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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综合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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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送与保管 第三章    电缆管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    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    电缆敷设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二节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敷设 第三节  管道内电缆敷设 第四节  直埋电缆敷设 第五节  水底电缆敷设 第六节  桥梁上电缆敷设 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 第一节  普通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  制作规定 第七章    电缆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    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    侧压力和牵引力惯用计算公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施工质量,增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提高,保证电缆线路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500kv及如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规定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关于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安装应按已批准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运送、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并应符合产品规定。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如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原则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安全技术办法,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关于安全技术原则及产品技术文献规定。对重要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办法。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顿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施工暂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营前,建筑工程应完毕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导致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规定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规定采用抗干扰办法。     第1.0.11条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第二章    运送与保管       第2.0.1条 在运送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禁止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送、平放贮存。     第2.0.2条 运送或滚动电缆盘前,必要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批示应符合规定。滚动时必要顺着电缆盘上箭头批示或电缆缠紧方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技术文献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规定,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实验。     四、充油电缆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规定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关于材料如不及时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储,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储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办法。     三、电缆附件绝缘材料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依照材料性能和保管规定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依照材料性能和保管规定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解决。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浮现真空时,应及时解决。   第三章    电缆管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明显凹凸不平,均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场合。在易受机械损伤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凹瘪现象,其弯扁限度不适当不不大于管子外径10%;电缆管弯曲半径不应不大于所穿入电缆最小容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不大于1.5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其内径尚不适当不大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期,不适当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短套管或带螺纹管接头长度,不应不大于电缆管外径2.2倍。金属电缆管不适当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洁。    第3.0.8条 运用电缆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管埋设深度不应不大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不大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不大于0.1%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    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 电缆支架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明显变形。各横撑间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要进行防腐解决。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依照设计作特殊防腐解决。 第4.0.2条 电缆支架层间容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期,可采用表4.0.2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不大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不大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4.0.2  电缆支架层间容许最小距离(mm)     注: h表达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各支架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在有坡度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似坡度。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期,不适当不大于表4.0.3数值。         表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距离(mm)     第4.0.4条 组装后钢构造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不不大于其长度2/1000;支架横撑水平误差不应不不大于其宽度2/1000;竖井对角线偏差不应不不大于其对角线长度5/1000。     第4.0.5条 电缆桥架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关于技术原则。     二、电缆梯架(托盘)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4.0.6条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外侧。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期,应有防电化腐蚀办法。     第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立伸缩缝。     第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转弯半径,不应不大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容许弯曲半径最大者。     第4.0.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接地。   第五章    电缆敷设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某些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求。通风符合规定。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实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油压不适当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启动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批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实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途径计算每根电缆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第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均防水层。     第5.1.3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二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 并联使用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似。     第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不应不不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表5.1.6  电缆各支点间距离(mm)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期,支持点间距离容许为800mm。     第5.1.7条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规定。     第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规定,当不能满足规定期,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电缆。     第5.1.9条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机械损伤。     第5.1.10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第5.1.11条 机械敷设电缆速度不适当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途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恰当放慢。     第5.1.12条 在复杂条件下用机构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拟定敷设办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表5.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表5.1.8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最大容许敷设位差                   表5.1.10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     第5.1.14条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侧压力不应不不大于3kn/m。     第5.1.1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及时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任何状况下,充油电缆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切断处必要高于邻近两侧电缆。     四、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第5.1.16条 敷设电缆时,电缆容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温度不应低于表5.1.16规定;当温度低于表5.1.16规定值时,应采用办法。     