行和市场方发出的各类通知书以及反馈函,由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填写市场方担保贷款台账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贷款经办行指定的非客户经理的其他人员应每月核对保证金账户余额与以及市场方担保的借款人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额,确保市场方保证金账户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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