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路舱单作业流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693709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96M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舱单作业流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公路舱单作业流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 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5月 目录 第一篇 前言 3 第二篇 详细操作流程 4 第一章 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4 1.1 流程简介 4 1.2 注意事项 7 第二章 系统使用阐明 8 2.1业务概要 8 2.2流程描述 9 2.3操作简介 11 第三章 常用问题 42 第一篇 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构成某些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但愿通过该系统实行,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有关单证公司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内网海关审核监管某些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公司申报某些,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一种子系统,为公司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录入、申报功能;接受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公司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 详细操作流程 第一章 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1.1 流程简介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公司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电脑USB接口。当IC卡和Ikey同步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如下图: 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 点击直接运营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如下图: 图表 2 输入口令界面 输入口令(密码),点击确认,进入系统选取页面。如下图: 图表 3 子系统选取界面 点击公路舱单,如下图所示: 进入“公路舱单申报”子系统界面,如下图: 图表 4 公路舱单申报主菜单界面 1.2 注意事项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需要始终插入USB接口,或者公司IC卡始终插入连接在电脑上IC卡读卡器中。本系统依照Ikey或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申报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此外,在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时,如果持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则公司IC卡或IKEY卡会被锁死,公司需联系本地数据分中心进行解锁。因此持续两次密码输入错误后,最佳先退出本系统然后重新进入登陆页面再输入密码,以防IC卡或IKEY卡被锁死。 第二章 系统使用阐明 2.1业务概要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涉及如下单证录入申报功能: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车辆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运抵报告、落装申请、落装改配等。其中: 进口单证涉及:原始舱单、进口理货报告、载货车辆进境确报、空载车辆进境确报、搭载空集装箱车辆进境确报、进口落装申请、进口落装改配; 出口单证涉及:预配舱单、运抵报告、出口理货报告、载货车辆出境确报、空载车辆出境确报、搭载空集装箱车辆出境确报、装箱清单、、出口落装申请、、出口落装改配; 此外系统还提供了以上单证状态查询和回执查询功能。 2.2流程描述 进口业务流程描述: (1)原始舱单 对于公路进境运送车辆载有货品、物品,已向海关备案舱单传播人(舱单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到达境内第一目站1小时此前向海关传播原始舱单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申报后,对于提前报关货品可以进行报关单申报业务。 (2)车辆进境确报 公路进境车辆在到达公路口岸监管点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进境确报,告知海关确切到达时间。 (3)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合经营人(舱单有关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公路进境车辆卸载货品、物品完毕后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对于货到报关货品,理货报告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进口报关单申报。 (4)落装申请 进境某票提运单货品因特殊因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进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5)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货品,如需改装其她车辆进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她后续手续。 出口业务流程描述: (1)装箱清单(仅限于经公路运送集装箱货品,依照本地海关规定申报) 以集装箱运送出境货品、物品,出口货品发货人应当在货品、物品装箱此前向海关传播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2)预配舱单 对于公路出境运送车辆载有货品、物品,已向海关备案舱单传播人(舱单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开始装载货品、物品1小时此前向海关传播预配舱单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申报后,对于提前报告货品可以进行报关单申报业务。 (3)运抵报告 出境货品、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合时,(已备案)海关监管场合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品、物品查验、放行手续。 (4)车辆出境确报 公路出境车辆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2小时此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出境确报,将驶离时间告知海关。 (5)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合经营人应当在公路出境车辆驶离装货港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6)落装申请 出境某票提运单货品因特殊因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出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7)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货品,如需改装其她车辆出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她后续手续。 2.3操作简介 2.3.1原始舱单 1、对于公路进境运送车辆载有货品、物品,已向海关备案舱单传播人(舱单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到达境内第一目站1小时此前向海关传播原始舱单数据。 2、特殊阐明: (1)容许重复申报:对于已经申报成功数据,在收到海关回执之前,如遇特殊因素导致数据未到达海关内网等状况,可重新申报有关数据。海关收到原始舱单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重复申报数据。 (2)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变更时,公司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变更申请。参见后文原始舱单变更某些。 (3) 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删除时,公司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规定,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数据,不会被删除。参见后文原始舱单删除某些。 (4)录入数据后,先暂存才可进行申报操作;暂存数据,可以进行删除(使用界面上方删除按钮,删除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系统中暂存数据,不同于向内网发送删除申请功能)已经申报过数据,不能再次暂存,只能修改后重新申报;已经申报过数据,也不可进行删除操作。 3、录入操作 在系统界面左边功能菜单栏上,点击原始舱单,进入“原始舱单”界面,如下图: 图表 5 原始舱单界面 系统已自动标注出必填字段(带*号标记)。 (1)主界面操作 在上述界面中,逐个字段录入原始舱单信息,录入一种字段后,点击回车按钮,光标自动进入下一种录入框。 录入提示信息:光标停留在某录入框时,左下角会显示该字段录入提示信息,如下图: 代码类字段: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在其中选取即可,如下图中“海关货品通关代码”字段。也可自行录入下拉列表中没有代码,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黄色以提示顾客,只要录入内容格式对的(格式错误时底色会变成红色),就不影响正常申报,如下图中“运费支付办法”字段。 卸货地代码:当前尚无相应代码表,可以直接在录入框中录入盼望代码; 表头录入完毕后,点击“提运单信息列表”右侧“新增”按钮(见下图),可激活提运单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提单信息。提运单信息录入完毕后,可点击“集装箱列表”和“商品项列表”右侧“新增”按钮,激活集装箱和商品项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集装箱和商品项信息。 (2)“详细”界面操作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操作办法如下(仅以原始舱单为例,其她业务中所涉及“详细”按钮不再赘述): 在表体“路过国家代码”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如图表二.5: 图表二.5途径国家信息界面 点击“新增”按钮,激活录入框,选取“国家代码”。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其她详细按钮操作同上。 (3)暂存、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 图表二.15 此时界面上方申报按钮激活,可以进行申报操作。申报之前应在提运单号前加“√”,如图: 若没有勾选,则在申报时跳出提示框,如图 将原始舱单填制完整,提运单信息勾选,申报后提示申报成功,如图 (4)删除操作 对于暂存数据,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界面上方“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点击“是”则将该票舱单删除。 图表二.20 此操作仅是删除保存在电子口岸舱单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舱单数据,需做“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5)修改操作 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暂存或申报过原始舱单数据,直接在此基本上对数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调阅办法: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如下图所示: 2、原始舱单变更 若已发往海关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进入“原始舱单变更申请”界面。如图: 在此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申报过原始舱单数据,直接在此基本上对数据内容进行变更。调阅办法: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如下图所示: 图表二.23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在此基本上对数据内容进行修改后,勾选需要申报变更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变更内容发送到海关端,并提示变更申请申报成功。 若要变更原始舱单不存在,,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不会返填数据,此时也可在此页面直接申报变更申请。此时需将界面上必填字段所有录入完毕,要变更字段直接录入变更后内容,勾选列表中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3、原始舱单删除 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删除时,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规定,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数据,不会被删除。 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在此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申报过原始舱单数据,直接勾选需要申报删除申请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调阅办法: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勾选需要申报删除申请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要删除提运单内容发送到海关端,并提示删除申请申报成功。 若要删除原始舱单不存在,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不会返填数据,此时也可在此页面直接申报删除申请。