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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板.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68715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43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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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有追索权中国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依据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管理措施及我行相关管理要求制订。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有追索权中国保理业务包含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以下简称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和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以下简称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 第三条 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步骤包含:授信申请、授信调查、额度审批、额度通知、额度使用申请、受理、审批、签约、通知买方、收购款发放、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到账处理、逾期处理等步骤。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步骤包含除通知买方以外其它上述步骤。 第四条 用户准入在我行叙做保理业务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为我行用户,所属行业下处于成长久,标

2、准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产品畅销、质量好、含有稳定市场;(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关键经营者在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统计,银行信用统计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已和买方形成稳定贸易伙伴关系,买卖双方合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采购付款履约统计正常;(三)标准上在我行开户并正常结算3个月以上,保理池融资方法通常要求用户操作单笔保理业务3个月后才能叙作; (四)按我行现有用户信用评级措施(属于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措施评级),保理用户信用等级必需在四级以上(含),申请保理池融资方法保理用户信用等级必需在三级以上(含);(五)通常要求保理用户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 (六)贸易型企业:年销售

3、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加工型企业:单笔保理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保理池融资方法要求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七)我行标准上不接收关联企业(我行认可大型集团内关联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通常不接收帐龄超出6个月以上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八)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准入标准参考我行信用贷款审批条件实施。第五条授信申请。中国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给商向经办行(部)提出。供给商在向我行提出中国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根据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买卖双方签署基础交易协议(如

4、已签署);(二)和买方交易往来历史统计和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三)相关买方其它资料。 第六条 经办人员收到供给商提供资料后,除须按我行授信要求对供给商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定外,还需关键调查评定以下方面:(一)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盈利能力及其发展前景;(二)买方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三)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期及以往交易关系怎样、有没有其它债权债务纠纷等;(四)买卖双方往来供货方法、付款周期,和相互间履约情况,尤其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情况;(五)买卖双方信誉情况,尤其是和银行往来有没有不良统计。(六)买卖双方签署基础交易协议(如已签署)是否包含严禁转让应

5、收账款条款。(七)卖方(供给商)是否在其它金融机构有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余额,除非基础协议中注明“本协议项下权益只许可转让给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或类似条款,或已取得买方确定回执。(八)卖方(供给商)是否产品实际生产者,是否含有对质量争议处理能力(即对产品进行维护、保修能力)。经办人员依据调查分析情况认为供给商符合我行叙做中国保理业务授信条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并填写招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按我行授信权限管理相关要求报批。 第七条 中国保理业务授信获同意后,经办行(部)依据批复意见向供给商发送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见附1),并要求供给商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保理专户。对

6、于买方无法将对卖方应付款项直接付至以我行为户名保理专户,在签署完成我行和卖方保理协议后,卖方应在我行单独开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卖方在我行所操作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收取,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相关保理协议中应要求卖方在应收账款转让后,仅作为我行委托人收取我行在已转让应收账款项下款项。任何进入收款账户资金,未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只能用于偿还我行保理融资款项。除非出现以下情况,方可由卖方支配使用:1、非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买方汇入款项。2、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买方汇入款项根据融资金额扣收本息后剩下款项。3、我行未给融资保理业务项下款项。4、经审批同意,卖方以新应收账

7、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后回收款项。5、其它不影响我行授信安全情形。 第八条 供给商申请使用中国保理业务额度时,必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书(见附2);(二)商务协议及应收账款增值税发票记帐联、存根联正本(如有);(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见附3)(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供给商无须向经办行(部)提供此件。但经办行(部)需要将隐蔽型转为公开型时,则使用隐蔽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见附4);(四)表明供给商已经推行交易商务协议项下约定义务并已取得应收账款请求权证实;(五)需提交其它资料。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用户须同时提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见附5),授权经办行(部)在中国保理保

8、理期间逾期时或已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实现遭遇不利影响时能够我行名义随时将债权已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第九条 经办人员受理额度使用申请时,需关键审查以下方面:(一)供给商生产经营情况及销售市场情况是否正常。(二)交易协议是否真实、正当,和协议内容、付款条件是否适合叙作中国保理业务。(三)产品可行性。包含售后服务保障程度、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时效性、贸易商务协议中是否存在轻易引发争议或影响卖方享受完整债权条款、产品价格波动可能性和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设定抵押权、质权及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等。(四)提交交易协议文本和交易单据(如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实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等)是否真

