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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标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9235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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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及职员正当权益,规范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含:基础养老保险、基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正式职员。 外籍职员由分企业根据当地要求缴纳。 第二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保管理 第四条 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含:1、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确实定和实施; 2、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时缴纳和职员“五险一金”个人帐户代扣代缴; 3、企业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预算管理。 4、负责企业参保职员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企业现有在岗正式职员(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职员经过试用期考评,录用为企业正式职员 (三)调感人员及临时工经过考评办理入职成为企业正式职员 第六条 新入企业职员经过试用期考评,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职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30天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职员未能立即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由职员个人负担对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企业职员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本身原因,不能参与企业缴纳各项保险,需由本人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实材料。 第九条 企业调入职员经过考评期录入为正式职员后,由调入职员填写五险一金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指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职员转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保险费(包含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滞纳金)企业不负责补缴。如因职员个人原因无法立即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企业参保所产生后果由职员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 职员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自职员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对职员进行解聘、开除处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职员本人,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经人力主管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职员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停保手续。 第十三条 离职职员如未根据企业要求办理辞职手续,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办理停保。未能立即停保造成多缴纳保险费(包含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滞纳金)全部由个人负担,在职员来企业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人力资源部核实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新进职员试用期期间公积金企业不予负担,社保正常缴纳,转正后正常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并补缴试用期公积金。 第十五条 如职员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要求事件,应立即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职员按摄影关步骤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需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留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各类证实(病例本、住院病例、诊疗证实书、出院证实、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实、手术统计、交通警察事故调整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 缴纳百分比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所在地标准实施,具体实施方法以下: 1.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职员社保缴纳基数×20%, 个人缴费=职员社保缴纳基数×8%; 2.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职员医保缴纳基数×8.2%, 个人缴费=职员医保缴纳基数×2% 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职员社保缴纳基数×2%, 个人缴费=职员社保缴纳基数×1%; 4.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职员社保缴纳基数×1.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职员医保缴纳基数×0.9%,个人不缴费。 6.教育统筹金: 单位缴纳=职员医保缴纳基数×0.5%,个人不缴纳。 7.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费=职员公积金缴纳基数×8%, 个人缴费=职员公积金缴纳基数×8%; 第十七条 “五险一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由人力源部按月核实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员工资中代扣并由企业代缴。 第十八条 职员社保缴纳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结合无锡市社保局认定上十二个月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职员岗位等级确定,分为技工、职员、工程师,各等级明细缴纳百分比详见附表一。 第十九条 企业新任职干部考察期内按原岗位等级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经过考察期考评后,人力资源部提出缴费基数调整申请,经人力主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对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处理,人力资源部应于处理决定下发当月提出缴费基数调整申请,经人力主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该干部缴费基数调整实施至降职、免职后同岗位缴费等级。 第二十一条 因干部职位变动(升职、降职或免职)造成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变动,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立即调整,可临时沿用原缴费基数,报总经理立案。人力资源部在下年度调整企业缴费基数时,应根据本制度第二十条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调入职员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企业时,若原缴费基数和企业要求缴费基数不一样,应调整为企业同岗位等级缴费基数。如不能立即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指示后实施。超出企业同等级缴纳费用部分由本人负担。人力资源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根据企业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引进人才保险关系未能转入,由其它单位代缴,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和代缴纳单位核实参保情况及缴费基数,提报人力主管、总经理指示后,实施企业统一缴费标准,由企业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并将全部应缴费用转出至代缴单位。 第二十四条 企业引进人才保险关系未能转入,由职员本人自行缴纳,由本人提出申请,提报人力主管、总经理指示后,实施企业统一缴费标准,由本人执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缴费单据至企业按百分比报销。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亲密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依据新要求、新政策对本要求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人力主管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实施企业职员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统一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表 公积金上限、下限依据当地要求调整。社保上限为6000元。工程师下限为2500元。技工上限和下限均为无锡最低标准。 岗级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高管 6000 6000 6000 6000 实际工资 工程师 2500-6000 2500-6000 2500-6000 2500-6000 实际工资 职员 基础工资+浮动工资 基础工资+浮动工资 基础工资+浮动工资 基础工资+浮动工资 实际工资 技工 无锡下限 无锡下限 无锡下限 无锡下限 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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