此时需将界面上必填字段所有录入完毕,勾选列表中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2.3.2预配舱单 1、对于公路出境运送车辆载有货品、物品,已向海关备案舱单传播人(舱单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开始装载货品、物品1小时此前向海关传播预配舱单数据。。 2、特殊阐明: (1)容许重复申报:对于已经申报成功数据,在收到海关回执之前,如遇特殊因素导致数据未到达海关内网等状况,可重新申报有关数据。海关收到预配舱单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重复申报数据。 (2)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变更时,公司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预配舱单变更申请。 (3) 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删除时,公司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预配舱单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规定,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数据,不会被删除。 (4)录入数据后,先暂存才可进行申报操作;暂存数据,可以进行删除(使用界面上方删除按钮,删除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系统中暂存数据,不同于向内网发送删除申请功能)已经申报过数据,不能再次暂存,只能修改后重新申报;已经申报过数据,也不可进行删除操作。 预配舱单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详细录入、暂存、申报、删除、修改、变更申请、删除申请操作,同原始舱单。 2.3.3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 1、公路进/出境车辆在到达公路口岸监管点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进/出境确报,告知海关确切到达时间及所载货品批次信息。 2、特殊阐明: (1)容许重复申报:对于已经申报成功数据,在收到海关回执之前,如遇特殊因素导致数据未到达海关内网等状况,可重新申报有关数据。海关收到车辆进出境确报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重复申报数据。 (2)同一批次货品经由多辆车承载时,应统一申报进出境确报,且需在同一报文中传播,不可分多次申报。 (3)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删除时,公司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车辆进出境确报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规定,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数据,不会被删除。 (4) 车辆进出境确报不容许变更,如之前向海关申报信息有误,需先申报删除申请,待海关接受删除申请后,再重新申报车辆进出境确报。 (5)录入数据后,先暂存才可进行申报操作;暂存数据,可以进行删除(使用界面上方删除按钮,删除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系统中暂存数据,不同于向内网发送删除申请功能)已经申报过数据,不能再次暂存,只能修改后重新申报;已经申报过数据,也不可进行删除操作。 3、录入操作 在系统界面左边功能菜单栏上,点击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进入“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界面,如下图: 系统已自动标注出必填字段(带*号标记)。 (1)主界面操作 在上述界面中,逐个字段录入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信息,录入一种字段后,点击回车按钮,光标自动进入下一种录入框。 录入提示信息:光标停留在某录入框时,左下角会显示该字段录入提示信息; 代码类字段: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在其中选取即可。也可自行录入下拉列表中没有代码,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黄色以提示顾客,只要录入内容格式对的(格式错误时底色会变成红色),就不影响正常申报。 表头录入完毕后,点击“运送工具信息列表”右侧“新增”按钮(见下图),可激活运送工具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运送工具信息。运送工具信息录入完毕后,可点击“集装箱列表”和“托架拖挂车列表”右侧“新增”按钮,激活集装箱和托架拖挂车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集装箱和托架拖挂车信息。 (2)“详细”界面操作 对于跨境迅速通关类型公路进/出境车辆,在申报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时,如是集装箱车辆,必要填写集装箱封志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新增”按钮,激活录入框,录入封志信息。封志号码/类型字段录入格式为:M(机械封志)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特种重箱填写“0000”。 (3)暂存、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 图表二.15 此时界面上方申报按钮激活,可以进行申报操作。该单证在申报之前无需在表体加“√”,而是将所有运送工具信息所有申报,如下图所示: 申报成功后提示如图 (4)删除操作 对于暂存数据,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界面上方“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点击“是”则将该票数据删除。 图表二.20 此操作仅是删除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数据,需做“载货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5)修改操作 在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录入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暂存或申报过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数据,直接在此基本上对数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调阅办法: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如下图所示: 2、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删除 海关已接受数据需要删除时,可使用本系统提交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规定,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数据,不会被删除。 在此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申报过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数据,点击申报按钮。调阅办法: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要删除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发送到海关端,并提示删除申请申报成功。 