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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全区记录工作,特制定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第一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对我局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诲、制度、监督并重惩办和防止腐败体系实行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关于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运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原则,认真贯彻中纪委提出“四大纪律”、“五个不许”规定,防止领导干部运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贯彻中央提出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记录新形象。
五、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现象,更不容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办法。
1、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党内创争和行政目的管理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根据。
2、完善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规定,针对薄弱环节,依照实际状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关于规章制度。
3、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状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必谈内容。对违背本制度规定,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导致后果,依照关于规定予以批评教诲、组织解决或纪律处分。
第二章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悲观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运用职务和职务上影响谋取不合法利益,严防商品互换原则侵入党政治生活,不擅自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关于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运用不合法手段为本人或她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她们利害关系事情应奉公守法、不运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难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挥霍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我局违法违纪问题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进一步基层、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怀群众疾苦,对的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行为。同步,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我局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销假制度
1、全局同志,所有类别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各科(室)长、中心主任外出半天必要按规定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局长批准。
3、局长、书记外出按规定分别向县主管副区长、主管副书记请假。
4、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状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背规定者,按违背劳动纪律严肃解决。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关于会议,各科、室、中心重要负责人,除特殊状况外,都要准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
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端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解决,应向关于领导阐明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同步,要认真做好所分管联系点工作,要抽出时间关怀指引职工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协助排忧解难。
2、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各科、室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任务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浮现职工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导致损失或影响,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责任。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状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状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状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状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状况;(7)领导干部本人以为需要报告其她状况。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受理。
4、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阐明材料),由我局党组订立意见后,呈报区纪委备案。特殊状况事前来不及报告,事后一周内必要报告,并阐明状况。
5、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要予以批评教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背关于规定,构成违纪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章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党组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组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构成员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布置和规定,分析研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拟定责任目的,并组织实行。
五、依照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我局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章 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批示、决策、决定,对党组因贯彻贯彻上级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导致工作失误负重要责任。
二、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诲和监督检查,对我局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召集党组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献和批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关于人员专项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法,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关于部门我局党政领导干部违背党纪政纪等案件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浮现问题时,要在党组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调查解决。
第六章 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批示、决策、决定,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我局党风廉政教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浮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教诲和监督我局行政干部,准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负责教诲,督促整治。模范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协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未尽到上述责任,浮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解决。
第七章 副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畴内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批示、决策、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导致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畴内领导干部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诲,浮现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关于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畴内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状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也许浮现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对其分管范畴内浮现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分管范畴内浮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局长定期检查分管工作贯彻状况,认真解决所分管范畴内职工群众规定迫切问题,并对发现和遇到矛盾,及时组织关于人员进行解决。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畴内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贯彻,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背制度、失误导致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步,追究领导责任。
六、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纪律,抓好分管范畴内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浮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
第八章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依照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关于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内容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述职内容为:
(1) 贯彻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状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布置和规定,分析研究职责
范畴内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筹划,并组织实行状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状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状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状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完毕状况,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状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纪政纪条规状况,系统或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状况。
(7)贯彻《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挥霍行为若干规定》状况。
(8)政务公开状况。
(9)行政效能建设状况。
(10)其他需要阐明状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职廉按区委组织部规定进行,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贯彻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述职述廉内容公示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参加考核后,在我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本试行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本单位发生明令禁止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党风廉政责任范畴事项不办理,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予以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辞职或者对其撤职。
3、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作用干部,导致恶劣影响,予以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背财政、劳动保障法规,弄虚作假,予以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予以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予以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予以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论,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撤职;包庇、纵容,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予以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其她违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情节较轻,予以批评教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予以相应组织解决或者党纪处分。
8、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领导班子予以整顿或调节;对负直接责任领导干部责令辞职、撤职,至直开除党籍。
第十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按照中央拟定“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托群众支持和参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状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党组书记、局长及小构成员构成。
二、考核算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办法。考核成果全局发布,并进行表扬。
三、考核采用“听、查、谈、测、试”五字办法,即听报告、查记录、开座谈会、召集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贯彻状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依照五字考核状况,对领导个人打分。
四、考核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原则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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