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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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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要求,严格实施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实施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要求。 3、现场代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下爆炸物品必需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她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定无误后再相互推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 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要求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需遵守要求,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同意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要求不准发放。 三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全部是轻易发生爆炸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留,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和箱之间应留有间隙。方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置前后次序分别存放,方便查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多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需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评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周围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员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识,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觉有瞎炮时,要立即按要求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方针、法规、条例及相关要求。 2、对接触民爆器材人员,要常常教育,使其知道民爆器材特点、性能和保管、看管、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常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立即检验,把事故消亡萌芽状态。 4、“四员”必需熟悉本专业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管制度 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常常察看库区周围情况,立即处理库区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人员、车辆,要认真检验,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看库人员常常检验库区安全方法,发觉损坏和失修,要立即汇报领导,并督促快速采取方法。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管人员,常常实施定时和不定时检验,发觉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处理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车辆,要符合国家要求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需备有篷布,包装牢靠、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严禁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制订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派专员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许可证,服从相关人员检验。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严禁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七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领导,必需根据“民爆条例”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人员要求立即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领导,定时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统计,整改有方法,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照操作规程,发觉问题,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方法,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全部要在和主管民爆器材部门签署《安全责任书》 ,并要认真发行自己职责,如有违反,必需严厉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地方或特殊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依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数量。 2、火工物品实施逐层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下火工品,必需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她人。 4、从事民爆器材使用人员,一定要根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5、库房存放量,应根据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购销渠道,必需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题责任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置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火工品单据,必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立即和财务人员对账。 4、临时、少许地购置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爆炸物品购置证》到制订供给点购定。 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验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验工作。 2、检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没有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方法。 3检验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靠坚实,库区内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验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验“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验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问题,是否立即研究、检验和整改。 十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 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民爆器材,要立即销毁。 2、 需要销毁民爆器材,必需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 3、 爆炸物品销毁必需现场制订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同意,方可实施销毁。 4、 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物品,应立即搜集再次摧毁,直到根本销毁完成。 十二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 一定要认真落实根本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 2、 购置爆破器材时,依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指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要求有资质民爆企业办理购置,后持相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企业购置,决不能私购乱买,并确保储用安全。 3、 库房内储存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出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二十四小时实施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 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验、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 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依据放炮指示单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同意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指示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指示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 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抵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安全地点。 7、 爆破完成后,经认真查对和剩下各类爆破器材,立即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 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员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证件,服从相关人员检验,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 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亡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雷管,全部必需编号,不编号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 预防民爆物品丢失方法 1、 主管民爆工作领导,每个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要求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 2、 必需确保库房门窗、门锁坚实牢靠,库区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方法,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施“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 爆破器材购置,必需严格实施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地点购置,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置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 爆破器材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 爆破现场使用民爆器材,必需严格实施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要求,对实际消耗和剩下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验,严格清点,立即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不然按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6、 爆炸器材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靠、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标志,性质相抵触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关键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确保运输途中安全。在抵达库内时,要帮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定无误方可离开。 7、 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 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员回家时,要严格检验,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用具使用制度 一、 爆破工地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爆破证。 二、 爆破工必需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验爆破材料质量和数量。 三、 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不准装药爆破。 四、 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输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员背送,严禁炸药和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 在坑、洞内运输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严禁吸烟。 六、 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 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 剩下爆破材料应该在当班立即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 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验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 装药前,应检验装药器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靠,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需用半导体性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预防返粉过多。 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严禁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坚固,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需使支线传爆方向和根本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导爆索部分,二者间应衬厚度大于10厘米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经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根本时,不应经过电缆线,若必需经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方法。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全部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个月检验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和大地绝缘,电爆网路和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和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公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 十九、因为情况改变,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方法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取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提议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显著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严禁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靠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不然不可进行下步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一样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员应依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下爆破材料应立即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预防丢失。 2、采掘工作面采取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最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需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输,应由专员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周围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出该次爆破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取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方面具体地检验炮孔内有没有岩渣,积水和炮孔深度,方向位置和抵御线大小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往不合格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严禁拔出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验放炮工作面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3)部署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方法和注意事项 (1)要依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一样段数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出5个。 (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取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联接方法。 (4)导爆管联接应采取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方法。 (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经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根本时、不应经过电缆线,若必需经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方法。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洁净。每孔全部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个月检验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和大地绝缘,电爆网路和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和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公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验和盲,残炮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验,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 (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验顶板和两帮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浮石。 (3)发觉盲,残炮可采取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填塞物时,只许可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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