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92567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2.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天津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津政令第26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要求已于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城市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对城市环境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小区环境等实施管理。 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

2、施城市管理其它区域。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该遵照下列标准: (一)坚持高起点计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计划、建设、管理要充足表现以人为本; (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管理体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运转高效运行机制; (四)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严管相结合,形成人人遵法、文明自律社会气氛。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置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和城市管理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第五条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办公室依法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改专题计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

3、城市管理专题管理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和执法等方面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处理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三)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工作; (五)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其它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该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伴随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升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加,实现足额保障。 第七条城市计划和建设应该满足城市长久有效管理要求。进行计划、建设时,相关部门应该听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

4、其所属部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和对公众教育,不停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激励市民志愿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应该给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根据下列职责分工推行城市管理职责: (一)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委托市电力企业负担路灯照明维修和养护责任; (二)市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三)市民政管理部门

5、负责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小区环境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客运交通和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隶属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标志、标线隶属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六)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河道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河道和市管城市排水系统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七)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

6、(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决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城市管理工作是区县人民政府关键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管理负有全方面管理责任,应该推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组织落实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责任; (二)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非机动车存车处和其它和城市管理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护管理责任,根据维修、养护标准和定额,足额保障相关经费; (三)组织本辖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验和考评工作,对不推行职责,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区县人民政府对其它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区域负担全方面城市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街

7、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该推行城市管理职责,根据分工落实养护、维护责任,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该明确部门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小区管理、小区服务关系。 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或接收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天津站地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天津站地域综合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天津市旅游

8、(控股)集团负责海河旅游船舶及码头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和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维修、养护和安全。 管线设置应该服从城市计划、建设、市容环境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设方法。对不含有条件埋设入地,依法经同意后能够设置架空管线,但应该采取隐蔽方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机关和个体经营者负有保持门前责任区域洁净整齐、清雪铲冰责任。 第十六条和城市管理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该立即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由建设单

9、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章城市管理标准第十七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占路,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符合计划和规范要求; (三)建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时钟等完好整齐、功效正常; (四)管线入地埋设,架空管线隐蔽设置; (五)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关键地域、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

10、,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清扫保洁率达成100%; (二)垃圾搜集、清运立即,密闭运输、无撒漏,生活废弃物每日收运2次,关键繁荣地域每日收运4次以上,清运土方、建筑垃圾达成100%密闭运输,关键干道无大型货车、清运土方车通行; (三)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 (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洁净、整齐、无异味; (五)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坏处理立即; (二)道路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树形整齐,行道树树穴符合要求,缺

11、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成95%以上、保留率达成100%; (三)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 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城市关键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通灯亮,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成100%; (二)夜景灯光设置符合计划要求,和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境保护,开启率达成95%,完好率达成98%; (三)同一条道路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四)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整齐美观; (五)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其它管理标准和 要求。 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

12、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外观清洁; (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事故处理立即,无违规鸣笛、乱撞红灯、乱跨隔离设施; (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 (四)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安全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小区环境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设施布局合理,功效完善,综合利用,运行正常; (二)小区路面平整、侧石完整、排水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摆乱卖,无违法占路,无违法占压绿地、破坏绿地,无暴露垃圾,无高空抛撒垃圾,无污水外溢,无私搭乱盖、乱圈乱占,无噪

13、声扰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三)丧葬祭奠文明节俭,在道路及小区非指定区域内无焚烧花圈、纸钱及其它丧葬用具等行为; (四)国家和本市对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小区环境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运行线路设计合理,运行时间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无违章行驶、拒载倒客、乱停乱靠、超标收费,无由车辆向外吐痰或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客运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清洁,标识统一规范,严禁无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业务; (三)客运站设施齐全,标识规范,站区整齐,车辆调度合理,无私自揽客、违规收费、无序停靠; (四)国家和本市对公共客运交通其

14、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设施齐全,功效完好,标识规范,环境整齐,信息公布立即正确,服务步骤科学规范,旅客集疏有序; (二)为其它交通工含有序停靠提供设施齐全,管理良好,多个交通方法衔接顺畅; (三)国家和本市对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路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缺损,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道路路名牌齐全、

