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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计核算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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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实手册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专业 严谨 开拓 创新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全部限责任企业 -4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标设置 1 第一节 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1 第二节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核实内容 3 第三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核实内容 7 第三章 收入和销项税额会计核实 7 第一节 建造协议收入核实 8 第二节 其它业务收入核实 11 第三节 视同销售收入核实 23 第四节 特殊业务收入核实 24 第四章 和进项税额相关会计核实 25 第一节 材料和机械费用 25 第二节 人工费用 29 第三节 固定资产 32 第四节 无形资产 42 第五节 其它购进业务 45 第六节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 47 第五章 应交增值税计算 54 第一节 通常计税方法 54 第二节 简易计税方法 58 第六章 报表生成 64 第七章 附则 64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确保增值税制下会计核实工作,依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措施》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会计核实措施。 二、本措施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增值税相关事项确实定、计量和汇报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做到立即核实、依法按时纳税、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三、依据企业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分别要求对应会计处理。 四、本措施适适用于进行增值税业务相关核实单位。 第二章 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标设置 第一节 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一、通常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验调整”五个二级明细科目。 通常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预缴税款”、“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十二个三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下三级科目T型账户图: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减免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销项税额(项目部用) 结转进项税额(机关用) 预缴税额(机关用) 预缴税额(项目部用) 结转进项税额(项目部用) 结转销项税额(机关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验调整”两个二级科目,不需再设置其它二级科目和子目。 第二节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核实内容 一、二级会计科目核实内容 1.“应交增值税” 借方发生额为购进货物、进口货物、接收应税服(劳)务支付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转出应缴未交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为销售货物、提供给税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同时核实汇总纳税方法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和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税款。 项目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无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应项目部应预缴增值税税额。 2.“未交增值税” 借方发生额,反应期末转入多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应期末转入当期发生应交未交增值税。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多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反应未交增值税。 3.“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方发生额,反应本期已经购进还未抵扣进项税额和经比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应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和按要求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已购进还未抵扣进项税额,期末贷方无余额。 4.“增值税留抵税额” 本科目用于核实建筑业营改增前兼有应税服务,截止到建筑业开始试点当月月初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要求不得从建筑劳务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许可抵扣时,按许可抵扣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抵减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余额,期末贷方无余额。 5.“增值税检验调整” 借方发生额,反应检验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和调减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应检验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二、三级科目核实内容 1.“销项税额” 本科目核实项目部和业主验工计价时应收取增值税额。项目部验工计价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2.“进项税额” 本科目核实各核实单位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按要求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额。各核实单位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 本科目核实各核实单位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和其它原所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要求转出进项税额。 4.“减免税款” 本科目核实按要求抵减增值税应纳税款,直接减免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5.“出口退税” 本科目核实企业适用零税率应税货物、劳务、服务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相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税款。退回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零税率应税服务等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等而补交已退税款,用红字登记。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本科目核实企业按要求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已交税金” 本科目核实各核实单位本月已交纳增值税额,本月已交纳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分支机构本科目核实当月上交上月预征税额。 8.“转出未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实总机构月终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月终,总机构转出当月发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9.“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实总机构月终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10.“预缴税款” 本科目核实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含项目部)各核实单位按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额。 11.“结转销项税额” 本科目核实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含项目部)结转销项税额。 12.“结转进项税额” 本科目核实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含项目部)结转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核实内容 一、“应交增值税” 借方发生额,反应已缴纳增值税税额;贷方发生额,反应应缴纳增值税款。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多交增值税税款,贷方余额反应还未缴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检验调整 借方发生额,反应检验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和调减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应检验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期末依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第三章 收入和销项税额会计核实 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会造成全部者权益增加但和全部者投入资本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入,包含: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等。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关键包含:建造协议收入、劳务收入、材料收入、有形动产租赁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对外投资形成收入等。 销项税额,是指发生应税行为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一节 建造协议收入核实 建造协议收入包含协议初始收入和协议追加收入 1.