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9100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1.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B DB 北京市工程工程建设标准 编 号 DBJ01—82— 立案号 J1054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04—26公布 —06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 基础要求 3. 0. 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对应施工技术标准、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 方案 , 并经审查同意。 3.0.2 昆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摸板、钢筋、预应力、 混凝土、现浇结构等分项工程。 3.0.3 撞验批完成后应立即验收 , 并形成验收文件。检验质量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 : l 实物检验, 按下列方法进行 : I)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进场复验 , 应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实施 ; 2) 对混凝土强度 , 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本规程要求抽样检验方案实施 ; 3) 对本规程中采取计数检验项目 , 应按抽查总点数合格点率进行检验。 2 资料检验, 包含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合格证 ( 汉字质量合格证实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验汇报等 ) 及进场复验汇报、施工统计、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自检; 和交接检验录、抽样检验汇报、见证检验汇报、隐蔽工程验收统计等。 3.0.4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主控项目标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通常项目标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当采取计数检验时 , 除有专门要求外 , 通常项目标合格点率应达成 80% 及以上 , 不合格点偏差不应超出许可偏差 1.5 倍、且不得有严重缺点。 3 含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统计。对验收合格检验批 , 宜做出合格标志。 3. 0. 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 , 进行质量验收统计检验。 3.0. 6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 l 采取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包含结构安全、功效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 ) 检验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 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验。 3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在监理见证下 , 对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其百分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要求。 3.0.7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接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 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2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含有要求资格。 3 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4 负担见证取祥捡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5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验。 6 现浇混结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本规程第 8 章要求进行现场检验 , 并应共同确定。 7 对包含结构安全材料、试件和结构关键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8 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通常要求 7.1.1 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7.1.2 预拌混凝土生产供给单位, 应含有对应企业资质等级。 预拌混凝土原材质量、配合比、加工、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 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要求。 7.1.3 预拌氓凝土进场应对配合比通知单、开盘判定、胡落度、 运输单等进行检验。 7.1.4 对大致积混凝土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施工工艺、控温方法、测温方法等要求 , 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以内,当设计无要求时 , 内外温差不宜超出25 ℃,并应进行大致积混凝土测温, 按表 E.0.2 统计。 7.1.5 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要求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取蒸汽法养护混凝土结构构件 , 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 , 再转人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取值。 7.1.6 混凝土强度等级,功效性、耐久性、施工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7.1.7 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 应含有以下条件 z 1 搅拌工艺设备系统应安装在防风、雨搅拌房内。上料系统程序合理 , 运行可靠 , 计量系统优异正确 , 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取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 , 必需有严格质量控制责任制 , 并有控制计量方法。 2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存入库房 ( 栩、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家、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 ( 储 ) 放, 并挂牌标识 , 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雪方法。 3 砂石应堆放在硬化场地 , 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 , 严防混料或混人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 混凝土搅拌操作台 , 应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 , 注 明工程名称、挠筑部位、浇筑日期、捷筑总量、强度等级、期落 度、配合比编号、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品种等相关技术参数 及砂、石实测含水率。 7.1.8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 7.1.8 取用 ; 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一般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 表 7.1.8 混凝土试佯尺寸及强度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 试件尺寸(㎜) 强度尺寸换算系数 ≤ 31. 5 100×100×100 0.95 ≤ 4 0 150×l5O×l50 1.00 ≤ 6 3 200×200×200 l.05 注 : 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混凝土试件 , 其强度尺寸换算系数可经过试验确定。 7.1.9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混凝土强度 , 应依据同条件养护标准尺寸试件混凝土强度确定。 7.1.10 当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 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测方法 ,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对结构构件中渴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 并作为处理依据。 7.1.11 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 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7.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验 , 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它必需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 其质量 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棕准《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要求。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 3 个月 {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 1 个月 } 时 , 应进行复验 ,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氧化物水泥。水泥出厂检验汇报应有氧化物含量测试项目。 检验数量 :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水泥 , 袋装不超出 200t 为一批 , 散装不超出 500t 为一批 , 每批抽样不少于 l 次。 检验方法 : 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7. 2. 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 等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外加剂必需有质量证实书 或合格证、对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检测汇报、产品性能 使用说明书等。外加剂应按要求取样复验 , 含有复验汇报。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外加剂应实施有见证取祥和送检。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凝土结构中 , 当使用含氧化物外加剂时 , 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要求。 检验数量 :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一 般 项 目 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关键包含粉煤灰、粒化高炉 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需有出厂质量 证实文件,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 GB1596 等要求。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用于结构工程掺合料应按要求取样复试 , 有复试汇报。 检验数量 :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 检验产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汇报。 7.2.5 一般混凝土所用粗、细骨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一般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 《一般握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要求。在 ! 、、石 使用前应按要求取样复试 , 有试验汇报。按要求应预防碱集料反应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砂、石 , 供给单位应提供砂、石 碱活性检验汇报。 检验数量 :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t 检验进场复验汇报。 泣 :17 混凝土用租骨料 , 其最大颗拉拉径不得超出构件或面录小尺寸 1/4, 且不得超出铜篇最小净问 Z 巨 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 , 骨抖最大拉径不宜超出板厚 1/3, 且不得超出 4Ommo 7.2.6 拌制混凝土宜采取饮用水 ; 当采取其它水源时 ,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适用水标准》 JGJ63 要求。 检验数量 : 同一水源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 检验水质试验汇报。 7.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7.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一般混凝土配合比设汁规程》 JGJ55 相关要求 , 依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 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混凝土 , 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专门要求。检验方法 : 检验配合比设计资料。 7.3.2 混凝土配合比 , 必需由试验室提供。 通常项目 7.3.3 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判定 , 其工作性应 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开始生产时应最少留置一组养护试 件 , 作为验证配合比依据。