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 17
相关严格实施《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补充要求》通知
企业各部室:
为愈加好落实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要求》进行下发,请各部门严格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补充要求》
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专题词:实施 《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补充要求》
抄 报:集团总裁 集团人力资源部 房地产事业部 财务中心
主 送:企业各部室
抄 送:企业领导 (共印17份)
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管理,严格职员考勤,依据奖勤罚劣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考实施。
第三条 集团总部实施标准工时制。驻海外机构、工业企业和其它企业因季节改变需调整工作时间,可视当地要求、单位性质、行业特点等进行调整。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要求
第四条 集团十人以上办公机构实施上、下班电脑刷卡考勤制度;十人以下实施手工登记考勤。
第五条 职员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上下班托人刷卡和违规代人刷卡,一经发觉,除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外,并处罚款50元。
第六条 职员因公外出造成空卡,须经部门责任人签字认可后于次日前到考勤员处登记,不然作忘刷卡处理。
第七条 职员忘带卡、忘刷卡(不含系统故障)情况30天内不得超出2次,每次均须到考勤员处登记,并自第3次起每次罚款20元;考勤卡丢失应于4日内补办新卡(未办新卡期间上下班应立即在考勤员处登记时间),不然作忘刷卡处理。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申请免刷卡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立案(高层管理人员申请须报集团同意);跨年度者应重新提交申请,免刷卡者如发生请休假情况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九条 考勤员负责对日常考勤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于次月3日前(遇法定假日顺延)将当月考勤报所在企业财务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职员缺勤处理要求
(一)职员迟到(刷卡后没有在要求时间进入办公区视作迟到)、早退在半小时内,每次扣罚20元,半小时至1小时,每次扣罚40元,1小时至2小时扣罚60元;一月内累计3次以上者给警告处分;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二)职员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擅离职守、无故空卡,视为旷工;每旷工1次,扣罚月薪10%,给警告处分,年薪制人员当月无效益工资;年内旷工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解聘;
(三)年度累计请假1个月(含)以上职员绩效等级不得评为优异。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加班是指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完成单位安排额外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休息日仍照常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加班管理步骤
(一)加班申报步骤:部门责任人向职员下达《加班通知单》→主管领导审批→通知职员加班
(二)加班补助审批步骤:部门考勤员核实加班时间并汇总→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审核→行政主管领导审批→通知财务部发放加班补助(或作为补休假时数留存)。
第十三条 未报《加班通知单》发生临时性加班,应经部门主管核实后在3天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未立即补办手续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和行政主管领导签批情况,不做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 加班时仍应照常刷卡,并按实际刷卡时数核定加班时间;实施手工考勤机构由考勤员对加班时间进行确定;加班时数不含中间休息及用餐时间。
第十五条 加班补助按集团或企业财务相关要求实施;放弃享受加班补助职员,经领导同意可申请相同加班时数补休,补休时数不跨年度累计。
第十六条 加班补助以考勤系统或手工考勤表中提供当月有效加班时数为依据,并在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计发加班补助(补休):
(一)享受年薪制、销售分成等特殊工资制度;
(二)工作性质特殊(如研发、设计、开发、营销等)或实施免刷卡;
(三)未按时完成本职员作任务加班;
(四)因法定长假,由企业统一安排休息日和工作日对换;
(五)已视加班时数给加班补休;
(六)因公出差时节假日仍照常上班;
(七)参与企业或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组织培训、参观、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
第四章 休假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和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协议职员可享受集团要求以下各类假期:
(一)法定假日:
1、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
4、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事假
经同意职员可申请事假,其中在集团工作满1年至3年职员,当月事假有1天可计算为有薪事假;工作满3年以上职员,当月有2天可计算为有薪事假。
(三)病假
1、经同意职员可申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实;
2、在集团工作满1年至3年职员,当月病假有2天可计算为有薪门诊病假;工作满3年以上职员,当月病假有3天可计算为有薪门诊病假;
3、住院和申请长久病休职员,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给对应医疗期,期间病休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四)探亲假
1、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在集团连续工作满1年职员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员探望配偶,有薪探亲假每六个月为7天,配偶工作地点在国外,可申请一次性休完整年探亲假;
