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涂装系统工程
高风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本要求引用文件:
(一)《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主席令第6号)
(三)《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
(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3号)
(七)《相关深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安监总厅管四〔〕129号)
(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
(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
(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
(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原因分类和代码》(GB/T 13861-)
(十三)《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原因》(GBZ2.1-)
(十四)《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原因》(GBZ2.2-)
(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
(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
(十七)《电力设备经典消防规程》(DL 5027-93)
(十八)《预防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关键要求》(国电发〔〕589号)
(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汇报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企业1月1日实施)
第二条 本要求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验等方面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环境污染事故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作业。
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含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检修部、工程部、各专业、班组。
第六条 高风险作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标准实施分级管控。
第七条 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关键职责:
(一)负责同意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方法。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八条 安全部关键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方法。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关键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方法。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 部门(专业)关键职责:
(一)负责编写、审查、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方法及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方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高风险作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六)每个月在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中对已完成高风险作业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报安监部。
第十一条 工作责任人关键职责:
(一)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实施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方法。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高风险作业通常包含以下几类:
(一)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二)大型起重作业;
(三)高电压设备(线路)周围作业;
(四)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作业;
(五)高空交叉作业;
(六)检修平台或脚手架搭设;
(七)受限空间作业;
(八)一级动火作业;
(九)进入“高风险”区域作业;
(十)带压堵漏;
(十一)安全门在线校验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搬运、灌装作业;
(十三)可能造成二类及以上不安全事件保护投退、DCS置位;
(十四)在电缆夹层、电缆桥架使用电动工器具进行施工作业;
(十五)风险评定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火灾、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高风险”等级作业项目。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生产作业风险、生产区域风险概述,编制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报生技部审核,安监部牵头汇编,企业生产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高风险作业开工前,根据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由部门(专业)责任人或专工审查、安监部及生技部对口专工审核、副总工及以上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风险项目开工前应依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
(二)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方法交底,作业人员确定签字并保留统计。
(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方法检验等工作。
(四)高风险项目包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应严格审核,并持证上岗操作。
(五)作业部门(专业)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专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
(六)安监部对高风险项目施工中检验发觉违章问题立即通报并考评;对于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高危风险项目。
第十六条 风险过程控制
(一)高风险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企业到岗到位要求推行职责。
(二)工作责任人、作业部门(专业)责任人、生产技术部要依据高风险作业实际情况和各项方法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定。
(三)确定高风险作业现时风险情况,确定高风险作业是否能够进行。
第十七条 高风险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专业)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人共同检验高风险作业区域,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结束作业。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交部门安全员,保留期3年。
第十八条 部门(专业)、生产技术部应立即搜集高危风险作业相关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暴露问题,不停完善风险预控方法。
第五章 检验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利用多种安全生产检验对各部门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价。
第二十条 安监部应每个月对各部门(专业)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价,在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要求根据企业《安全工作奖惩要求》给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要求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
附件 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
部门(专业): 编号:
高风险工作任务
计划作业时间
高风险作业许可审查
1. 安全工作程序已编制;
2. 施工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方法已经过审批;
3. 施工作业人员已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身体健康持健康证实;
4.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并在使用期之内、特种设备已检验合格并在使用期之内;
5. 配置通讯工具、安全用具、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有检验合格证并数量准备充足;
6. 安全施工工作方案、救援预案已审批,已开安全技术交底会,人员已全部推行签字手续;
7. 双方安全监护人员已明确;
8.作业现场照明是否充足。
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方法
编写人署名:
序 号
关键工作步骤
危险源
危险源产生原因
初始风险等级
控制方法
剩下风险等级
工作票编号
工作责任人
日期
工作责任人及全体工作班组员署名:
部门(专业)责任人或专工 : 生技部: 安监部: 主管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