15、规范、清洁; (三)桥梁通行安全,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四)桥梁景观照明、隶属设施齐全整齐; (五)国家和本市对市政公路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城市排水、河道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确保污水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二)河道水面无垃圾,水体清洁,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河道涵洞定时疏通; (三)国家和本市对城市排水、河道其它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应该达成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洁净整齐,围

16、挡坚固,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要求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二)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驶出场区时进行冲洗; (三)国家和本市要求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其它管理标准 和要求。 第四章管理机制和监督考评第二十八条实施网格化城市管理。根据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和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并向城市管理考评部门提供相关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评价信息。 区县数字

17、化城市管理部门按划定网格派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进行巡查,对需要处理事件、部件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派遣,并根据事件、部件问题处理标准进行核查,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范围。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养护作业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共服务市场,根据公平、公开、公正标准采取公开招标等方法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署协议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月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18、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之间实施双向考评。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考评结果专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抄送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公布。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考评结果和城市管理资金挂钩,实施以奖代补。 第三十四条考评结果十二个月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评中名列最终一名,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应该作出书面检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见其关键责任人谈话。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应该接收社会监督。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将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小区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信息给予公开。

19、维修、养护责任信息公开应该采取网上公开或设置公告薄、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方法。 公开信息应该包含维修、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称或姓名、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络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责任信息公开还应该包含施工期限、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姓名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该公布监督电话和其它联络方法,便于市民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该立即、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该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

2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应该接收新闻媒体监督。 对新闻媒体反应城市管理问题应该立即给予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市民应该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要求和行为准则,珍惜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 法人及其它各类组织应该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要求,推行城市管理相关义务,遵守城市计划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九条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执法机构不推行或怠于推行其监督管理责任,一经发觉,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关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并约见谈话,需要给处分向相关部门提出处分提议。造成严重后果、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

21、条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不推行或怠于推行其巡查监督责任,给予警告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十一条负有维修、养护责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推行或怠于推行其维修、养护责任,依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地便溺或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和其它各类废弃物。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处5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严禁由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要求,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或树木、居民楼

22、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多种有碍市容市貌口号、宣传品和其它物品。 临街建筑物新装空调室外机应该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违反前两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处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负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违反前款要求,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2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

23、院强制实施。 第四十七条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处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第四十八条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本款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收罚款处罚,能够扣留其驾驶非机动车。 严禁驾驶机动车擅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本款要

24、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给予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禁在道路及小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它丧葬用具。 违反前款要求,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更正;拒不更正,处1000元罚款。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区县民政部门能够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 第五十条 严禁个人喂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要求,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她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该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她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应该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并

25、为犬配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业主委员会能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严禁携犬进入电梯时间。 违反前款要求,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携犬出户时应该自行携带清洁用具,立即清理犬排泄物。未立即清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发出其它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该限制时间或采取有效方法减轻噪声污染。 违反前款要求,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严禁违法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挖掘施工后拖延恢复。 违

26、反前款要求,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严禁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严禁未经同意改变占路用途或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退或更正;拒不更正,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严禁违法占压、破坏园林绿地。严禁占用园林绿地后拖延恢复。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更正、恢复原状,并处元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机关和个体经营者,不推行门前责任区域保洁、清雪铲冰责任,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机关由其上级主

27、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直至通报批评;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由区县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100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第五十六条严禁私自设置架空管线或对经同意设置架空管线未根据要求采取隐蔽方法。 违反前款要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更正、恢复原状;拒不更正,处1万元罚款,并由市容园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代为埋设入地或采取隐蔽方法,其费用由架空管线权属单位负担;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污泥、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圾和其它不文明施工行为。 违反前款要求,

28、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处1万元罚款。 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该根据本市相关要求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工程项目责任人依据前述标准给予罚款,并根据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订安全违规记分措施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与施工投标活动。 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推行管理职责、实施管理行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执法程序方面要求。 第五十九条 对阻碍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本要求自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4月25日公布天津市城市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