第5.1.17条 电力电缆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并列敷设电缆,其接头位置宜互相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第5.1.18条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洁,不适当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5.1.19条 标志牌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笔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表5.1.16电缆容许敷设最低温度                           第5.1.20条 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0倾斜敷设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规定期,每隔5~10m处;     3.单芯电缆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或分相后分相铅套电缆固定夹具不应构底闭合磁路。     三、裸铅(铝)套电缆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四、护层有绝缘规定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第5.1.21条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桥梁上明敷电缆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金属构件绝缘。     第5.1.22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第5.1.23条 装有避雷针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潮流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   第二节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敷设       第5.2.1条 电缆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备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备,普通状况宜由上而下配备;但在具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规定,可由下而上配备。     第5.2.2条 并列敷设电力电缆,其互相间净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5.2.3条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适当超过1层;桥架上不适当超过3层。     二、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适当超过1层;桥架上不适当超过2层。     三、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lm用绑带扎牢。     第5.2.4条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净距,平行时应不不大于1m,交叉时应不不大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隔热保护办法。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看火孔和制粉系统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用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办法。电缆不适当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上部。     第5.2.5条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5.2.6条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第三节  管道内电缆敷设       第5.3.1条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如下一段。     三、其她也许受到机械损伤地方。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深度不应不大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长度不应不大于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第5.3.2条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润滑剂(粉)。     第5.3.3条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第5.3.4条 穿入管中电缆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第四节  直埋电缆敷设       第5.4.1条 在电缆线路途径上有也许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应采用保护办法。     第5.4.2条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应不大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不大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用保护办法。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如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防止电缆受到损坏办法。     第5.4.3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她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3规定。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上方或下方。特殊状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于管道上方或下方。特殊状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减少为0.1m。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互相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电缆间在交叉点先后1m范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她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规定,但检修管路也许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先后1m范畴内,尚应采用保护办法;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规定期,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四、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用隔热办法,使电缆周边土壤温升不超过10℃。     五、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规定期,应采用防电化腐蚀办法。    表5.4.3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距(m)      注:①电缆与公路平行净距,当状况特殊时可酌减;         ②当电缆穿管或者其他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外壁算起。     第5.4.4条 电缆与铁路、公路、都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结实保护管 或隧道内。电缆管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伸出排水沟0.5mp在都市街道应伸出 车道路面。     第5.4.5条 直埋电缆上、下部应铺以不不大于100mm厚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     第5.4.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l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立明显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5.4.7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五节  水底电缆敷设       第5.5.1条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第5.5.2条 通过河流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要采用可靠保护办法。当条件容许时,应深埋敷设。     第5.5.3条 水底电缆敷设,必要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容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如下。     第5.5.4条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问距不适当不大于最高水位水深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如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工作活动能力拟定。     第5.5.5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某些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办法,其保护范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蒿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畴下端,电缆应固定。     第5.5.6条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第5.5.7条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第5.5.8条 水底电缆敷设办法、敷设船只选取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拟定。     第5.5.9条 水底电缆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依照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禁止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第5.5.10条 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第5.5.11条 敷设船选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仓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合等规定。     二、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第5.5.12条 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不大于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不大于五级。     第5.5.13条 敷设船上放线架应保持恰当退扭高度。敷设时依照水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0~60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第5.5.14条 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第5.5.15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所有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电缆应按设计途径沉入水底。     第5.5.16条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确切位置。在两岸必要按设计设立标志牌。   第六节  桥梁上电缆敷设       第5.6.1条 木桥上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他构造桥上敷设电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但应采用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办法。     第5.6.2条 悬吊架设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净距不应不大于0.5m。     第5.6.3条 在经常受到震动桥梁上敷设电缆,应有防震办法。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留有松弛某些。   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   第一节  普通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6.1.1条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由通过培训熟悉工艺人员进行。     第6.1.2条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关于规程规定。     第6.1.3条 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 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暂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禁止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暂时电源。     第6.1.4条 35kv及如下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构造和环境规定一致。     二、构造应简朴、紧凑、便于安装。     