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标和范围
为确保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企业内全部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订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生产设施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认真检验生产设施运行中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生产设施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检维修由生产设施“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责任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并指定专员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
部门责任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并指定专员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4.1.1.1 车间设备主任天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验,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验表。
4.1.1.2 维修工天天进行巡检,发觉问题立即处了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验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根据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统计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验表。
4.1.2 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管理和监督
4.1.2.1 日常检验:设备处巡检人员天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觉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验表。
4.1.2.2 对关键生产设施检验:设备处巡检人员每七天一次对关键生产设施进行关键检验,检验内容包含生产设施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关键泄漏点等,如发觉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处理
4.1.3.1 设备处依据查出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具体
说明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法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立即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或整改不根本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底考评。
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采购
4.2.1.1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含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应资质。
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 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安装、注册
4.2.2.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含有对应资质。
4.2.2.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
收或报检。
4.2.2.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有必需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汇报,报分管副总同意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对应管理部门参与培训、取证。
4.2.4 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4.2.4.1 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2.4.2.1 使用部门应按摄影关要求定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统计。
4.2.4.2.2 使用部门应该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由使用部门写汇报,经分管副总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依据设备维修项目标要求,检修部门应制订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方法。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要求办理对应安全作业证。
4.3.1.4 维修前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汇报,检修项目责任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验并确定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需遵守相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不安全原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具和用具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方法。
4.3.3 维修前安全检验和方法
4.3.3.1 安全检验和方法应具体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多种工具进行检验,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器具不得使用。
4.3.3.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断电方法,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开启复查确定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严禁合闸”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 对维修中使用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员检验,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 对维修现场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4.3.3.6 对维修用盲板应逐一检验,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 对维修中使用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 对有腐蚀性介质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 对检修现场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和地面平齐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 应将检修现场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杂物清理洁净。
4.3.3.11 应检验、清理检修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通畅无阻。
4.3.3.12 需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
4.3.4.1 参与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
4.3.4.2 检修作业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并严格实施本企业《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多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立即和当班班长联络沟通,预防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责任人应会同相关检修人员检验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检修项目责任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依据生产工艺要求检验盲板抽取情况。
4.3.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方法应恢复正常。
4.3.5.4 检修所用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立即拆除。
4.3.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检修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订设备交出安全方法,并签字确定。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方法,并签字确定。
4.3.6.4 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生产部只对关键/关键设备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
4.4.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现实状况进行具体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较简单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安全方法。
4.4.1.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4.1.3 拆除工程施工必需在工程责任人员统一领导下和常常监督下进行。
4.4.1.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应先清洗洁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定后签署意见。
4.4.2.3 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指示。
4.4.2.4 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立即对其进行全方面检验,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汇报,经分管副总同意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设备处于联络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没有对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实施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检验
4.5.2.1 设备处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使用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时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对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实施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报废
如发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立即按相关要求给予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注销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统计
6.1 岗位设备巡回检验表。
6.2 关键/关键设备周检表。
6.3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 安全检验分析表。
6.5 特种设备注册记录表。
6.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 特种设备档案。
6.8 固定资产报废单。
6.9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 检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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