9、实、完整,能否保障我行收购应收账款债权。(五)供给商和买方近期交易往来是否正常,货款回笼是否立即等。第十条 经办人员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符合叙做条件,填写中国保理业务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包含对融资百分比、期限、费率(含融资费率及保理费率)意见。其中:(一)确定融资百分比时,应从应收账款组成中,剔除单独计价且协议中有以满足服务为条件服务性收费。(二)确定保理期间时,应依据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而定:1.如商务协议对应收账款付款日期已明确且不附带其它条件,融资期限为自中国保理我行之日起至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另加30天宽限期止(如贸易商务协议中已明确宽限期,则以商务协议约定为准,不再另加30天),但总期限

10、标准上不超出120天。对于比较优质应收账款总期限可延长至不超出180天;2.如商务协议对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未明确且无法推定具体付款日期(如应收账款需满足一定商品验收合格条件下付款等),则由供给商依据具体交易及付款条件等情况向我行提出融资期限要求,我行审查无异议后,融资期限为自中国保理我行之日起至该到期日止。(三)确定保理业务费率时,应充足考虑中国保理业务类型、风险程度、综合收益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原因。第十一条 经办行(部)对经办人员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合理性等进行认定,在协议、增值税发票正本上加盖我行保理业务章、债权转让通知条款和付款指示,在中国保理业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中

11、国保理业务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分行风险控制部审批。第十二条 中国保理额度使用申请获同意后,经办行(部)应依据审批意见中相关融资金额百分比、期限和费率等具体要求和供给商签署中国保理业务协议(见附6和附7)。如是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经办行(部)还应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一式三份)送达买方,并请买方在回执联上盖章、签字确定。买方确定后,将其中一联留存买方,一联退给供给商,一联经办行收存。也可采取公证挂号信邮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到买方做法。邮寄通知书寄送人为保理业务申请人和我行,假如邮政部门不一样意联名寄送,则可由我行以申请人名义寄送,但我行寄送通知书前需要求申请人提供委托我行以其名义寄送委托书

12、。挂号信回执或买方确定回执必需在放款后合理时间内(如买方在本市则15天内,买方在市外则30天内)取回。采取“应收账款池融资”方法时,应依据我行确定融资百分比和授信额度要求,确定最低应收账款余额。同时必需按摄影关授信使用方法填写授信协议,并在授信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卖方转让和我行应收账款和存入确保金总额不足中国保理业务协议(编号为 )约定最低余额时,我行视授信为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或部分授信”。第十三条 中国保理款发放。经办行和供给商签署中国保理业务协议后,填制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转账凭证(见附8),并汇同其它资料交信贷综合员,检验应收账款买方是否在授信审批名单之内,收购款成数、期限是否计算正

13、确、融资总额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以内、应收账款买方和申请人货款结算是否有经过在我行开立账户等,然后上报分行风险控制部放款。分行风险控制部依据支行报送资料,关键对供给商及买方经营改变情况、履约能力、协议文本完整性、期限、费率和风险控制步骤等方面提出审批意见。分行放款中心应依据授信审批意见,在协议文本齐备、填写正确、档案完整、对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还须确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签收回执或含有以挂号信邮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情况下,根据贷款放款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扣收保保理费及融资费后放款。相关会计操作根据招商银行会计业务规范资产业务核实规范第五章“贷款业务”相关要求办理。放款后,

14、分行风险控制部放款人员将交易协议、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实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按二级信贷资料由档案管理岗归档,建立和立即登记中国保理业务台账(见附9)。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采取“应收账款池”融资方法,卖方能够申请以合格未到期应收账款置换到期应收账款(金额应符合保理协议和授信协议要求)。在卖方新转让应收账款合格且相关转让手续符合要求情况下,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卖方已置换出应收账款项下回款能够划至卖方结算账户。经办行(部)应根据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要求对供给商进行定时检验,并应关注买方企业经营情况,一旦发觉以下重大事项,对我行债权或融资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采取停止中国保理

15、额度使用,并提前追回融资款项等方法。(一) 供给商或买方出现财务情况恶化(二) 以挂号信方法邮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在上述合理时间内没有取回回执(三) 供给商和买方货款结算连续30天没有经过在我行开立账户第十五条 经办行(部)应常常关注中国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情况,依据融资业务类型不一样按下述步骤进行催收。 (一)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催收步骤:1.经办行(部)可依据供给商要求采取合适方法向买方催收,在融资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到期提醒通知书(见附10),请买方按时付款。2.供给商主动要求提前归还中国保理融资款时,应要求其填写应收账款提前还款通知书(见附11)并备足资金。会计部

