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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唱团章程
(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合唱社团。
第二条 社团性质:是在 团委领导下,由爱好音乐同学组成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友好校园。
第四条 社团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多个学习活动,以提升社员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演出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二)主动参与校内外多种形式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人文精神;
(三)经过多种形式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和艺术爱好,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
第六条 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老师1名,社长2名,秘书长2名,督导部长1名,宣传部长1名,声部长4名。
第七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组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员作,团结合作,工作主动认真,服务同学;
(二)含有管理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评价,含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八条 社团管理委员任免:
(一)本社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各部长由社长聘用,各部门干事由部长聘用;
(二)管理委员在一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年初由社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出两年;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主动实施团内决议或本职员作组员,视情节给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收学校处分。
第九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社团章程经过和修订;
(二)社长及管理委员选举或免职;
(三)管理委职员作汇报听取和审查;
(四)审议社团提案,讨论决定社团关键活动事项。
第十条 社长职权:
(一)是本社关键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评各部门部长及社员;
(二)享受独立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责任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资格;
(三)制订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时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团委汇报;
(五)设置意见箱,定时进行问卷调查等,立即了解社团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意见立即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一)帮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做好各组员思想工作;
(二)按时上交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社团档案管理,立即搜集、整理多种资料,并立即汇总;
(四)负责拟写多种汇报、总结、通知、会议记要等文书;
(五)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监督工作落实,确保管理委员会内部决议科学、民主。
第十二条 督导部部长职权:
(一)按时上交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并立即汇总;
(三)定时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提议表等。
第十三条 宣传部部长职权:
(一)按时上交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社团宣传工作,包含海报、新闻等各方面宣传;
(三)负责活动会场设计及部署,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具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四)负责对外联络及交流工作。
第十四条 声部长职权:
(一)统计每次活动本声部情况并立即上交给督导部部长;
(二)负责管理本声部秩序,组织本声部社团,主动参与社团活动,并在各项评选中争优;
(三)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立即了解组员学习情况。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五条 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合唱艺术,主动参与社团活动;
(三)含有良好团体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十六条 社员入团程序:
(一)采取自愿报名参与方法,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
(二)由指导老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经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七条 社员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30天内,为试学期,经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评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与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依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社员在一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需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经过,方可退团,不然以违纪,接收学校对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出一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填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收学校处分。
第十八条 社员权利:
(一)社员享受讲话、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提议;
(三)社员享受参与社团组织各项活动优先权。
第十九条 社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重视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权益;
(二)实施社团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收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领导,完成社团下达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含有良好团体合作精神和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劳动,主动参与社团组织各项活动。
第三章 日常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活动时间:每七天活动最少一次;
(二)社团活动地点:试验楼音乐室。
第二十一条 社团关键活动内容:
(一)演唱技巧,合唱声音、音准等方面训练;
(二)分析并演唱中外优异合唱作品;
(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合唱声部友好能力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和音色调配等技巧训练;
(五)开展音乐会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需按时抵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具;
(二)听从指导老师和管理委员会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歌曲等内容;
(四)珍惜排练场地设施。
第五章 社团会议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管理委员会要定时组织会议,由社长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管理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二)每学期最少组织三次会议,讨论社团各项议案、工作总结,检讨得失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三)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立即存档。
第二十四条 全体社员会议:
(一)定时召开,最少两次大型会议,第一次,学期初,新任干部竞选、公布本学期活动计划等,第二次,期末,学期总结,管理委员会成职员作汇报、表决、选举、宣告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等;
(二)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立即存档。
第二十五条 会议要求:
(一)参与会议人员须按时参与各项会议,养成良好时间观、守时观;
(二)不管职位高低,出席会议各部门人员全部公平、平等享受讲话权、提议权、反驳权等权利;
(三)会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标准进行商议、讨论,重视会议效率,会场秩序。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 请假标准:
(一)如不能按时参与社团活动,要提前和社长或指导老师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不参与活动,不然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七条 管理措施: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处分,开除社团,接收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出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章 社团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评优条件:
(一)本社团组员,主动参与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与优异评选。
第二十九条 评优考评措施:
(一)社团实施考评制度,包含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各项日常量化考评,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加减分,每七天汇总一次,并进行存档;
(二)对社团工作做出贡献、对社团工作相关键支持作用给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每年汇总每七天量化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老师评定等评出优异社团干部、优异社团工作者、优异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对应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取消奖项。
第三十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给予处分或开除社团: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给予警告或勒令退社,接收学校对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行为,经社团管理委员会研究经过,将给予除名,并依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对应责任;
(三)学期考评不合格同学给除名。
第八章 变更 终止
第三十一条: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合唱团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三)因为其它原因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唱团提出注销申请,应该提交由合唱团责任人署名,经社员大会经过注销申请书。由校团委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合唱团社不得开展,接收审核以外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合唱团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合唱团注销后财产由校团委统筹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唱团在变更和注销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中学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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