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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杭师大〔2009〕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组建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辅导员队伍,加强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我校《政治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考核办法。
一、兼职辅导员的配备
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学生总数,原则上按1:200的比例确定专职辅导员数,在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的前提下,由学院申请并报学工部同意,适当聘任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独立或协助专职政治辅导员开展工作。具体职责见学校《政治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
三、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条件
1.我校青年教师或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件精神 4.有较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四、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办法
1.根据谁使用、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
2.兼职辅导员的选聘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
3.兼职辅导员上岗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学院填写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聘任,聘期一年。
五、兼职辅导员的管理考核
1.兼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与所在学院实行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宏观政策的制订、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培训与督查、考核结果的确认与酬金发放,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2.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学年考核组成。日常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以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为主要考核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月工资发放的依据。学年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参照专职辅导员学年考核标准,以实际工作绩效为主要考核内容。
3.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在评奖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优秀的可以推荐参加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兼职辅导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4.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六、兼职辅导员的待遇
兼职辅导员的薪酬由学校统一发放。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有关条例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兼职 辅导员 选聘 考核
发:各学院、有关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 200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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