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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标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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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屯镇赵楼小学隶属幼稚园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推进素质教育,全方面开启教育现代化工程,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稚园连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和《幼稚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稚园名称:山东省试验幼稚园,园址:济南市泺文路51号     第三条:幼稚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稚园,通常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创办10个班规模。     第四条:幼稚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让每一个孩子愉快成长每一天”。     第五条:幼稚园任务是: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标准,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方面发展教育,促进其身心友好发展。幼稚园同时为家长参与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友好、奋进、愉快、创新 园训:立志高一点, 眼界宽一点。品味优一点, 谈吐雅一点。       奉献多一点, 干事精一点。爱心真一点, 微笑诚一点。       服务细一点, 交流多一点。脑筋活一点, 行动快一点。       态度蔼一点, 说话轻一点。精神爽一点, 衣着靓一点。 第二章  幼稚园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教育厅直属领导下实施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关键园所行政决议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关键和确保监督作用,教职员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稚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会、家长委员会作用。      第七条:幼稚园设园长1名、书记1名、副园长1名,幼稚园实施园长负责制和班长负责制,教职员实施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推行下列职责:    (一) 重大事务决议:园长对幼稚园重大行政事务作最终决定。    (二) 财务审批:幼稚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三) 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相关要求收取费用。    (四) 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推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正当权益。    (二) 接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实施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确保教育计划和教学纲领实施。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足发挥领导班子智慧力量,自觉接收教职员大会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老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稚园管理。    (七) 主动发明条件加强幼稚园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方法、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幼稚园共青团、工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稚园和教职员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实施教育方针。加强幼稚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员思想政治工作,在幼稚园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主动作用。            第十一条:幼稚园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督导、检验。 第三章  教职员管理     第十二条:幼稚园根据上级相关人事制度,结合幼稚园实际情况,加强人事管理,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年底进行量化考评。     第十三条:幼儿老师享受《老师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相关权利,推行《老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义务。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五条: 严格推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全心全意为会展服务。     第十六条: 老师职责:   1.认真落实幼稚园教育《纲要》,依据幼儿教育目标和任务,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对幼儿进行全方面发展教育。   2. 认真推行岗位责任制,把精心照料幼儿生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进行智力开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每个孩子建立成长档案,具体统计幼儿成长过程。   3. 全方面掌握幼儿成长特点,采取多种方法,培养幼儿多个学习爱好。   4. 科学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认真实施生活常规,是每个步骤结构紧凑,步骤之间过渡自然、轻松,做到寓教于乐。   5. 尊重幼儿参与多种游戏活动,并经过游戏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6. 讲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培养幼儿文明习惯。纠正幼儿不良习惯时,要耐心启发诱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7. 做好家长联络工作。常常征求家长意见,填写好幼儿在园联络统计,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争取家长帮助和配合。     第十七条: 幼儿享受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平等教育权利。     第十八条:幼稚园每十二个月一次招生,无特殊情况不找插班生。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九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需根据卫生部门制订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验。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幼儿享受下列权利:    (一) 接收平等教育,对老师不公平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 参与幼稚园安排多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评语等第取得公正评价。    (四)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稚园制度要求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稚园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她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稚园声誉。            第二十二条:家长参与幼稚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稚园重大事件和活动有提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稚园工作和教职职员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家园联络制度,利用家长园园地、家长会、节日活动、亲子活动等多个手段进行家园联络沟通,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稚园半日活动。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幼稚园工作规程〉〉及〈〈幼稚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稚园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稚园任务是: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标准,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教育,促进其身心友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订对应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实施教学纲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户外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严厉性,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同意。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老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意识,主动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七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常规管理和教学评定,认真抓好确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步骤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步骤,做到环环紧紧围绕,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八条:幼稚园使用全国通用一般话。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检验考评,重视平时检验,完善过程资料。提供现代化教学设备,新奇独创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方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发明健康向上,愉快奋进园所文化气氛,幼稚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园所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友好、互动合作、礼貌尊重人际关系和担心有序工作环境。     第三十二条:搞好园内整体计划,从幼稚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绿色校园,把幼稚园建成孩子乐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监督评选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齐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立即发觉和排除多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实施接送制度,食品、药品管理制度,预防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和异物入眼、耳、鼻、口腔内等不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第三十五条:幼稚园必需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实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和其它相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六条:制订科学合理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七条:幼稚园建立幼儿健康检验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按要求每十二个月体检一次;每六个月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情况定时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八条:幼稚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主动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九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七天要编制营养平衡幼儿食谱,定时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条:确保幼儿随时饮水条件,培养幼儿良好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一条:幼稚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稚园经费起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稚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标准,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确保关键,严格把关,提升经费使用效率。幼稚园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幼稚园严格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不私自提升或减无偿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需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坚守岗位,推行职责,根据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厉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收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五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幼稚园教职员大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幼稚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各类规章制度凡和本章程相抵,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有和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同意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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