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全省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和省环境保护局直属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全方面推进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标准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我站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经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站特点,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异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用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二、改革目标任务
依据全省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总体布署,我站这次改革严格根据省里制订方针、标准、方法、步骤和政策要求实施,在站内全方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全方面推进竞争上岗,搞好分配制度改革,稳妥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改革关键内容
(一)做好编制精简工作
结合我单位负担职责任务和编制配置情况,对现有编制进行调整和精简,对外流人员进行清理。我单位已按要求百分比精简了编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职员制度。对管理人员实施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施岗位技术等级规范。
二是科学设岗,实施岗位管理。依据《吉林省机关岗位设置暂行措施》要求岗位百分比和各类人员结构百分比要求,从我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相关待遇等。
三是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打破原有些人员身份界限,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聘用工作人员。针对我站副高职称缺口较大实际,站组织全部含有高工资格人员经过演讲形式公开竞聘,并综合考虑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及群众测评情况,由站评聘委员会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四是签署协议,加强聘后管理。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和职员签署聘用协议,明确单位和个人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义务和权利。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单位能够按协议解聘职员,职员也能够按协议辞聘。
(三)全方面落实评聘分开制度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坚持竞争择优。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用人机制。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主动探索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关键内容内部分配措施。
(五)实施待岗制度
截至1月1日止,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且符合签订聘用至退休协议条件,能够待岗,其待岗期间能够保留原国家和省要求工资待遇。
其它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吉林省省直机关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措施》实施。
四、改革方法步骤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09月26日—09月27日):动员布署。召开全站职员大会,传达省里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署全站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09月28日—10月11日):制订方案。
依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局直属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订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配套方案,其中岗位设置方案须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机关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三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组织实施。1. 公布经省局领导小组同意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措施和岗位
设置情况;
2.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关键步骤应包含:公布岗位和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等;
3.签署聘用协议;
4.安置未聘人员。
第四阶段(10月19日—10月20日):总结验收。改革完成后,由站人事部门形成总结汇报,报省环境保护局机关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改革相关政策
(一)机关管理人员全部实施职员制度。
(二)以后机关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能够采取部分直接选聘措施外,全部要面向社会根据要求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三)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发明创新,并许可经过结果转化取得对应收入。许可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和特殊人才;提倡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员作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许可机关在职务科技结果转化取得收益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人员;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人才,单位可实施重奖。
(四)以后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实施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缴纳保险费,对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未聘人员安置。
1.安置关键路径:一是内部安置。机关要主动发明条件,广泛开辟就业渠道,经过开发新项目和拓宽服务领域,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二是系统内部安置;三是领办创办企业。激励机关未聘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充足发挥个人专长和优势;四是自谋职业。激励机关未聘人员辞去公职,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五是内部待岗培训。机关要主动为未聘人员提供多种安置机会,推荐到各类人才市场择业或参与外单位、外系统、外地域人员竞聘,重新选择工作岗位。
2.安置政策方法:
(1)对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未聘人员,所在机关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按原职务核定档案工资,3年内可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上岗。达成3年可回原单位待岗,按待岗人员兑现待遇;也可辞职继续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未回原单位待岗,本人也未提出辞职请求,原单位给予解聘。
(2)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辞职自谋职业人员发放一定额度赔偿金。
(3)机关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聘用人员时,须优先聘用未聘待岗人员,凡有未聘待岗人员机关,标准上不得从社会上新聘工作人员。
(4)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待遇。未聘人员改革前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且符合签订聘用至退休协议条件,待岗期间能够保留原国家和省要求工资待遇;其它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按待岗期间本人所任职务系列最低职务重新核定、参与国家和省要求政策调整,并记入档案,每个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用到最低岗位在岗人职员资合适百分比发给生活费,并依据实际情况逐年递减,但最低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务聘用到最低岗位在岗人职员资50%。
(六)机关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时,要注意以下多个问题:一是首次签署聘用协议时,对于现役军人配偶、女职员在孕产哺乳期内、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为1—6级伤残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等情况,单位应和职员签署聘用协议;二是对于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且年纪距国家要求退休年纪已不足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协议,聘用单位应和其签署聘用该人员退休协议。假如在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应比照未聘人员安置政策,给予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和单位人事关系;三是对于经指定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严重疾病、精神病,应暂缓签署聘用协议,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其它未列事项根据这次全省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办理。
(七)改革政策依据
1.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通知》(吉办发[] 29号)
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吉林省机关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通知》(吉办发[] 32号)
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吉林省省直机关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措施〉通知》(吉办发[] 33号)
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相关印发〈吉林省机关岗位设置暂行措施〉通知》(吉人联字[] 41号)
5.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相关印发〈吉林省机关人员公开招聘暂行措施〉通知》(吉人联字[] 42号)
6.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相关印发〈吉林省机关人员聘用协议管理暂行措施〉通知》(吉人联字[] 43号)
7.吉林省人事厅相关印发《全省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措施》通知(吉人字[] 57号)
8.相关印发《省属19类之外财政拨款机关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百分比标准》通知
六、改革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站成立机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改革评聘委员会。具体组员以下: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杰
成 员:郭传新、孙强、于凯、杨国强、袁懋、鹿克力
改革评聘委员会:
主 任:刘杰(兼)
副主任:郭传新(兼)
成 员:于力、张胜林、赵红
六、几点要求:
1.全体职员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
精神基础上,统一思想,提升认识,要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不停增强推进改革自觉性。
2.整个改革过程要充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改革透明度。
3.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从职员切身利益出发,主动把握职员思想状态,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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