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89504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管理,充足发挥专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依据《赣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是指由省财政专题安排用于处理乡(镇、场、管委会)开展“三项活动”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资金。 第二章 活动内容、组织 第三条 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内容: 1、乡(镇、场、管委会)购置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农村进行文艺演出,每十二个月演出4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乡(镇、场、管委会)购置电影到农村和为农村义务教育放映影片。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在农村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小说片和两个科教片;为每个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每学期放映不少于2场,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小说片和一个科教片。 3、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含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文艺演出、展览和比赛等文体、科技活动,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次活动。 第四条 为确保三项活动质量,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参与“三项活动”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队实施资格申报。通常参与“三项活动”演出团体和电影放映企业(队),必需到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演出许可审批。 第五条 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演出节目和放映影片内容要进行审核,对进入“三项活动”演出市场演出团体节目和影片内容,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组织教授评审,并择优推荐。各乡(镇)依据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推荐,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平等竞争标准,向符合条件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单位购置演出和影片放映。 第六条 为丰富文艺演出内容,提升演出质量,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可采取政府采购形式推荐或引进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进行演出。 第七条 为提升组织开展农民文体活动质量,县文化馆要加强对活动业务指导,参与乡镇组织策划工作,乡镇开展文体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县文化馆派人指导。 第八条 乡(镇、场、管委会)要按当年县下达专题资金额度,于每十二个月12月15日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上报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汇总后在每十二个月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报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在12月底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审核意见批复给县市实施。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题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 1、购置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行政村为农民群众进行文艺演出,乡(镇、场、管委会)支付给文艺演出团体演出费。 2、购置电影为农民群众无偿放映,乡(镇、场、管委会)支付给放映费。购置电影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无偿放映,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支付给放映企业(队)放映费。 3、按全省统一实施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最高限价,各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每场演出最高不得超出:省级4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元;每放映一场电影230元。 4、县、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农民群众开展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或含有地方特色文体活动,支付组织开展活动相关成本性费用(不含设备、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条 设置专题资金专户,独立核实,资金实施报账制管理。 1、县财政部门根据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分季度和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结算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使用情况,立即将资金拨入专户,确保“三项活动”经费正常支付。 2、文艺演出团体、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和放映后,凭乡(镇、场、管委会)或学校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票据,由所在乡镇财政所依据年度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签章后,到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报帐。 3、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在审核报帐时,必需严格推行报账手续,杜绝违反资金使用要求和弄虚作假等现象产生,确保专题资金按要求用途使用。 4、电影放映单位报帐时必需同时填写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订报表,并录入网上专题统计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三项活动”开展月报制度,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在每个月最终一周将开展演出,放映场次和文体活动项目、次数,参与活感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市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和财政部门,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汇总后分别向省上报。 年底,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要将“三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把工作中取得经验和存在问题、工作提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十二条 乡(镇、场、管委会)和学校按年度“三项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题资金,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要求用途使用。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 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乡镇制订“三项活动”计划方案和编制活动经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定时检验。每十二个月十一月底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将当年乡镇“三项活动”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实施情况分别上报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时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使用情况和“三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通报。检验关键内容:“三项活动”开展情况,专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文艺演出、电影放映质量和文体活动效果。 第十五条 县文化稽查大队要加强对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尤其是文艺演出监管,预防低级庸俗文艺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 第五章 奖励处罚 第十六条 建立“三项活动”奖惩制度。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县财政局在每十二个月十一月至十二月份对当年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开展情况、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年底工作检验,在检验总结工作基础上,评选出当年优异单位和优异个人,并给表彰。 第十七条 从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资金中列支一部分作为农村文化活动激励资金,对实施乡村文化活动主动主动、成绩显著乡(镇、场、管委会)、民间文艺团体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经集体讨论后,给补助。 第十八条 对发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题资金,骗取、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要求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单位十二个月文化事业建设专题资金拨付。对相关责任人提议相关部门给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某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你单位三项活动经费计 元,其中看戏 元,看电影 元,本单位自行开展活动 元(其中安排元用于全县性文化骨干培训)。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