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方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根据技术规范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预防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统计和档案,建立完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施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该依法推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口号。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该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业务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十二个月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与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帮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关键开展常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统计。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告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置等要求。
5、帮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含农资经营门店农业投入品经营情况,关键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统计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关键,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步骤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主动帮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统计,按要求统计巡查内容、发觉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理农业废弃物;帮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摄影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根据要求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标准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统计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立即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依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方法。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权利。
5、接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实。委托人应该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6、帮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
(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该悬挂并严格实施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步骤、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根据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订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最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摄影关规范进行抽样,立即封存样品,根据要求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定。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该立即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该严格根据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统计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立即登记监测统计。
(5)每个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该每七天汇总报送检测结果。激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时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觉不合格农产品,应该在监测结果确定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立即汇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步骤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它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根据检测次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该保持整齐、平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多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楚,不得存放和检测无关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严禁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和检测无关活动。
(3)检测人职员作时应该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该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该专柜存放、专员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成后,应该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依法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合适场所悬挂公告并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生产统计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该含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3、严禁在有毒有害物质超出要求标准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预防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统计,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理等要求。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含有包装标识或产地证实、检测合格证实;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须按要求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应该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实。
(二)农产品生产统计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该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统计,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相关信息;激励其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统计。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生产统计本,根据要求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名称、起源、使用方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生产统计应该最少保留两年,严禁毁损、伪造农产品生产统计。
4、自觉接收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统计检验、监督。
(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该经过正规渠道购置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索取票据并妥善保留;高毒农药必需实名购置。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法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留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施专员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目。
4、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实施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要求,预防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严禁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步骤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该立即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预防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置、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收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检验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置对应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置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它正当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激励其它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统计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实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理。
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收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与主管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含有对应检测能力。
(五)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该含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2、进销农产品时应该查看农产品生产统计,查验农产品产地起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实;无检测合格证实,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3、建立农产品进货统计,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检测结果、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法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统计和凭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自觉接收行政监管部门检验监督,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应该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激励其它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
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还应按要求标明添加剂名称。
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预防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
4、严格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标识。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应该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实。
6、自觉接收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检验监督。
(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必需召回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严禁使用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
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农产品必需依法召回处理。
4、立即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相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置,召回已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负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5、自觉接收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检验监督。
三、农业投入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该向社会公开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依法、守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悬挂公告并严格实施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销售制度、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公告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目。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要求,依法生产经营。
(一)农药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对我单位农药经营行为作以下承诺:
1、经营主体正当,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守规诚信经营,销售农药产品正当、质量合格。
2、进货渠道正当规范,严格进货查验,规范经营台帐。做到购货起源清楚、销售对象清楚,农药产品购销可追溯。
3、不经销国家明令严禁使用农药产品;不经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号农药产品;不经销标签不符合要求农药产品,不经销过期失效农药产品;不经销涉嫌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4、经销管理和销售人员懂法遵法,熟悉业务。自觉推荐购置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使用指导和服务,引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5、主动配合农药管理执法部门监管和检验,自觉接收各方监督。发觉生产销售假劣农药产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6、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机制,确保农民等消费者正当利益。发觉所售农药产品有质量问题时,立即召回并妥善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正当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正当供货方档案。
2、采购农药时,应签署采购协议或质量确保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和农业部核准立案标签复印件,并根据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汇报或质量合格证实。
3、购进农药时,应具体检验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应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
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正当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要求保留至超出农药使用期十二个月,自购进日期起最少不得低于两年。
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要求建立完整购货台帐。具体统计所购进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使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三)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方便、节省、高效标准,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合适,堆码规范、合理。
2、根据经营规模需要,配置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需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根据农药不一样类别,实施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使用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一样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方法,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时检验。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施专员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帐、货管理。对存放农药产品要常常清点、检验,包装破损要立即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6、保持库内环境整齐,定时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农药安全销售制度
1、营业场所应配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并保持整齐卫生。不得在营业区域摆放食品、生活用具、饲料等物品。
2、陈列农药时,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分区摆放。性质相互影响,应分区、分柜存放。
3、陈列农药产品应无渗漏、标签清楚、字迹清楚。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不得直接对光陈列。
4、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统计农药产品名称、配送及销售日期、购置人、数量、规格等内容。
5、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显著警示标识,并严密保管,配置安全防盗设施。应建立限用农药经营专用台账,凭身份证购置,具体说明用途、使用方法、用量、防治作物和对象等。
6、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购置者出具发票或其它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注明售出农药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和农药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
(五)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1、含有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依法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诚信遵法经营。
2、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显著警示标识。专柜应该安装锁具,随时上锁保管。
3、明确专员负责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时检验。
4、实施实名制购置。要求购置者出示身份证实,问询用途、防治作物和对象,正确指导使用方法、用量如实记载。建立限用农药进销货专用台账。
5、对售出限用农药废弃容器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后集中处理,建立回收登记和处理台帐。
(六)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目
1、中国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38种农药
汉字通用名
备注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36种)
全方面严禁
胺苯磺隆、甲磺隆(2种)
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自12月31日起禁用,复配制剂产品自7月1日起禁用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19种农药
汉字通用名
严禁使用作物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8种)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水胺硫磷
柑橘树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硫丹
苹果树、茶树
溴甲烷
草莓、黄瓜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三氯杀螨醇
茶树
氰戊菊酯
茶树
丁酰肼(比久)
花生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其它用途
毒死蜱、三唑磷
自12月31日起,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任何农药产品全部不得超出农药登记同意使用范围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