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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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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时间:-12-22 浏览次数:433各相关单位: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行安全和乘客正当权益,研究制订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月2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2、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行安全和乘客正当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措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应该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靠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经

3、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标准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激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出行服务。经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相关要求。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和统筹工作。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制订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运输局所属城六区管理处

4、和各郊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根据要求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交通委员会应该依据首全部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情况、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原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分担百分比,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定,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

5、组织实施。第六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施市场调整价。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法,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企业、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含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含有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线上线下能力;含有开展网约车经营互联网平台和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含有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中国地,有符合要求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应等级保护要求安全保护技术方法;(

6、三)在本市设置服务机构,含有对应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对应数量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行管理服务方面工作人员;(四)含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含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评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五)使用电子支付,应该提供和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取得本市核发对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

7、驶证并含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未达成法定退休年纪,身体健康;(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统计,无吸毒统计,无饮酒后驾驶统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统计;(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六)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条件。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全部车辆(机关企机关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行),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使用期内,

8、没有未处理完成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统计;(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大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大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大于20升、轴距大于3000毫米;(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含有行驶统计功效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行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四)车辆需配置含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效终端设备;(五)车辆全部些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六)车辆属于个人全部,车辆全部些人名下应该没有登记其它巡游车和

9、网约车,本人应该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条件。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办理步骤第十条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一)申请人经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责任人身份、资信证实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实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同意证书或立案情况说明;4.含有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

10、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含:(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实材料,包含身份证实、技术能力证实及工作合相同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采购或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放能力等情况说明;(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内容和服务功效说明;(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功效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和联络方法等;(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数据库含有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相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汇报;(5)网络应用、数据等全部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

11、、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6)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汇报、教授评审意见、立案证实及测评汇报;(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法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证实材料;(8)含有完备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方法,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方法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用户信息、日志统计、留存技术方法,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方法说明材料;(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说明材料;(11)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定制度文本、应急处理预案文本,企业确保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承诺书;(12)网上内容处理

12、能力证实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含有信息公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群组等功效情况说明;企业确保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公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它团体组织公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承诺书;(13)企业和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具体描述,包含企业和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置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要求,从其要求。5.在本市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对应管理人员证实材料;含有对应服务能力证实材料;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评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其它材料。(二)申请

13、提出后,运输局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使用期为4年。经营许可使用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企业能够向运输局提出延续经营许可使用期申请,对在经营使用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能够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第十二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一)申请人本人经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承诺材料。(二)接到

14、申请后,运输局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经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三)审核经过申请人,根据审核结果通知书上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考试成绩公布期限为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四)考试合格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取得资质网约车平台企业签署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行意向书。(二)

15、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3.和网约车平台企业签署入网运行意向书;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三)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运输局应该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加装车辆

16、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查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四条 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和网约车平台企业正式签署劳动协议或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企业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使用期为3年。注册使用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行服务,应该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报备)。第十五条 在本市为网约车平台企业或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一)申请人和取得资质网约车平台企业签署入网

17、运行意向书。(二)申请人经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和网约车平台企业签署入网运行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三)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运输局应该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18、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检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七)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协议,并根据第十四条要求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出租汽车企业由和其签署了入网运行意向书网约车平台企业代为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第(二)项除第2小项之外“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企业;第(二)项第2小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中“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第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出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成60

19、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成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成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行。车辆按要求应退出网约车运行时,运输局依法注销或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经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供其在车辆全部些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运输局依据书面申请及相关手续向车辆全部些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实,车辆全部些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车辆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全部权私自转让,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和车辆接入关系终止或平台企业经营期终止,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行。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审核第十七条 对于网约车平台企

20、业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以下步骤审核。(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运输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其中:1.运输局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1、2、3、5、6项和第4项第(2)、(3)、(4)小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办公、培训教育场所进行现场勘验;2.市通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3)、(5)、(7)、(9)、(11)小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3.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5)、(6)、(8)、(9)、(10)、(11)、(12)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4.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小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5.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

21、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3)小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6.市网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小项证实材料进行审核。(二)相关责任部门应该自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运输局。(三)运输局在接到各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应该在6个工作日内,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决定,对给予许可,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八条 对于驾驶员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以下步骤审核。(一)运输局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经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审核。其中:1.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八条第(一)