检验方法 : 检验开盘判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7.3.4 混凝土拌制前, 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依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 提出施工配合比。检验数量 : 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 : 检验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7.3.5 现场搅拌混凝土在浇筑地点坍落度 , 每工作班最少 检验四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 , 对拌合物质量应逐车 验收 ; 对坍落度测试每工作班不应少于四次且每 10 车不应少于一次 ; 坍落度数值应符合混凝土供给协议要求。坍落度测试偏差应符合表 7.3.5 要求。 表 7.3.5 混凝土坍落度许可偏差 要求坍落度 ( mm ) 允 许 偏 差 ( mm ) ≤ 4 0 士 l 0 5 0 ~9 0 士 1 5 ≥ 1 0 0 士 2 0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槛查结 构掏件混凝土强度试件 , 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取取 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每拌制 100 盘旦不超出 10OM3 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 l00 盘时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混筑超出 100O M3 时 , 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4 每一楼层、罔一配合比混凝土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最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 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6 冬期施工混凝土试件留置 。 除应捋合上述要求外 , 掺有防冻剂混凝土 , 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和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 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 , 另一组用于检验同条件养护 28d 、再标准养护 28 d混凝土强度 ; 未掺防冻剂混凝土 , 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和结梅同条件养护试件 , 其中一组 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 , 另一组用于检验转入常温养护 28 d 混凝土强度。 7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要求实施。 检验方法 : 检验施工统计及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7.4.2 对有抗渗要求混凝土结构 , 其说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 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混凝土 , 取样不应少于一 次 , 留置组数可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 检验试件抗渗试验汇报。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秤量偏差应符合表 7.4.3 要求。 检验数量 :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 复称。 表 7.4.3 原材料每盘秤量许可偏差 材 料 名 称 许可偏差 水泥 、掺合料 士 2 % 租 、细骨料 士 3 % 水 、 士 2 % 注; 1 多种街黯应定时校验 ,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 , 保持计量正确 ;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改变时 , 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敛 , 并立即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隔全部时间不应超出混凝土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 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泪凝土浇筑完成。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 ,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 :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验施工统计 通常项目 7.4.5 施工缝位置应在氓凝土挠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 施工缝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实施。 检验数量 :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验施工统计。 7.4.6 后挠带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验数量 :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验施工统计。 7.4.7 昆凝土浇筑层厚度 , 应符合表 7.4.7 要求。 表 7.4.7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 {mm} 捣 实 混 凝 土 方 法 浇 筑 层 厚 度 插 入 式 振 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1.25倍 表 面 振 动 200 人工振捣 在基础、筋混凝土筋稀疏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梅中 200 在配筋密列结构中 150 检验数量 :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验施工统计。 7.4.8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 ,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立即采取有效 养护方法 ,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在浇筑完成后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 2 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 , 对采取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 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 , 不得少于 7d; 对掺用 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混凝土 , 不得少于 14 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氓凝土处于温润状态 ;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和拌制用水相同 ; 4 采取塑料布覆盖养护混凝土 , 其敞露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 , 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 5 混凝土强度达成 1.2N/mm2 前 , 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乎均气温低于 5 ℃时 , 不得浇水 ; 2 当采取其它品种水泥时 , 混凝土养护时间应依据所采取水泥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 , 宜涂刷养护剂 ; 4 对大致积混凝土养护 , 应依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方法。 检验数量 :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验施工统计。 9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9.1 结构实体检验和平行检验 9.1.1 对包含混凝土结构安全关键部位, 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和平行检验。 9.1.2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应包含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协议约定项目, 必需时可检验其它项目。 9.1.3 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在混凝土筑地点制备并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作为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判定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送至见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要求。混凝土结构实体同条件试件养护时应进行测温并统计。 9.1.4 对结构实体梁、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 应委托见证检测单位实施。抽样数量、检验方法、许可偏差和合格条 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要求。检测单位应提供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汇报。 9.1.5 住宅工程及关键工程应实施结构平行检验。平行检验应 由监理单位采取回弹法或国家要求其它方法 , 对结构混凝土构 件强度进行抽样测试。测试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 超声回弹综正当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BJ/T01- 78 及相关标准要求。测试应选择主体结构中梁、板、墙、 柱等关键受力构件, 每个强度等级最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 2%, 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 5 件。 9.1.6 当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检验结果和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和相关标准要求时 , 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9.1.7 当结构实体检验或平行检验不满足要求时 , 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如仍不合格, 应按本规程 9.2.4 条要求进行处理。 9.1.8 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和平行检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 , 取得对应资格。 9.1.9 结构实体检验、平行检验应按对应表格统计。 9.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9.2.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 , 应提供下列文件和统计 : 1 设计变更文件 ;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汇报 ; 3 钢筋接头试验汇报 ; 4 混凝土工程施工统计 ; 51混凝土试件性能试验汇报 ; 6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汇报 z 7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统计 ; 8 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 9 分项工程验收统计 ; 10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统计 ; 11 住宅及关键工程提凝土结构平行检验统计 ; 12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统计 ; 13 其它必需文件和统计。 9.2.2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所含钢筋、预应力、 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现捷结构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工程相关结构实体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9.2.3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z 按本规程附录 A 统计。 9.2.4 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 应按下列 要求进行处理 z 1 经返工重做检验批 , 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检验批 , 应给予验收。 3 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批 , 可给予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分项、分部工程 , 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9.2.5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 应将全部验收文件存档立案。 9.2.6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z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 )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 技术 ) 责任人等进。 行验收 2 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 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责任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质量责任人等进行验收。, 3 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