协议初始收入 建造协议初始收入,是建造承包商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效、最终用途等方面亲密相关资产(如房屋、道路、桥梁、水坝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而和用户签署在建造协议中最初约定协议总金额,它是组成建造协议收入基础内容。 2.协议追加收入 建造协议收入除了协议初始收入外,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因协议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形成追加收入,也是构建协议收入关键内容。 3.税务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文件要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日;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当日。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日,是指书面协议确定付款日期;未签署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未确定付款日期,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日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日。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法,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日。 采取分期收款方法销售货物,为书面协议约定收款日期当日;无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当日。 4.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协议结果能够可靠估量,应该依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和协议费用。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本身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法、工作量法、实际测定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对应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协议施工—协议毛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同时借记“其它应收款—增值税”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业主期末验工计价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案例1:A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某房建项目并和业主签署固定造价协议,协议价款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元,协议总金额220元。协议完工进度按累计发生协议成本占协议估计总成本百分比确定,工程于5月1日开工,估计工期2年,协议总成本1500000元。开工时,收到业主预付不含税工程款100000元。7月31日,A企业累计发生施工成本150000元,并确定了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业主对甲企进行季度末验工计价验工金额为22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工程价款为22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4420元,甲企业计算并编制会计分录以下: (1)5月1日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0 借:其它应收款—增值税 1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 (2)计算7月31日房建工程完工百分比及建造协议收入。 完工百分比=150000÷1500000×100%=10% 当期确定建造协议收入=000×10%=00(元) (3)确定当期协议收入、成本、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工程施工—协议毛利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4)业主期末验工计价 借:应收账款 246,420 贷:工程结算 2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420 第二节 其它业务收入核实 其它业务收入包含经营租赁收入、销售箱梁及混凝土收入、销售材料收入、转供水电收入、研发服务收入、资金使用费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入。 一、经营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她人使用且租赁物全部权不变更业务活动。 根据标物不一样,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税务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第十五条要求: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要求:(1)通常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通常纳税人出租其5月1以后取得不动产,适用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收入,假如租赁协议或协议有明确要求租赁收取方法,应根据协议或协议要求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要求收费方法计算确定金额分期确定收入。相关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它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预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借记“其它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案例2:B建筑企业因建设需要向A建筑企业租赁设备一台(设备为新购设备),协议约定租赁日期从8月1日起,租期为2年,含税租赁价款总额为3 510 000元,协议约定租赁费分四期,由B企业于每期前10天内向A企业定时预付。7月21日,B企业提前向A企业支付了三季度租赁费用875 000元。 1.A企业7月21日会计分录以下: 借:银行存款 875,000 贷:预收账款 875,000 借:其它应收款—增值税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5,000 2. A企业确定收入会计分录以下: 借:预收账款 875,000 贷:其它业务收入 750,000 其它应收款—增值税 125,000 二、研发服务收入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含研发服务、协议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收入指企业对外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业务活动产生收入。 1.税务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第十五条要求:提供研发服务,税率为6%。 依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要求》要求,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和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协议,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相关书面协议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实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会计处理 对外提供非免税研发服务,取得相关收入时,应借计“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它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3:A建筑施工企业接收某企业委托为其进行新技术研发,7月研发完成时,取得研发服务收入53,000元,为进行研发,购进研发用材料10,00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税额1,700元,A建筑企业应做会计分录以下: (1)取得研发相关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2)研发进行认定立案,为免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它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3)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研发成本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三、处理固定资产收入 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包含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收入,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报废残值收入等。 1.税务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通知》(财税〔〕170号)文件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通知》(财税〔〕57号)文件要求,自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应区分不一样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根据简易措施依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增值税相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号)、《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文件要求,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可根据简易措施依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发生按简易措施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根据要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相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90号)文件第二条要求,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措施依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能够放弃减税,根据简易措施依据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要求》要求:(1)通常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不动产,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通常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自建不动产,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通常纳税人销售其5月1以后取得(不含自建)不动产,适用11%税率,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通常纳税人销售其5月1以后自建不动产,适用11%税率,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和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出售残料、收到保险赔偿等处理。