若要删除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不存在,录入“货品运送批次号”后不会返填数据,此时也可在此页面直接申报删除申请。 注意: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删除申请,只需将表头某些必填字段所有录入完毕,点击申报按钮即可,不需录入运送工具等表体信息。 2.3.4空载车辆进/出境确报 对于未装载任何货品和集装箱空车,在进出口岸时,仍需向海关申报有关电子数据,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详细操作办法和特殊阐明等信息同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 2.3.5搭载空箱车辆进/出境确报 对于搭载空集装箱车辆,在进出口岸时,仍需向海关申报有关电子数据,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详细操作办法和特殊阐明等信息同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 2.3.6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合经营人(舱单有关传播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从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公路进境车辆卸载货品、物品完毕后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理货报告不容许变更,如之前向海关申报信息有误,需先申报删除申请,待海关接受删除申请后,再重新申报理货报告。 理货报告相应录入界面如下图: 该界面录入、暂存、申报、删除、删除申请操作办法基本同原始舱单。 注意:表头录入完毕后,进入表体录入。对于集装箱货品,只需录入集装箱信息即可。对于非集装箱货品,只需录入提运单信息即可。在进行申报操作时,对于集装箱货品,只需勾选集装箱信息进行申报。对于非集装箱货品,只需勾选提运单信息进行申报,不容许集装箱和提运单列表同步勾选同步申报,如下图所示: 2.3.7运抵报告 出境货品、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合时,(已备案)海关监管场合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如下图所示: 详细操作办法和特殊阐明等信息同理货报告。 2.3.8落装申请 某票提运单货品因特殊因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进出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落装申请不容许再申报变更申请和删除申请。 落装申请相应录入界面如下图: 详细录入、暂存、申报、删除操作办法同原始舱单。 2.3.8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货品,如需改装其她车辆进出境,舱单传播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她后续手续。 落装改配申请不容许再申报变更申请和删除申请请。 落装改配申请相应录入界面如下图: 2.3.8单证状态查询 对于已经申报过数据,可通过单证状态查询功能查询当前状态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单证类型录入框中点击空格按钮,从下拉列表中选取单证类型,录入货品批次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执行查询操作。 此处给出了涉及报文编号在内有关信息,并显示出该票数据当前状态。 (1)如果一票单证进行了多次申报,对于每次申报记录,在状态查询中会所有显示出来。如上图中该原始舱单提运单进行了两次申报,各自使用不同报文编号,申报时间也不相似,其单证状态会分别显示。 (2)单证状态:申报成功后,单证状态普通为“申报成功”;在收到海关回执后,系统会依照回执内容自动更新单证状态,如下图所示: (2)报文编号复制功能:查询成果列表支持报文编号复制功能,鼠标在某一条记录报文编号列点击右键弹出“复制”选项,可复制报文编号; (3)查看明细数据功能:选中查询成果中一条记录,点击查看明细数据按钮,可调阅出本次申报数据明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4)查看回执功能:点击查看回执按钮,可切换到回执查询页面,并自动将本页查询条件复制到该页面中,只需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相应回执信息,如下图所示: 另:查询仅限于界面录入单据,对于通过邮箱导入单据,不包括在此查询功能中。 2.3.8单证回执查询 对于已经申报过数据,可通过单证回执查询功能查询海关回执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单证类型录入框中点击空格按钮,从下拉列表中选取单证类型,录入货品批次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执行查询操作。 此处给出了涉及报文编号在内有关信息,并显示出该票数据所有回执。由于该票数据进行了多次申报,且每次申报均有多条回执,因而在回执列表中一一分别列出了所有回执信息,按接受时间顺序倒序排列。 (1)使用报文编号查询:回执查询界面支持通过报文编号查询。如果一票数据做过多次申报操作,在状态查询中通过批次号会查询到多条申报记录,在回执查询中通过批次号也会查询到多条回执,如果只关注其中某一次申报回执,可通过报文编号从众多回执中过滤到该次申报回执,办法:在查询成果中选中一条记录,通过右键查询编号复制功能获取报文编号,粘贴报文编号到查询条件中,执行查询操作,即可只显示出该次申报相应回执信息。例如对于上图中众多回执信息,选用了其中一种报文进行报文编号查询,则只显示该报文相应回执信息如下图所示: (2)查看回执明细功能:选中查询成果中一条记录,点击查看回执明细按钮,可调阅出本回执明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3)查看单证状态功能:点击查看单证状态按钮,可切换到单证状态查询页面,并自动将本页查询条件复制到单证状态页面中,只需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相应单证状态信息。 第三章 常用问题 1、界面宽度不够,导致右侧按钮显示不出来。 可点击左侧菜单上方双箭头,收起菜单,使录入某些完全显示; 2、如何浏览此前录入数据? (1)办法1:每个录入界面中黄色背景录入框,如图,是业务主键,如果此前录入过该批次数据,在此处录入批次号并回车,可调阅出此前录入数据; (2)办法2:综合查询à单证状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成果列表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下方“查看申报数据”按钮。(此办法仅合用于已经申报过数据) 3、如何获取某个字段录入提示信息? 光标停留在某个录入框中,界面左下方会显示该字段录入提示信息; 4、提示“请在列表中选取”字段如何录入? 此为代码类字段,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在其中选取即可。 5为什么有字段按空格后未浮现下拉列表供选取? 当前,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码,这两个字段总署尚未下发代码表,可以直接在录入框中录入盼望代码; 6、如果一票舱单数据做过多次申报操作,在单证状态查询中会查询到多条记录,如何定位其中某一条回执信息? 选中该条记录,鼠标在报文编号上点击右键,选取“复制”,点击下方查看回执按钮,进入回执查询界面,将刚才复制报文编号粘贴到“报文编号”录入框中,点击查询按钮,可查看该报文相应回执。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公路桥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