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要求了辽河石化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汇报和统计等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3 术语及定义3.1 建设项目(工程)指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2、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工程。3.2 三同时生产设施建设中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和建设项目标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3职业病防护设施 指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预防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损害或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总称。4 职责4.1 技改办职责4.1.1 技改办是企业建设项目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落实“三同时”各阶段方法,确保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足额投入;负责协调建设项目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安装、投用试车及完工验收等
3、阶段“三同时”工作。4.1.2 负责提供可行性研究汇报、职业卫生专篇,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所需相关图纸、文件。4.2 安全环境保护部职责4.2.1 负责对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2.2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审。4.2.3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选型、检验检测。4.2.4负责对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4.3 设备管理部职责4.3.1 负责建设项目确定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方案。4.3.2 负责落实外委设计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
4、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4.3.3 负责落实整改外委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审查中提出问题。4.4 维修分厂职责4.4.1 负责落实分管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4.4.2 负责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安装质量监督。4.4.3 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测合格汇报,整改完工验收过程中提出问题。4.4.5 负责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完工验收。4.4.6 负责项目投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修理修缮和维护保养。4.5 营销部职责4.5.1负责项目建设各阶段协议审批,确保职业病防治设计、设施、材料、施工相关承包商、供
5、给商含有法定合格资质。4.5.2负责对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4.6 企财部职责负责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投资立即到位并足额核销;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题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考评并编制汇报。4.10 各基层单位职责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接收及使用,确保正常运行,提出维修计划,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总则5.1.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5.1.2 项目(工程)建设必需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5.
6、1.3对于粉尘及毒物等化学物质控制技术,应遵照以下优先次序实施综合治理: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替换有毒高毒物质;改善有害生产工艺和作业方法预防有害物质扩散;将产生有害原因设备密闭化、自动化;采取隔离或远距离操作;采取局部通风、全方面通风等工程防护设施;实施个体防护。5.2 设计阶段和工程前期5.2.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完成后由安全环境保护处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汇报。包含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原因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处需委托含有放射评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汇报。5.2.2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由工程
7、预决算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5.2.3因为不确定原因造成建设项目标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安全环境保护处应委托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办理对应立案或审核手续,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对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对应审查手续。5.2.4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处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2.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机动设备处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化验中心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并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
8、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该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出180日。5.2.6国家依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根据下列要求对其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通常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我企业自行组织完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2.7建设项目试运行后,科技处、工程建设部、安全环境保护处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汇报中提出问题编制整改计划,由安全环境保护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计划进行实施并确定落实情况。5.2.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其配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分期和建设项目同时进行验收。6 汇报和统计6.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书、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汇报书及其批复文件,作为职业卫生档案一部分由档案室保留,永久保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