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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合约造价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部部及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对外订立各类合同一律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开展和经济利益获得,具备积极意义。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必要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四条 合同订立对象选取、招投标方式和审查批准程序遵循《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报送《订立合同推荐书》时已有合同草案,应当将合同草案附后,没有草案,应当附对方报价等基本状况,并在拟定合同草案后报总部合约总审查。
第五条 任何人对外订立合同,都必要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在订立合同步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
第六条 对外订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要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要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法人委托人和非法委托人无权对外签约。因而给公司导致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签约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要认真理解对方当事人状况。涉及对方单位与否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经营范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与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等,在签约时应当规定对方提供能证明上述状况资料。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条件和履行能力,防止上当被骗,防止订立无效合同。
第八条 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约,关于部门应当把制定好标书送总部审核后再行发出。待签合同有范本,使用范本,没有范本,由经办人与对方共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规定必要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清晰、精确,防止浮现歧义。公司合约部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督促改正。
第九条 订立工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涉及工程范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在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步,应尽量少付预付款,预留一定数额或比例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符合规范规定期限保修期。
第十条 订立需重复使用格式合同,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当由公司法务人员参加;如在履行中需要变更条款,关于部门也应及时告知总部合约部。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可以选取管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合同选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便于也许诉讼,我方应尽量商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步,双方都必要使用合格印章,涉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我方订立合同用章按照关于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人员玩忽职守,违背上述规定规定订立合同,给公司导致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备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关于部门、人员都必要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义务,并监督对方履约状况,保证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 各公司、部门应随时理解、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如因玩忽职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要追究关于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甲方及我司支付合同款项,各公司、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应做好每笔款项支付记录并在当月4-6日前将上个月付款明细报公司审核及备查。如发现错报或故意隐瞒等,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订立合同,双方应当尊重商定,严格按照条款履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请总部有关部门依照合同条款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发生我司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状况时,与履约关于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解决,变更合同或订立补充合同,并将状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 合同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履约部门一方面应尽一切努力克服,竭力保障合同履行。
如按约履行确有不可克服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步,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应从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出发,在不对我方利益导致损失状况下,与对方达到变更、解除合同合同。
第二十一条 因对方变更、解除合同使我方利益遭受损失,除法律容许免负责任以外,应规定其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在未生效之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特殊状况经双方一致批准停止履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并在公司内办理关于手续。变更内容应当以补充合同形式书面订立,需要公证,应当及时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关于人员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合同纠纷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一方面由签约公司或部门负责解决。涉及内部几种公司或部门,可以协商或由公司拟定一种公司或部门负责。订立合同经办人对纠纷解决必要详细负责究竟。
第二十六条 纠纷发生后,我方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谐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基本上,互谅互让,达到合同,解决纠纷。
第二十七条 因对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我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积极承担责任,并尽量采用补救办法,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分清责任,合理解决。
第二十八条 为理解决纠纷,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除和变更,按照本规定关于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部、各部门在解决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积极地做好自身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和抱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条 各公司和部门不能解决合同纠纷,应及时上报总部。
公司总部法务人员负责解决下列合同纠纷:
1、董事会、总裁交办;
2、经各公司、部门解决解决不了,上报到总部,经审查应当由法务人员解决。
3、法务人员以为应当由自己协助解决。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部法务人员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合同纠纷,经关于领导批准,可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对提起仲裁和诉讼合同纠纷,有必要聘请律师进行,由公司管理中心法务人员选聘律师共同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有关部门在合同纠纷发生时,要注意诉讼和仲裁时效问题,避免不必要损失。
第三十三条 对交由公司总六法务人员解决合同纠纷,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按照法务人员规定提供各种资料。
第六章 合同备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订立一切合同均应当在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订立合同步,应考虑到需要在公司总部备案状况,制作相应合同份数。普通不少于肆份。
第三十六条 报送公司部六合同应当为原件。合同有附件,附件应同步报送备案。
第三十七条 营业地点在深圳各项目,应当于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毕备案;营业地点在深圳以外各项目可以先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真件发送至公司部六,并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毕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应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合同报送备案工作,并应在本办法实行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送公司总部。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管理中心和各公司都应当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和合同档案,合同登记表格式由集团公司管理中心制定。
第七章 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在获得公司合法授权后,可以作为法人委托人订立合同,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1、在授权范畴内负责谈判、订立合同,既不能超越权限,也不能悲观推诿;
