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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综合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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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监管程序,主动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城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建质87号)等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

2、不良社会影响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该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方法。第五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分级管理标准,按江西省建筑和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实施措施(试行)(赣建安11号)实施。江西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负责全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特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3、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立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该将本区域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和数据立即录入该信息系统。第七条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题施工方案实施现场验收检验、监测监控制度。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题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法文件。施工企业应该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题方案;对于超出一定规模危险

4、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该组织教授组对专题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二。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专题方案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施分包,其专题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第十条 专题方案编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平面部署、场地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确保条件等。(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

5、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地勘汇报等。(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存在多种危险源进行分析,指出危险源部位和种类、可能出现危害及产生后果,风险规避和预防方法。(四)专题方案设计:方案选择及方案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和节点详图及各项技术参数。(五)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法:包含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材料和设备计划,尤其是材料检验检测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排;工艺步骤、施工方法,组织保障和技术方法等。(六)验收和监测要求:专题方案实施过程中验收包含阶段性检验验收、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方案实施总体检验验收;应指出验收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明确验收责任人员和分工。监测要求

6、包含监测目标、监测点具体部署、监测内容和预警值、监测方法技术、监测时间和人员安排、监测统计等。(七)应急预案和应抢救援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过监测和目测发觉有异常现象(如基坑开挖时有渗漏水甚至涌土、喷砂,基坑坍毁,坑底隆起等)时,所采取应急技术方法,目标是预防异常现象深入扩大造成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包含:对出现多种异常现象所采取应急技术方法,材料和设备贮备,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应急处理工作步骤等。应抢救援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行动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做好自救、互救、求救,为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

7、财产损失。所采取管理和技术方法。应抢救援预案内容应包含:应抢救援组织和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工作步骤、应抢救援器材设备等。(八)计算书及设计简图。第十一条 专题方案编制人员应该含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由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参与审核人员应该含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实施总承包,专题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公章。不需要教授论证专题方案,经施工企业审批后报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监

8、理人员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第十二条 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方案应该由施工企业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后,组织召开教授论证审查会。下列人员应该参与教授论证审查会:教授组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技术责任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项目技术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题方案编制人员;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包含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参与教授论证审查会。实施施工总承包,施

9、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应该参与教授论证审查会。第十三条 教授组组成。教授组应该由5名以上含有丰富工程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教授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教授身份参与教授论证会。教授论证审查会程序:首先由专题方案编制人员介绍方案编制关键点及难点;然后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审核人员介绍审核审批情况;最终由教授组组员进行评议,指出方案中存在问题和修改提议。第十四条 教授论证审查关键内容:(一)专题方案内容是否全方面、完整、可行;(二)专题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三)安全施工基础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方案平面图、立面图、

10、剖面图、结构节点详图是否齐全;(四)专题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规范。专题方案经论证审查后,教授组应该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汇报,对论证审查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汇报上签字。该汇报作为专题方案修改完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该依据论证审查汇报对专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技术责任人认可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施工总承包,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认可签字。第十六条 专题方案经教授论证审查后需做重大修改,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论证审查汇报提出意见重新编制专题方案,并重新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审查。第

11、十七条 专题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应该向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围绕专题方案关键要素,表现针对性。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该严格根据同意专题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修改、调整专题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原因发生改变确需修改,修改后专题方案应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重新审核、审批。对于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方案,施工企业应重新按程序组织教授进行论证。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该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题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觉不根据专题方案施工,应该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觉有危及

12、人身安全紧急情况应该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应该跟踪检验专题方案实施情况。第二十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题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验情况应统计存档。验收合格后,经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责任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检验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验收情况,并对照实物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该指定专员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队伍按所同意专题方案中相关监测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

13、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统计存档;监测人员发觉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应该汇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开启应急预案或应抢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需带班作业,项目技术责任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在现场值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需带班跟踪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需在现场旁站;带班值班情况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分别统计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该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同意专题方案内容,针对工程特点、周围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订安全

14、监理工作步骤、方法和方法。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该对专题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题方案实施,应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应该向建设单位汇报。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汇报后,应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应该立即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汇报。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专业类别建立教授库。教授专业类别及教授数量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教授名单应该给予公告。教授库教授名单应该含有以下基础条件:(一)老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以上并含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三)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六条

15、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该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关键,建立监管责任制,并制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督计划;发觉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审查和在实施专题方案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检验验收、监测等情况,应该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给予更正,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处罚。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我厅原相关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及教授论证审查实施细则通知(赣建安22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和降水

16、工程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出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工程等。(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络构件混凝土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安装、拆卸工程。(三

17、)采取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18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包含整体提升和分片式提升。(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挂脚手架工程。(五)门型脚手架工程。(六)吊篮脚手架工程。(七)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八)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采取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七、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三)隧道工程施工。(四)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五)特种设备施工。(六)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七)6M以上边坡施工。(八)人工挖扩孔工程。(九)地下暗挖、顶

18、管及水平作业工程。(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特殊工程。附件二: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出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

19、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二)安装高度超出60m以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程。(三)起重量超出200KN单机起重吊装工程,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安装工程。四、拆除、爆破工程(一)采取爆破拆除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轻易引发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或影响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安全或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安全拆除工程。(四)文化保护建筑、优异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一

20、)搭设高度超出24m以上落脚式钢脚手架工程。(二)架体(每段高度)在15m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三)提升高度60m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四)其它用于60m及以上建(物)筑物各类脚手架工程。六、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特种设备:1、起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工程。2、悬挂(挑)特种设备安装和拆卸工程。3、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特种设备安装和拆卸工程。(三)跨度大于36m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及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开挖深度超出10m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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