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股东共同出资,成立xxxx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不符,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xxxxxxx企业。第四条 企业住所:_。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 经营范围:_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法以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方法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
2、方法持股百分比%累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企业印章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应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日期;企业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实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受以下权利:(1) 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2) 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 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 (5) 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6) 优先认缴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7)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企业财务汇报;第九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3、:(1) 遵守企业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3) 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4)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
4、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每 1 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并应该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_5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推行或
5、不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议,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力。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_三分之二_ 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第十六条企业设董事会,组员为_3_人,由_股东会选举_产生。董事任期_3_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董事会设董事
6、长一人,由_董事会选举_产生。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
7、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董事会必需有_三分之二_ 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需书面委托她人参与,由被委托人推行委托书中载明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_三分之二_ 以上董事表决经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二十条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8、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提
9、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推行本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验董事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2)实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4)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
10、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委托国家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汇报,并应于第二年_2_月_1_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三十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三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
11、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三十二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长久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二)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 (五)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 第三十四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3_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