22、、(二)、(三)、(四)、(六)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2.运输局负责对第八条第(二)、(三)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第八条第(七)项内容进行审核。(二)市公安部门、交通执法总队应该自接到推送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经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反馈运输局。(三)运输局接到审核结果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审核结果通知书。审核经过,审核结果通知书应该通知申请人预约考试相关事宜;审核未经过,审核结果通知书应该通知未经过具体审核部门。(四)审核经过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区域科目考试内容

23、由运输局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区域服务特征确定。(五)考试机构在申请人参与考试后4个工作日内,经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将考试结果报运输局,同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下一步办理步骤。(六)运输局应该在接到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经过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考试未经过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考试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七)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员,由和其正式签约网约车平台企业或和其正式签约出租汽车企业委托签署了合作协议网约车平台企业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和上岗手续。运输局应该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

24、出审核决定,对审核合格给予注册。第十九条 对于车辆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以下步骤审核。(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和交通违法统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审核经过,运输局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审核未经过,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实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应该加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经本市公安部门审验合格。(五)以上(三)、(四)步骤完成后,由运输局组

25、织进行车辆检验。给予许可,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章 网约车经营规范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负担下列承运人和经营者责任:(一)按约定推行运输等相关协议;(二)旅客伤亡损害赔偿责任;(三)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过失赔偿责任;(四)安全生产责任;(五)驾驶员权益保护责任;(六)依法推行中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国企业机关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要求;(七)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规范管理,保持行业稳定;(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责任。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遵守下列要求:(一)建立并落实服务标准和规程、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学习和业

26、务培训、运行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二)对乘客提出服务质量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并在10日内作出回复;(三)依据需要完成运输管理部门调度任务;(四)经过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线上注册登记驾驶员、车辆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车辆一致,驾驶员载客运行时,平台不得推送新运行信息;(五)根据要求组织实施驾驶员继续教育,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指导;(六)保持车辆技术情况良好,接入平台车辆统一张贴标识,对车辆定时检验、保养,按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七)向本市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行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八)接入平台运行车辆

27、,应该根据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九)提供不间断运行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统计车辆、驾驶员服务信息;(十)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十一)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起讫点一端应该在许可经营区域内;(十二)根据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十三)提升服务质量,负担驾驶员出现甩客、有意绕道等严重服务问题管理责任;(十四)不得组织或帮助她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行服务;(十五)保障用户对所采集信息知情权,且不得超越网约车业务所需范围;(十六)除配

28、合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检验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包含国家安全敏感信息;(十七)包含经营电信业务,还应该符合电信管理相关要求;(十八)业务信息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且不得利用平台公布法律法规规章严禁传输、和业务无关各类信息;(十九)平台企业应该和驾驶员依法签署劳动协议或协议,签署协议平台企业应该为驾驶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署协议不得以任何方法减轻或豁免平台企业应该向乘客负担承运人责任。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要求:(一)提供网约车运行服务时应该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运行服务标准;(二)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行服务;(三

29、)在许可停车地点等候订单或乘客,不得巡游揽客和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四)实施要求计程计价方法,主动通知乘客此次运行费用;(五)严格根据网约车平台生成订单提供运行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六)保持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用户端及个人通讯设备通畅,立即接收服务平台推送订单信息;(七)主动提醒乘客使用车内服务设施;(八)特殊原因无法运行或乘客取消行程时,按要求立即上报网约车平台;(九)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十)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十一)推行和负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 乘客应该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物

30、品乘车;(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物品乘车;(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五)醉酒者乘车,应该有陪同(监护)人员;(六)遵守网约车运行服务要求,根据约定时间和地点乘车;(七)根据要求支付车费。第六章 监督检验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统筹网约车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网约车运行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运输局负责制订规范网约车运行服务相关政策和要求,负责组织网约车运行情况日常监管,负责定时调取网约车平台运行数据并对调取数据进行查对。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网约车运行线上线下日常执法检验和行政处罚工作。第二十五条 市通信主管部门和

31、公安、网信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企业非法搜集、存放、处理和利用相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要求、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公布有害信息或为企业、个人及其它团体组织公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监督检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方法落实情况,防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验,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二十

32、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信用统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上给予公告。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协会应该建立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不良统计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订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评等工作制度,实施闭环监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根据无照经营

33、查处取缔措施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措施等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网约车平台企业及驾驶员有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措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等法规、规章行为,由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根据职责依法查处。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企业有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由市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国价格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依法查处。第三十二条 对监管中发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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