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57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
相关印发《欧拉秀玛乡藏羊政策性藏区特色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相关单位、各专业合作社:
为了认真落实《玛曲县牦牛、藏羊政策性藏区特色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乡政府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欧拉秀玛乡藏羊政策性藏区特色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
二O一十二个月七月十日
欧拉秀玛乡藏羊政策性藏区特色
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乡特色牧业抵御自然灾难能力,加紧政策性牧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推进特色牧业健康连续发展,依据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玛曲县牦牛、藏羊政策性藏区特色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玛政办发〔〕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牧”为宗旨,以确保牧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牧村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政策性藏区特色牧业保险服务长久有效机制,提升抵御自然灾难能力,降低牧业灾难损失,促进牧业发展、牧村稳定、牧民增收。
二、 基础标准
(一)政府引导。采取政府财政部分补助方法,引导、激励和支持欧拉藏羊养殖户和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保险,主动推进畜牧业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畜牧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充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靠,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主动利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引导我乡欧拉藏羊养殖牧户、专业养殖合作社等自主自愿投保。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牧户参保。
(四)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助政策要同牧业信贷、救助政策及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综合效应。畜牧、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主动支持。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及投保条件
1、保险适用条款
藏羊保险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甘肃省分企业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
2、藏羊保险投保条件
(1)体重7千克以上(含7千克)
(2)投保藏系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范围内疾病,喂养管理正常,已按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免疫程序接种并有统计。
(二)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负担百分比
每头藏羊保险金额为300元,费率6%,保费为18元。中央财政补助40%,保费为7.2元;省财政补助30%,保费为5.4元;县财政补助20%,保费为3.6元;牧户负担10%,保费为1.8元。
(三)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内,因为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藏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根据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1)雪灾(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自雪灾发生后60日内发生保险藏羊死亡,且该死亡需发生在保险期内);
(2)口蹄疫、羊痘、布氏杆菌病、羊快疫、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
在保险期内,因为在保险期内,因为发生第(2)项中列明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造成保险藏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题补助金额差额为限。
四、工作费用
人保财险甘南州分企业负责统一支付乡或村及专业合作社在保险服务过程中产生工作费用。藏羊保险工作费用关键支付给乡或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藏羊保险业务工作部门,人保企业在“业务及管理费--承保费用--其它”中据实列支,具体标准为保费规模4%。
五、承保、理赔服务
为规范全县牧业保险业务步骤和操作标准,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牧户利益,承保机构要严格根据甘肃保监局制订《甘肃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规范各项经营活动。
各村及各专业合作社依据承保指标,要具体登记造册,搜集牧户户主姓名、承保数量、一折通账号、联络电话、实缴保险费等信息资料,负责收清各村各合作社牧户保险费,上报乡政府,并由乡政府立即上报县级相关单位。
六、全力抓好试点工作
各村、专业合作社要对本辖区牲畜存栏量进行摸底,确定承保数量,乡政府根据“牧业保险保费补助计划表”中相关本乡指标数,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于7月底全方面完成保险试点承保工作。8月中旬对本乡开展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积累经验、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将总结材料立即上报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及县财险企业。
七、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乡政府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个形式,加大对藏区政策性牧业保险试点工作宣传和动员力度,广泛宣传藏区政策性牧业保险关键意义、业务步骤、政策方法和保险关键条款等,逐步把参与藏区政策性牧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关键条件,引导全乡群众重视藏区政策性牧业保险工作,提升广大牧户自愿投保主动性,为我乡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发明良好气氛和环境。
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加强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养殖户伪造编造相关证实资料或其它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承保企业经查实将给拒赔处理。
附:玛曲县牧业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测算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