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品(下称预防用药)管理,降低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卫办医政发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相关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卫办医政发38号)等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类(清洁)切口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包含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和外界相通器官。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关键包含: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
2、除术等。经皮肤内窥镜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它相关人员。第四条 一般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品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落实落实。第五条 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该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标准。第六条 预防用药不能替换严格
3、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适应证第七条 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标: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含切口感染和手术所包含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含和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全身性感染。第八条 通常情况下,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连续时间超出该类手术特定时间或通常手术连续时间超出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包含关键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原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效缺点或低
4、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收器官移植者、长久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原因;经皮肤内窥镜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第三章 预防用药选择第九条 选择抗菌药品时要依据手术部位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情况、抗菌药品抗菌谱、抗菌药品药动学特点、抗菌药品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标准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抗菌药品。第十条 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关键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通常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经皮
5、肤内窥镜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是进入腹腔空腔脏器手术,关键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提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表中所列抗菌药品剂量均为成人剂量。第十一条 对-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择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可选择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第十二条 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医疗机构,假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择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第十三条 小儿剂量参考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成人剂量/70千克)计算。
6、第十四条 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适用药。第四章 预防用药给药方法第十五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成,以确保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药品已达成有效浓度。第十六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出100毫升,通常应30分钟给药完成,以确保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要求,按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七条 抗菌药品有效覆盖时间应包含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选择半衰期短抗菌药品时,若手术时间超出3小时,或失血量超出1500毫升,应补
7、充一个剂量,必需时还可用第三次。第十八条 通常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无须再用。若患者有显著感染高危原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第五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其它方法第十九条 实施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要求手术室进行。第二十条 尽可能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降低院内感染机会。第二十一条 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好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血糖、改善营养不良情况、主动诊疗原有感染等。第二十二条 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能够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立即备皮。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标准,细致操作,珍惜组织,根本
8、止血。切口感染和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亲密,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余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品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第二十四条 尽可能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连续预防用药指证。第二十五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需出院后拆线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若发觉切口感染,应立即进行相关抗感染诊疗,有渗出或脓液应立即取样做病原学检验。第二十六条 需连台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类(清洁)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
9、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第二十七条 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考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制订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中相关要求实施。第六章 用药管理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品预防性应用于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情况患者,预防用药应参考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药品说明书等要求实施。第三十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时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依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分布及其耐药情况,调整预防用药种类,并立即通报。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
10、条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普外科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推荐表手术名称药品选择/单次使用剂量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乳腺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血管外科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腹外疝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脾切除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经皮肤内窥镜胃造瘘口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其它部位(皮肤、腋下等)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