2、对所订立合同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全面履行详细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或协助关于部门解决;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一切资料,涉及在签约前对方发来函件、传真等。
第四十一条 各项目在订立合同后,应当做好我司合同管理工作,涉及:
1、监督公司、部门、各项目合同订立与履行工作;
2、按照商定履行合同,对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浮现纠纷及时解决。
3、贯彻实行公司总部下发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制度规定,做好我司内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总部为各项目合同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指引并提供服务,详细涉及下列工作:
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其她关于规定对合同订立及付款进行审批。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各项目订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提供法律协助;
3、负责对合同订立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签约水平;
4、负责考核各项目部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项目部各部门解决合同纠纷;
6、参加关于合同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及时解答各项目部或各部门提出问题并协助解决。
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结算管理制度是一项贯穿于建设工程始终非常重要经济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并执行好预、结算管理制度不但仅是公司总部和各项目工作,并且需要其她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第二章 预、结算管理
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根据:
(一)设计施工图纸和原则图集;
(二)图纸会审纪要;
(三)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应计价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
(六)预算员工作手册及关于工具书;
(七)市政府及关于部门发布关于调价文献、规定等。
第三条 编制开工预算意义:
(一)施工图预算是控制工程造价重要根据,是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核心。
(二)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或调节投资筹划根据;
(三)对于实行施工投标工程,开工预算是编制标底根据,也是竣工验收时结算基本;
(四)施工图预算是控制工程进度、审核和批复分包班组进度款 根据,也是向甲方索要工程进度款根据;
(五)对于不适当实行施工图预算加调节价结算工程,施工图预算可作为拟定合同价款基本或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审查劳务班组进度款支付根据。
审核后施工图预算在双方拟定优惠下浮后签定合同包干总价(包干总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是控制工程质量最低保障,即必要保证工程不能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一方面由项目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前依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详细程序如下:
(一)收集各种编制根据资料(涉及信息价及有助于为结算提供根据资料。
(二)熟悉施工图纸和定额计价规则。
(三)熟悉合同有关条款。
(四)按计算规则和取费原则计算施工图预算总造价。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审核程序:
(一)各项目部在项目施工前,一方面应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图纸初审、会审。审核中,概、预算人员应对设计图纸经济性提出意见。
(二)预算一方面由各项目部预决算人员编制并自审,然后由总部合约及有关人员集体会审。
(三)各项目部有关人员重要从技术和施工角度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审查与否有漏项、错算、技术不合理等问题,再由项目部预决算人员进行修改、调节、完善。
(四)各项目部将最后将调节后施工图预算与甲方提交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
(五)各项目把双方签字确认后施工图预算上报到公司总部合约。
第六条 工程结算编制根据:
(一)施工图预算;
(二)竣工图及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三)现场签证;
(四)施工索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规定索赔);
(五)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六)工程承包合同;
(七)政策性规定以及现行法律、法规。
第七条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一)一方面由各项目部预决算人员依照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作为与建设单位核对根据;
(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结算时,必要收集齐有关结算资料,整顿完善后方可将最后结算资料上报到总部。
(三)各项目部将编制好工程结算并附相结算资料上报总部合约部,合约部预决算人员对工程结算采用抽查、全面核查办法进行审核,总部一方面与各项目预决算人员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与建设单位先进行沟通。
(四)审核后工程结算作为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根据。
第八条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一) 审核工程结算书与否真实精确,重要涉及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结算书工程量与否符合规定计算规则,数量与否精确。
(二) 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与否合规范,选用与否恰当,结算换价与否对的。核算工程取费与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原则,核查设备、材料用量与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作好市场调查。审核设备、材料与否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差距,关于材料调价与否按规定进行调节。
(三) 核查结算项目与否与图纸相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与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现象,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状况,奖惩、索赔计算与否对的合理。
(四) 会同劳务班组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算,精确界定各施工单位施工范畴和相应结算造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防止工程腐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应加以区别。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应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告知单,所发生费用按设计变更解决。属于工程签证由工程部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因素解决。
第三条 各项目在各项工程施工时发现图纸有漏设、错设或甲方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并及时办理签证。
第四条 各项目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和进行结算,禁止口头承诺,事后补办。
第五条 一种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应当编制一份结算单。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必要要有完备、有效原件作为结算根据。
第六条 任何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变动,必要经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其内容涉及:工程计量、变更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及设计部门对变更意见等)。该工程变更令经建设单位承认后,由各项目部及时存档,并统一反馈到总部合约部。
第二章 工程签证
第七条 下列状况下应当进行工程签证:
(一)各项目部根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告知而变更施工;
(二)各项目部应建设单位规定从事施工范畴之外作业;
(三)由于建设单位因素,未按合同规定期间和规定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
(四)由于建设单位因素决定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倒运、人员和机具调迁等损失;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建设单位导致停水停电,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单位又无法安排停工而导致经济损失;
(六)其他因素。
第八条 办理价差签证必要同步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二)同预算中对该品种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第九条 签证事项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项目经理、片区副总、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订立意见后报备总部合约部存档。
第十条 签证时要详细计算工作量,合同有单价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未有单价,需要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单价,签证审核完后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签证,应在实际发生解决完毕后来24小时内签证完毕。每个项目按每个签证顺序,统一编号。签证1式3份,建设单位一份,总部合约部存1份(存档用)、项目部1份(工程结算用)、施工单位1份。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必要由专人在其权限范畴内作出,禁止越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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