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以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法文件和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导(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宗旨。第一条 除尤其说明外,本制度所称“企业”范围包含股份企业本级、各级控股子企业和纳入股份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它主体。控股子企业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它主体统称“子企业”。第四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议。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
2、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一项关键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有效互动。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设置1企业本级财务管理部门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2各子企业,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第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1负责企业日常税务事项审核、核实、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多种发票购置、领用和保管工作;根据税法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准备和保留相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备。2落实实施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对应实施管理措施,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和落实。3负责和税务
3、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处理应以企业名义统一协调、处理相关税务问题。4参与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和协议会签,利用所掌握税收政策,为企业战略制订、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议和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和管理提议。5负责所在地域最新税收政策搜集和整理,立即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相关财税政策改变,将和企业相关关键税务政策改变归类汇总后,提交企业领导和控股企业,必需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改变对企业影响并提出合理化提议。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税务计划,每个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
4、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效益。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不相容职责包含:税务计划起草和审批; 税务资料准备和审查;纳税申报表填报和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填报和审批;发票购置、保管和财务印章保管;税务风险事项处理和事后检验;其它应分离税务管理职责。第九条 任何税务事项计缴必需有书面原始凭证和推行对应审批程序。第十条 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含有必需专业资质、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遵法。第十一条 企业应定时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停提升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定第十二条 企业应全方面、系统、连
5、续地搜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经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步骤中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优先次序和策略。企业应结合本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关键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原因: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态度;涉税职员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组织机构、经营方法和业务步骤;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利用;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实施;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通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其它相关风险原因。第十三条 企
6、业应定时进行税务风险评定。税务风险评定由企业税务管理岗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用含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中介机构帮助实施。第十四条 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立即识别和评定原有风险改变情况和新产生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第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税务风险评定结果,考虑风险管理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订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步骤及控制方法,全方面控制税务风险。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风险产生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步骤、 信息沟通和检验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依据风险不一样特征采取相 应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依据
7、风险发生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 性控制和发觉性控制机制。第十七条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包含管理职责和业务步骤,制订覆盖各个步骤全步骤控制方法;对其它风险所包含业务步骤,合理设置关键控制步骤,采取对应控制方法。第十八条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和受行业通例和监管约束而产生重大税务风险,能够立即向税务机关汇报,以寻求税务机关教导和帮助。第十九条 企业应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定其累计影响,并采取对应应对方法。第五章 信息和沟通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和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搜集、处理和传输程序,确保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内部、企业税务管理部
8、门和其它部门、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和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和反馈,发觉问题应立即汇报并采取应对方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和税务机关和其它相关单位保持有效沟通,立即搜集和反馈相关信息。1、建立和完善税法搜集和更新系统,立即汇编企业适用税法并定时更新。2、 建立和完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设置和更改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合理确保会计信息输出能够反应法律法规最新改变。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标准,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础步骤和内部控制系统各步骤风险管理信息系统。1、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含有反复性、规律性涉
9、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相关报表软件提升税务申报正确性;、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4、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取合理步骤和可靠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放;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法律法规搜集、处理及传输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实施。第二十三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搜集、处理、传输和保留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要求。第六章 监督和改善第二十四条 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定时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进行评定审核,不停改善和优化税务管理制度和步骤。第二十五条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依据企业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份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