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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委农工办机关党支部新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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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阳市委农工办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部机关党支部建设,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落实“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坚强组织者、推进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办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大局,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特点,拓宽工作领域、强化服务功效,全方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停提升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支部支持和帮助本部门行政责任人完成

2、任务,改善工作,对本部门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工作。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第五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单位,成立党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党支部,设置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通常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需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果断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工作,亲密联络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通常应推选党员关键行政责任人担任。第七条 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

3、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取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需时,能够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第三章 党支部基础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党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落实“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组织者、推进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支委会是党支部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

4、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汇报工作,接收监督和检验。 第十条 党支部基础任务(一)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帮助行政责任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方面提升党员和职员队伍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推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洁,遵纪遵法。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实施党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

5、职员作计划,对要求入党主动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好常常性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判定材料。 (六)常常分析党内外群众思想情况,正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部门全方面建设营造良好气氛。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应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提议,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文体活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本身工作进行检验考评。(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活动。第四章 支委会组员关键职责 第十一

6、条 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验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落实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三)常常了解、立即掌握党员和群众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落实。 (五)抓好支委会本身建设,充足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组员间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工作,充足发挥每个委员主动性。 (

7、六)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主动性,确保本单位业务工作完成。 副书记帮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关键职责:掌握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思想情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提议;帮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职员作;对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验、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主动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搜集和整理党员模范事迹,提出表彰提议;负责党员判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统计。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

8、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法;组织开展常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相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提倡开展群众性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活动,帮助做好本单位“优异论文、优异调查汇报、优异机关公文”评选活动基础性工作;围绕党工作关键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第十四条纪律检验委员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常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验党员遵守党纪律情况,发觉有违纪苗头立即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党员申诉和控告,立即向

9、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帮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提议;依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更正错误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青年委员关键职责: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本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她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定时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关键问题提出提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发明必需条件;听取

10、和反应群众组织意见和提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章程搞好本身建设,认真推行职责,充足发挥职能作用。第五章 党支部基础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需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推行自己职责。对少数人不一样意见,应该认真考虑并许可保留,经集体作出决定,个人必需无条件实施。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受最高决议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六个月最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落实

11、实施计划、方法;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汇报;讨论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常常性工作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落实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接收支部党员大会监督。支委会依据需要召开,整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落实实施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意见和方法;分析党员和群众思想情况,提出做好常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法;研究发展党员方面问题;研究对党员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

12、、总结和其它重大问题等。党小组会。通常每三个月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落实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验落实实施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职员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意见等。党课制度。除参与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党课外,党支部每十二个月最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思想实际组织上次党课。党员司局长每十二个月必需亲自上一堂党课。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十二个月召开1次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吸收处级党员干部参与。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十二个月最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主动参与

13、所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六个月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础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真实思想情况,正确把握思想脉搏尤其是存在关键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立即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分析情况要立即汇报上级党组织。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通常结合年底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汇报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十二个月年底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支部每十二个月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第六章 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组成部分。党

14、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与党活动,确保党支部决议实施和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划分,要依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等方面原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通常应以机关处(室)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最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假如1个处(室)党员不足3人,可和其它处(室)党员合编党小组。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依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改变,要立即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关键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党路

15、线、方针、政策和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停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部署各项任务,确保党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落实实施。(三)定时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与党多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关心和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并立即向党支部汇报。(五)帮助支部做好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主动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和收缴党费等项工作。(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常常向群众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

16、部决议;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立即向党支部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第二十六条党小组通常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党小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主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确保支部决议和任务落实落实。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依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布署,结合实际制订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个月参与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行讲座、汇报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和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个形式进行。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与党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

17、参与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勤和统计。 第二十九条党员人以上集体外出超出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实施任务回来要立即汇报。支部要立即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相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相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改变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出个月,应转移党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出个月,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要求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个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十二个月年底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第三十二条立即表彰优异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推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

18、仍无转变党员,应根据要求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告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党员,按自行脱党给予除名;对违反纪律党员,应视情节、按要求给合适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同意。第八章 发展党职员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职员作,要根据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十二个月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当年发展党职员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职员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需坚持入党自愿和部分吸收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厉纪律,严禁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料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关键

19、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和申请入党人谈话(通常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激励。(二)确定入党主动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主动分子。党支部将入党主动分子报上级党委立案,通知入党主动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关键写本人简历、家庭关键组员及关键社会关系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联络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十二个月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主动分子之日算起。每六个月要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

20、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要有针对性地对她们进行教育,分配她们一定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主动分子经过十二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络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关键内容是:本人对党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直系亲属和和本人关系亲密关键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在必需情况下,支部能够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相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不能发展入党。(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与机

21、关党委组织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通常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课时)。没有经过培训,除部分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出三年才被发展,要重新参与培训。(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立即向机关党委汇报意见,并附送入党主动分子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统计、考察材料、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等。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通常由培养联络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根据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十)支部大会讨论

22、审议。关键程序: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情况;2、支委会汇报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关键社会关系情况,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其它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和会党员充足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参与表决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虽超出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通常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赞成人数超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

23、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人入党时,必需逐一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立即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入党人关键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各有多少),和经过决议日期等。被同意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十二)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经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经过听取本人汇报、部分谈心等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觉问题要立即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

24、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含有党员条件,按期转正;不完全含有条件,需深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出1年;不含有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立即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告。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络干部职员思想实

25、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正确标准,综合利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整等多个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键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经过有效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国家公务员队伍。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主动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协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尤其要重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

26、是党支部一项常常性关键工作。其目标是维护党规党纪,预防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确保党员正确实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纯洁性和优异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纪委相关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若干要求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收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关键内容是:(一)能否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实施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推行党员

27、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三)能否落实党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亲密联络群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正确行使人民给予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干部路线,根据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标准,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遵法,严格根据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标准,勇于同多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关键措施(一)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每十二个月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

28、,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关键领导同志讲话统计和整改方法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三)掌握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应。对于群众意见较大党员干部,要立即谈话提醒。(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十二个月年底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验。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常常听取她们汇报,指导她们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

29、支持本单位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动为她们开展工作发明条件,充足发挥她们作用。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延长久通常不超出六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足发扬民主,表现选举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

30、九条换届选举工作关键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组成标准,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措施、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产生,由全体党员充足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取得标准同意。(三)起草委员会工作汇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汇报、拟订选举行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经过。(四)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告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有选举权党员人数超出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经过

31、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汇报;5、审议工作汇报(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经过选举行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汇报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取得赞成票超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二分之一,始适当选;当选人多于应该选名额时,得票多当选;假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可从落选得票多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假如靠近应选名额,也能够降低名额,不再进行选举;9、大会主持人宣告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机关党委将依据本细则制订财政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措施,每十二个月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三条设置党总支部委员会单位,党总支工作参考本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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