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是吸纳优异人才,建立高素质职员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负责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制订和职员招聘、录用、考评、晋级等工作。
第三条 本企业全部职员分为两类:正式职员和试用期职员。
正式职员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由企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享受企业福利待遇。
第四条 企业新聘人员通常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才可聘为正式职员。
第二章 招聘、录用及考评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提出企业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职员招聘应有明确职位、岗位和职责。招聘方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企业内部职员引荐。
第七条 招聘基础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质优良,无不良统计;
2、年纪在18--40岁之间,特殊情况不超出50岁;
3、含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会计专业从优。
第八条 招聘步骤
1、填表:应聘人员先到综合管理部填写《应聘记录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初选:综合管理部负责校验应聘材料,依据应聘岗位不一样,分别转交给对应求才部门,求才部门确定初选名单后,由综合管理部电话通知对方面试。
3、笔试和面试:企业成立招聘小组,负责对人员筛选。招聘组最少3人,分别有些人事、用人部门和企业领导组成,企业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定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录用
1、确定录用名单后,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拟录用人员。
2、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正式录用。
3、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三日内如不能正式报到,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第十条 报到
1、被录用人员在三日内到综合管理部报到,报到事项有:
(1)提供体检健康证实;
(2)签署服务自愿书;
(3)申领办公用具及其它物品;
(4)接收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及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培训。
2、新录用职员依据岗位不一样,确定三至六个月试用时间,试用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实施;试用期不满一周因个人原因离职者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 聘用
1、部门经理对试用期职员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结合企业《职员考评个人档案》,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时限、延期、解聘之提议,送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指示。
2、职员由试用期转入正式聘用,填写《职员转正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立案存档,并签署正式劳动协议,享受企业正式职员待遇。
3、企业依据相关要求,确定职员在试用、正式录用时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
第十二条 除试用期职员外其它人员考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 晋升及岗位调动
第十三条 管理干部任免
1、企业管理干部任免经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2、企业总经理室组员及财务责任人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同意,并留存档案。
3、企业其它中层干部任免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四条 职级升降
1、企业建立正常职级升降机制。
2、职级升迁由部门经理推荐,综合管理部考评后,报经总经理审定,由综合管理部行文通告。
第十五条 岗位调动
1、为了做到人尽其才,许可职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岗位调换。
2、职员岗位调换审核权限:
(1)通常职员部门内调换,由部门责任人审核,报综合管理部立案。跨部门调换,由原部门和拟调部门责任人协商,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2)中层干部调换,由综合管理部提议,总经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后实施。
第四章 解聘、解聘和辞职
第十六条 解聘、解聘和辞职管理必需严格依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和劳动协议实施。
第十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将给予解聘或解聘:
(1)在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第十八条 职员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
二〇一六年五月
附表1应聘记录表
附表2招聘面试评定分析表
附表3职员考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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