企业取得出售固定资产残料价款和应由保险企业或过失人赔偿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残料变价收入和保险企业赔偿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其它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 (4)清理净损益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4:处理营改增前取得固定资产 A建筑施工企业7月出售一台购入设备(营业税下未抵扣进项税额),收取价款1,030元,该设备原值20,000元,已计提折旧18,000元,残值2,000元。会计处理: (1)将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累计折旧 18,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2)出售取得1,030元,按3%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30÷(1+3%)×2%=2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3)取得处理收入1,030元: 借:银行存款 1,0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案例5:处理营改增后取得固定资产 A建筑施工企业7月出售一台5月购入设备,收取价款1,170元,未开具对应发票,该设备原值20,000元,已计提折旧4,000元,残值16,000元。会计处理: (1)将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0 累计折旧 4,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2)出售取得1,170元,按17%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70÷(1+17%)×17%=17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 (3)取得处理收入1,170元: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案例6:处理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 A建筑施工企业7月出售1998年自建自用办公楼一幢。收取价款31,500元,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该办公楼原值1,000,000元,已计提折旧980,000元,残值20,000元。会计处理: (1)将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9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出售取得31,500元,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1,500÷(1+5%)×5%=1,5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 (3)取得处理收入31,500元: 借:银行存款 31,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1,5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 案例7:处理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 A建筑施工企业7月出售自建自用办公楼一幢。收取价款33,300元,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该办公楼原值1,000,000元,已计提折旧980,000元,残值20,000元。会计处理: (1)将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9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出售取得33,300元,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 33,300÷(1+11%)×11%=3,3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0 (3)取得处理收入33,300元: 借:银行存款 33,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3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 四、供水电收入 转供水电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协议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8:A建筑施工企业B项目部7月份转扣施工队伍水电费11,700元,向施工队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上述业务属于B项目部其它业务收入,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全部需要确定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XX劳务队 11,700 工程施工—协议成本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第三节 视同销售收入核实 视同销售收入是一个特殊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会计账务上没有做销售收入处理,而税法要求应该视同应税收入。 1.税务法规 依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第四条要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实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交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第十四条要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2.会计处理 发生上述视同销售业务时,应根据下列次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它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它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结转成本,借记“其它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案例9:A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7月使用自己卡车无偿为B企业运输一批货物,耗用汽油300元,取得增值税一般发票,A企业没有同类业务,市场同期同类运输业务运输费用为1 110元。 借:营业外支出 410 贷:库存现金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第四节 特殊业务收入核实 一、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一样税率或征收率,应该分别核实适用不一样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未分别核实,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包含服务又包含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行为,根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行为,根据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含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章 和进项税额相关会计核实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增值税额。 第一节 材料和机械费用 一、购入材料核实 材料费指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直接组成工程实体关键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品备件和有利于工程形成辅助材料和其它材料。 1.税务法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第二十五条要求,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和根据要求缴纳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措施》抵扣进项税额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 2.购入材料会计处理 发生采购(钢材、水泥、地材、商品混凝土、木材、结构件、机械配件、汽油、柴油等)业务,依据采购清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1:A建筑施工企业7月5日从含有通常纳税人资质供货商处采购沙子200吨,单价为50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3,000元,发票已经认证,货款还未支付。另支付1,000元运费(不含税金),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认证。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 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10 贷:应付账款 103,000 银行存款 1,110 3、委托加工材料会计处理 支付第三方加工费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价税累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2:A建筑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一批施工用零配件,7月A企业收回该批零配件,丙企业收取加工费1170元,并开具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则A企业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4.甲供材会计处理 收到业主转供甲供材料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物资部门提供相关验收签认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3:A建筑施工企业7月15日收到业主供给钢材60吨,单价2500元/吨,取得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25500元,材料验收入库,发票已经过认证。 借:原材料-关键材料-钢材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5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75 500 二、机械租赁核实 接收设备租赁服务,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工程施工-协议成本-机械使用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内部往来”等科目。 案例4:A建筑施工企业于7月从某租赁企业(通常纳税人)租赁2台装载机用于现场施工,协议要求租赁期2年,每个月不含税租金50,000元,取得了租赁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协议成本-机械使用费 50 000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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