三、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规定。     四、重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额定电压26/35kv及如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规定》规定。     第6.1.5条 采用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规定外,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备相容性。两种材料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6.1.6条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原则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句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1.2~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规定。     第6.1.7条 控制电缆在下列状况下可有接头,但必要连接牢固,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     一、当敷设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二、必要延长已敷设竣工控制电缆时。     三、当消除使用中电缆故障时。     第6.1.8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实验,并应符合原则。     二、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壳体构造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璧;实验密封,构造尺寸符合规定。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6.1.9条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应不大于表6.1.9规定。110kv及以上电缆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表6.1.9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第6.1.10条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连接,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   第二节   制作规定       第6.2.1条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持续操作直至完毕,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存绝缘层。附加绝缘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第6.2.2条 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应先制作低位终端头。     第6.2.3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用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办法。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进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有效办法,并应保证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第6.2.4条 35kv及如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线芯沿绝缘表面至近来接地点(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4规定。                表6.2.4电缆终端和接头中最小距离     第6.2.5条 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对包带石墨屏蔽层,应使用溶剂擦去碳迹;对挤出屏蔽层,剥除时不得损伤绝缘表面,屏蔽端部应平整。     第6.2.6条 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存统包绝缘25mm,不得损伤。剥除屏蔽碳墨纸,端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不应损伤绝缘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不大于其直径10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消除线芯分支处气隙。     第6.2.7条 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真空解决时,从电缆中渗出油应及时排出,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第6.2.8条 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压缩比应符合规定。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采用锡焊连接铜芯,应使用中性焊锡膏,不得烧伤绝缘。     第6.2.9条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截面不应不大于本规范表6.1.8接地线截面规定。直埋电缆接头金属外壳及电缆金属护层应做防腐解决。     第6.2.10条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金属护层必要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如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6.2.11条 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配合或搭接处必要采用堵漏、防潮和密封办法。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铅时间不适当过长,铅封必要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铅封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方式密封z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第6.2.12条 充油电缆供油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供油系统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二、当每相设立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三、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     四、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办法,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定。     五、调节压力油箱油压,使其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应超过电缆容许压力范畴。     第6.2.13条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相位一致。     第6.2.14条 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普通包扎,接头应有防潮办法。   第七章    电缆防火与阻燃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电缆密集场合或也许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电缆回路,必要按设计规定防火阻燃办法施工。     第7.0.2条 电缆防火阻燃尚应采用下列办法:     一、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二、在重要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规定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立阻火墙。     三、对重要回路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四、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五、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六、设立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7.0.3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要通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规定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办法。     第7.0.4条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规定。     第7.0.5条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规定。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第7.0.6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裂缝和可见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 阻火墙上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第八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8.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洁,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对的、清晰。     二、电缆固定、弯曲半径、关于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规定。     三、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规定。     四、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五、电缆终端相色应对的,电缆支架等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六、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七、直埋电缆途径标志,应与实际途径相符。途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恰当,且应符合第5.4.6条规定。 八、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九、防火办法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第8.0.2条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第8.0.3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献:     一、电缆线路途径合同文献。     二、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证明文献和竣工图。     三、直埋电缆输电线路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 :2500。地下管线密集地段不应不大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朴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要标明各线路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剖面图。     四、制造厂提供产品阐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献。     五、隐蔽工程技术记录。     六、电缆线路原始记录:     1.电缆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型式及安装日期;     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七、实验记录。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表1.1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    侧压力和牵引力惯用计算公式         一、侧压力                p=t/r 式中   p-----侧压力(n/m); t----牵引力(n);r---弯曲半径(m)。     二、水平直线牵引         t=9.8μwl     三、倾斜直线牵引         t1=9.8wl(μcosθ1+sinθ1)                              t1=9.8wl(μcosθ2-sinθ1)     四、水平弯曲牵引         t2=t1eμθ     五、垂直弯曲牵引     1.凸曲面        t2=9.8wl[(1-μ2)sinθ+2μ(eμθ-cosθ)]/(1+μ2)+ t1eμθ        t2=9.8wl[2μsinθ+(1-μ2)(eμθ-cosθ)]/(1+μ2)+ t1eμθ     2、凹曲面        t2= t1eμθ-9.8wr[(1-μ2)sinθ+2μ(eμθ-cosθ)]/(1+μ2)        t2= t1eμθ-9.8wr[2μsinθ+(1-μ2)(eμθ-cosθ)]/(1+μ2) 式中  t---牵引力(n);       t2= t1eμθ-9.8wr[(1-μ2)sinθ+2μ(eμθ-cosθ)]/(1+μ2)       t2= t1eμθ-9.8wr[2μsinθ+(1-μ2)(eμθ-cosθ)]/(1+μ2) 式中  t---牵引力(n);       μ---摩擦系数(见附表2.1);       w---电缆每米重量(kg/m);       l---电缆长度(m);       w---电缆作直线倾斜牵引时倾斜角(rad);      θ---弯曲某些圆心角(rad);      t1---弯曲前牵引力(n);      t2---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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