16、门办妥收款手续后,将剩下部分款项退还供给商,同时恢复供给商对应授信额度 。3.中国保理到期日前3天买方仍未准备付款,经办行(部)应敦促供给商帮助催收,并提请供给商做好还款准备。 (二)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催收步骤:1.经办行(部)须在融资到期日前20天向供给商发出书面催收提醒,要求供给商立即向买方催收应收账款。 2.对供给商主动要求提前归还应收账款,按上述(一)2款处理。 3.融资到期前5天供给商仍未收到买方付款,经办行(部)应敦促供给商继续催收,并提请供给商在保理期间到期日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 4.标准上经办行(部)在融资到期日前不通知买方中国保理事宜,但当应收账款立即或已经出现重大隐患(如供

17、给商无能力偿还我行融资款)时,经办行须立即向买方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并取得回执或通知已送达证实材料。 第十六条 到账处理。经办行(部)准期收到买方付款后,应立即归还我行融资款项,余款扣除其它费用(若有)后,将剩下部分转入供给商在我行账户;若供给商已提前还款,则收回款项直接转入供给商在我行账户。 第十七条 中国保理额度终止和恢复。中国保理一旦逾期,应暂停额度使用。逾期30天内还清,可恢复使用额度,但应严格用时审查;逾期超出30天仍未还清,其额度使用必需逐笔报分行审批;逾期超出60天仍未还清,取消其授信额度,再次授予,必需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逾期处理:(一)中国保理到期后买方仍

18、未付款则按要求转入对应逾期融资科目核实,并根据逾期贷款管理程序立即进行清收。(二)中国保理超出保理期间后,我行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向供给商计收逾期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 回购。当供给商违约、交易发生争议或其它影响我行债权实现不利原因出现时,经办行(部)应要求供给商回购应收账款,并向供给商发送回购应收账款通知(见附12)。第二十条 中国保理业务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各行(部)应按季总结辖内中国保理业务开展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按招商银行信贷资料管理试行措施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佛山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 2

19、.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书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适用于有追索权公开型) 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适用于有追索权隐蔽型) 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 6.中国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公开型) 7.中国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隐蔽型) 8.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转账凭证 9.中国保理业务台账 10.应收账款到期提醒通知书 11.应收账款提前还款通知书 12.回购应收账款通知书附1招商银行中国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致: 企业: 经我行审核,同意核予贵司有追索权 (公开或隐蔽)型中国保理额度人民币 万元(大写),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贵司具体需使用本额度时,须遵照我行相关要求,向我行

20、提出书面申请后办理。 我行有权依据贵司经营情况及中国保理业务开展情况随时调整或停止本额度使用。 招商银行 行 (盖章) 年 月 日 附2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书致:招商银行 :本企业现特请求贵行为下表所列本企业销售/提供服务所产生应收账款办理 (选择有或无)追索权、 (选择:公开或隐蔽)型保理业务。本企业郑重申明:1、在下表中所列明商务协议背景及内容真实、正当,债务人名称和到期日志载正确。2、全方面推行本企业和贵行所签署中国保理业务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买方名称协议号发票号签约日到期日金 额金额累计申请人: 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附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适用于

21、有追索权公开型)(一式两联) 编号: 司债转字第 号致: 企业现权利转让方 企业及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 共同通知以下:权利转让方和权利受让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编号分别为 、 、 中国保理业务协议,权利转让方已将下列商务协议项下贵司应该向权利转让方支付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权利受让方。1、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整;2、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整;3、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

22、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整;在上述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后,请贵司直接付款至:户名:招商银行 开户行: 账号: 。权利转让方向贵司承诺:一旦贵司根据上述条件付款,贵司对本企业付款责任相同金额解除;因本债权转让所造成贵司任何义务、费用增加均由本企业负担,而和贵司无涉。请贵司给予签收确定!贵司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未签收回执确定或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贵方放弃对上述协议项下债权债务抵消权。 权利转让方: 企业(盖章) 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 (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致: 企业及招商银行 本企业已经收到贵单在 年 月 日向本企业发出编号为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本企业谨

23、确定应付款项为 元并承诺将按上述通知要求对权利受让方推行付款责任。特此。 回执签收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适用于有追索权隐蔽型)(一式两联) 编号: 司债转字第 号致: 企业依据权利转让方 企业编号为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 通知以下:权利转让方和权利受让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编号分别为 、 、 中国保理业务协议,权利转让方已将下列商务协议项下贵司应该向权利转让方支付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权利受让方。1、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

