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251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公司标准章程适用工商局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 (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和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三条 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实施独立核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四条 本企业章程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含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包含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关条款自企业成立起生效)。 第六条 企业必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正当、真实、有效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负担相关责

2、任。 第七条 企业改变登记事项,应该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经过。修改后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 企业名称: 第九条 企业住所: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条 企业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包含许可审批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为准)。第十一条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该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需经同意项目,应该依法经过同意。未获同意前

3、不得经营相关项目标经营。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出资,依据企业法设置缴纳出资相关要求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实施。 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应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和三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起45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公告相关证实和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股东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企业新增

4、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认缴出资。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该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 名称、出资额、出资方法和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以下: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Xxx,住址,身份证号: Xxx,住址,证件号码: 第十七条 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方法出资百分比: 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法 出资百分比 交付日期Xxx,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百分比:交付日期: 第十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股价并能够依法转

5、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不得作为出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非货币财产应该经含有评定资格资产评定机构评定作价。 股东不根据要求缴纳出资,除应该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该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企业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置企业出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由交付该出资股东补足其差额:企业设置时其它股东负担连带责任。 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九条 股东认足企业章程要求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企

6、业登记机关报送企业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置登记。第五章 企业机构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懂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为决议;(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7、;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署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时会议依据要求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实施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部股东。 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 实施董事不能推行或不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8、职责,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为 ,实施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会决议;(三)审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

9、损方案;(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和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由 任企业经理。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

10、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三十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为 。监事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和本章程要求其它人员。)第三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验企业财务;(二) 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三) 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实施董事不推行企业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1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 (实施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选举必需有代表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三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浮动意外人转让股权,应

12、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三十六条 股东以发展观让股权后,企业应该对应修改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对企业章程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七条 企业营业期限长久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营业期限届满,能够经过修改企业章

13、程而存续。企业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企业因下列原所以解散:(一) 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决定解散;(三)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要求给予解散; 企业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要求而解散,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九条 企业解散,依法应该清算,清算组应该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 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

14、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 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依据企业法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清算结束,清算组应该制作报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定清算汇报,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管理使用及企业内部股东纠纷正义处理路径。 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管理使用应符正当律、法规及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凭企业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应该置于企业住所或分企业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企业

15、应该召开股东会就此问题进行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后,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报刊上申明作废,申请补领;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属于企业财产,由企业股东会确定企业职员保管并依法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作为私有财产违法违规占有。如出现保管人或使用人违法违规占有企业公章或营业执照、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且字形协商不成,能够依法撤换相关人员,企业或股东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相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企业公章或营业执照;待取得营业执照或公章后,在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及其股东必需向企

16、业登记机关提交正当、真实、有效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如因企业签章及股东署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定引发纠纷争议,由企业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之前,企业及任何争议一方,不得向企业登记机关提请企业登记变更事项;待人民法院裁决后,可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请变更企业登记事项。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出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企业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企业为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前款要求股东或受前款要求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要求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该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提议人认购股份、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经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要求其它事项,适用企业法相关要求。 第四十七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