3、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有薪探亲假每十二个月为7天。
(五)年休假:
职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福利待遇。
1、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为5天;
2、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
3、职员累计工作已满20年,年休假为15天;
4、集团或企业统一安排春节期间休假、探亲假、有薪病事假均可充抵年休假。
(六)婚假
1、职员在集团工作期间结婚,有薪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15天;
2、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因工作原因需延后,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和行政主管领导同意。
(七)生育假
1、女职员计划内生育可休产假90天,符合晚育政策者加休30天,预产期前开始休息,休假时间合并计算;
2、男职员因妻生育可休探护假三天。
(八)工伤假
1、职员经劳动部门工伤判定后确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医疗期和薪酬待遇视工伤判定等级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实施。
(九)吊唁假
职员直系亲属逝世,可申请三天(不含往返旅程)吊唁假。
(十)其它
1、试用期内职员只享受周休、节假和工伤假;
2、事假和门诊病假有薪假期整年累计相加不得超出7天;
3、超假及缺勤罚款由所在企业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代为扣缴;
4、在本要求范围内,各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
5、部分特殊情况由集团指示另作处理。
第十九条 请假
(一)请假需填报《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同意后交予人事部门立案后方能生效;
(二)职员请假如因不可预见原因未能提前请假,应于三小时内打电话汇报本部门责任人,并从请假之时起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她人提交经同意申请单,不然视为旷工;
(三)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请假期间含有公休假累计为请假期。
第二十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集团总部职员:
1、请休假一天(含)以内职员由部门责任人同意,其中部门责任人由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立案;
2、请假一天以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其中部门责任人三个工作日(含)以上由集团总裁同意。
(二)企业或总企业职员:
1、企业或总企业职员五天以上、十五天(含)以内请休假,高管人员(不含企业责任人)五天以内请休假由企业或总企业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立案;超出以上天数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
2、企业或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三个工作日(含)以内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集团主管领导同意,三个工作日以上请休假由集团总裁同意。
(三)子企业职员
1、子企业职员五个工作日以内请休假由子企业责任人同意;
2、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个工作日(含)以内由总企业人力资源部和总企业分管领导同意,三个工作日以内请休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总企业责任人同意,三个工作日以上请休假由集团总裁同意;
(四)高层管理人员在法定假日前后请休假均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
(五)如企业或总企业、子企业未根据要求权限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进行重新处理。
第二十一条 销假
(一)职员请假期满应在上班当日到考勤专员处销假;
(二)如因未立即销假而造成职员本人考勤统计异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能够依据本条例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对应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从1月1日开始实施,本要求解释权、修订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
考勤管理补充要求
第一条 考勤要求
1、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对每个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个月1日提交办公室。每个月出勤统计,实施电脑刷卡工作地点以职员刷卡统计为准;进行手工登记工作地点,以考勤员手工统计汇总表为准。刷卡统计及考勤汇总表是企业考察职员出勤情况依据,含有严厉性,必需在每个月1日提交办公室,并一经提交不能更改。
2、职员因公外出需在外出前到办公室或考勤员处填写《职员外出公告单》,具体填写外出地点、事由、返回时间后方可外出。
3、办公室每个月对考勤汇总后,对各部门反馈《考勤情况通告》。
第二条 加班要求
1、工程、客服部门加班审批步骤:部门责任人每个月1日提交本月加班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未经审批登记加班企业不予认可。
2、办公室、预算部、总工办等其它部门加班审批步骤:部门责任人下达加班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未经审批登记加班企业不予认可。
第三条 请假要求
1、请休假一天(含)以内职员由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立案;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职员请休假由办公室同意; 三天以上,十五天(含)以内职员请休假由总经理同意。
2、高管人员请休假由总经理同意。
第四条 本要求作为《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要求,适适用于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北京新华联置业、北京北郊联合房地产开发、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未尽之处以《新华联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