24、)整;2、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整;3、依据编号为 协议项下第 条第 款,在 (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该支付而还未支付款项,累计RMB 元(大写)整;在上述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后,请贵司直接付款至:户名:招商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请贵司给予签收确定! 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 (盖章) 年 月 日附: 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 签 收 回 执致:招商银行 本企业已经收到贵单在 年 月 日向本企业发出编号为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权利转让方 企业所签署编号为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本企业

25、谨确定应付款项为 元并承诺将按上述通知要求对贵行推行付款责任。特此。 回执签收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年 月 日附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 编号:致:招商银行 :鉴于:本企业向贵行申请办理有追索权隐蔽型中国保理业务,并和贵行签署了编号为 中国保理业务协议。依据该协议,本企业将和商务协议买方 所签署编号为 协议项下应收账款人民币 元债权转让给贵行。为保障贵行权益,本企业特授予贵行以下权利:在前述中国保理业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逾保理期间未立即全额付至贵行(即超出应收账款付款日加中国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宽限期,或在商务协议无明确应收账款付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超出由本企业承

26、诺并经贵行认可截止期,贵行还未获足额清偿),或贵行认为本企业转让给贵行应收账款债权实现遭遇不利影响时,能够贵行名义将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协议买方(债务人)。本授权不可撤销,自即日起生效至本企业转让给贵行全部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时自动终止。 授权人: 企业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一式三份,一份授权人收执,两份交银行收执)附6中国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公开型) 编号 : 年 字第 号保理商:招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责任人:法定地址:应收账款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乙方依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协议项下对商务协议买方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

27、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协议买方享受还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融资额受让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现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本中国保理业务协议: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含有以下明确定义:1、保理商: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2、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协议卖方/供给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3、商务协议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协议债务人4、中国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即商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国境内,由应收账款受让方以支付收购款方法购置该中国商务协

28、议项下商务协议卖方有权向商务协议买方收取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受让方和商务协议卖方在签署中国保理业务协议后应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商务协议买方后,应收账款受让方才向中国保理方支付收购款。甲方对于已所受让而未受偿应收账款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5、交易凭证:系指为推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协议,表明乙方已经推行商务协议项下约定义务、其和商务协议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取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交易统计及依据,包含但不限于:商务协议、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和其它在实施商务协议中所产生应收账款权利证实。 6、商

29、务协议:指乙方为商务协议卖方/供给商/服务提供方,和商务协议买方签署、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标、以赊销为结算方法交易协议,而且为本中国保理协议签署日之前已正当、有效成立,不存在争议、清洁协议。本协议中具体指:乙方和商务协议买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编号为 协议。7、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情况下,是指商务协议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协议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协议买方一份债权凭证。8、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依据商务协议应由商务协议买方支付给乙方但还未支付销售货款/服务价款。本协议中所转让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 甲方同意受让;(2) 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

30、中产生且属乙方全部;(3) 未过期、能够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4) 签署中国保理协议时剩下付款期(含宽限期)在十二个月以内;(5) 签署中国保理协议时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9、宽限期:即应收账款受让方对于应收账款付款期后所能许可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协议约定为准,若商务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协议确定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以后15天届满。10、保理期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中国保理协议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最迟应清偿届至日。保理期间届满日按以下方法之一确定:(1)以商务协议中明确应收账款付款期加宽限期确定;(2)若商务协议无明确应收账款付

31、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截止日为准。11、转让价:指乙方因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而从甲方处取得对价款,亦即甲方受让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而支付给乙方对价款,也可称为受让价。12、收购款:分为基础收购款和追加收购款。基础收购款指乙方因转让应收账款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从甲方处取得资金,基础收购款额度即为转让价;在满足第五条第(二)项之1、2情况时,甲方向乙方发放追加收购款,追加收购款不组成转让价组成部分。在本协议中,除非尤其说明,“收购款”即指基础收购款。13、中国保理费用:中国保理业务中所产生全部相关费用。关键包含:(1)融资费: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

32、方提供基础收购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乙方收取收购款资金价格。融资费率参考收购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融资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保理期间届满之日止。并在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收取。(2)保理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中国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业务管理费。由甲方在转让交割时根据应收账款额一定百分比费率向乙方收取。(3)逾期支付违约金:指本协议第九条第1项要求融资逾期后,商务协议买方因未立即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乙方已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立即足额转付给甲方,造成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没有立即受偿所产生资金损失,按逾期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逾期贷款利率计算。(4)其它费用:在办理和推行中国

