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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登记公司标准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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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______________企业章程 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订本章程。 1、本企业是依据《企业法》经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含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享受股东投资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但责任。 3、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企业实施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 5、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正当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二、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本 1、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权利: (1)企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资本额享受全部者资产受益、重大决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企业财务会计汇报。 (3)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5)企业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企业剩下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实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义务 (1)股东应该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准备设置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该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不根据前款要求缴纳所认缴出资,应该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企业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企业成立后,发觉作为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应该由交付该出资股东补交其差额,企业设置时其它股东对其负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出资方法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百分比 自然人股东姓名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百分比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实。 3、企业成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名称 (2)企业登记日期 (3)企业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实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实书由企业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1、企业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和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事项 (4)审议同意董事会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 (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5)企业能够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度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二)董事会 1、本企业设董事会,其组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实施股东会决议 (3)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7)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聘用或解聘公事经理,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10)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7)聘用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以外管理人员; (8)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企业设置监事会,其组员 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给予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企业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违反前款要求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用经理,该选举、委派或聘用无效。 (五)企业董理、监事、经理应该遵守企业章程、忠实推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企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 企业董事、经理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各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放。 企业董事、经理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本企业股乐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其所任职企业同类营业或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董呈、经理除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3、企业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据法律法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企业机密。 4、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害,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九、企业财务、会计 1、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情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3、企业应该把财务会计汇报立即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 4、企业她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和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记议,能够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企业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要求,在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需将违反要求分配利润退还企业。 5、企业公积金用填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6、企业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7、企业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放。 十、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定; (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企业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组织股东、相关机关及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3、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应该解散,由相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相关机关及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措施。企业解散时,应按《企业法》第191条要求成立清算组织,对企业债权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织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织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相关部门确定。 企业财产能清偿企业债务,分别支会清算费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 企业财产按前款要求清偿后剩下财产,根据股东持有股份百分比分配。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按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因企业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8、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9、清算组织组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本企业经营期限为 30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 2、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相关事项。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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