33、保理业务过程中产生其它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和其相关费用,按实计算。1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指向商务协议买方说明应收账款债权已经转让给甲方而且所转让应收账款仅付给甲方书面通知。15、违约事件: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义务或损害她方利益行为属违约事件,具体事件见本协议第五章中要求。16、贸易争议:指商务协议买方和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它任何商务协议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协议买方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出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17、应收账款回购:系指乙方在协议第十条第2、3项情形下无条件从甲方处购回本协议所要求保理期间逾期或其它情形

34、下商务协议买方没有支付应收账款及其对应产生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和该应收账款相关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18、追索权:分为对中国保理方追索权和对商务协议买方追索权。对中国保理方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如发生商务协议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或乙方在收到商务协议买方付款后未立即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其它一切相关费用资金。即不管因何种原因造成商务协议保理期间届满没有立即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含有完全、无条件追索权。对商务协议买方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作为权利人,在商务协议买方未按商务协议约定立即足额付

35、款时,对商务协议买方追索权。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个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个追索权行使。第二章 收购款发放及应收账款回收 第二条 业务种类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要求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办理有追索权公开型中国保理业务。2、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收购款,只适适用于受让商务协议项下乙方有权向商务协议买方收取应收账款债权,不可循环使用。第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额本协议所转让商务协议应收账款债权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第四条 中国保理保理期间 本协议项下具体逐笔中国保理保理期间见本协议第九条第1项要求。第五条 收购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收购款(即转让价)为:本协议所转让应收账款 %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甲

36、方视所受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追加收购款。(一)基础收购款发放: 在签署中国保理协议并取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回执书后,根据本协议所转让应收账款金额 %,即人民币 元作为基础收购款;乙方授权甲方在此金额内扣除乙方应付甲方融资费人民币 元、保理费人民币 元和其它已实际发生费用(即 费人民币 元、 费人民币 元)以后,所剩金额人民币 元向乙方实际支付(下称实付基础收购款),甲方支付实付基础收购款后,本协议转让价视为支付完成。 上款所称融资费、保理费和其它实际发生费用为乙方应负担之费用,甲方扣除上述款项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行为,甲方向乙方发放基础收购款仍应视为人民币 元。

37、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二)甲方依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追加收购款: 1、在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取得完全付款情况下,由甲方根据 %本协议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额-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管理及追索费用后作为追加收购款支付给乙方;2、若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虽未取得完全付款,但甲方根据甲方实际收回应收账款额-基础收购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管理及追索费用方法计算后有正数余额,则甲方仍将此余额款项作为追加收购款支付给乙方;3、若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未取得付款,或未取得完全付款,且甲方根据甲方实际收回应收账款额-基础收购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管理及追索费用方法计算后为零或负数余额。则甲方无需追加收购

38、款给乙方,乙方也无权以任何方法向甲方主张追加收购款支付。 上述“完全付款”包含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逾期支付违约金或类似性质责任赔偿金、滞纳金、罚金等完全收回。第六条 费用和费率1、本协议包含费用包含:融资费、保理费、其它费用及逾期支付违约金;2、融资费率为: ,计费从基础收购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要求逐笔中国保理期间届满日止;经计算,融资费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融资费由甲方在基础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向乙方收取;3、中国保理保理费费率:为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额 %,计人民币 元;4、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基础收购款为本金,依据人民银行要求逾期贷款利率按融资逾期实际天数由甲方向乙方

39、收取。5、其它费用:指在办理和推行中国保理业务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实施费、差旅费。其它费用据实计算,于实际发生日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向乙方或向商务协议买方收取。若甲方选择向商务买方收取,但未受偿,乙方仍应最终负担该笔费用。第七条 基础收购款发放 1、发放收购款先决条件: (1)商务协议各方之间无违约事件和/或争议和/或纠纷发生或正在连续;(2)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定后生效;(3)乙方已将商务协议、商业发票正本等交易凭证交甲方收执;(4)乙方已将由乙方发出并由商务协议买方签收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甲方收执; (5)下列材料真实性已经甲方初步确定:乙方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书;乙方正当性法律文件,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汇报、成立同意证书、合资协议、企业章程等;乙方经会计事务所审核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乙方相关所包含交易真实性交易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商务协议、商业发票等);甲方要求其它相关材料。前述材料范围或数量能够依据甲方要求增加或降低,惟以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放款先决条件为乙方义务,是否完全含有并不影响本中国保理协议效力。2、本协议基础收购款发放日为 年 月 日,款项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为: 。3、基础收购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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